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2年度,1260號
SCDV,112,補,1260,202312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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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1260號
原 告 新易旺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御展


被 告 徐榮域
上列原告被告徐榮域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
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434,10
3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25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麗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
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曾煜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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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旺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