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36476號
TCDV,112,司促,36476,20231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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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36476號
債 權 人 南海大樓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李宛洳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榮成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提出管理委員會公所備查函影本、最新一次主任管理委
員當選會議紀錄、債務人區分所有之第一類建物登記謄本
(臺中市○區○○路000號7樓之2)及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㈢提出催繳管理費掛號郵件回執影本。(若所提回執投遞記要
顯示係由「管理委員會代收,應一併提出經債務人簽收
之郵件簽收紀錄以釋明催告繳納管理費之意思表示到達債
務人。)
㈣提出債務人積欠管理費51410元之釋明文件。
㈤確認請求利率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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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