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2年度,189號
SCDV,112,消債更,189,20231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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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更字第189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吳佩雯



代 理 人 朱育辰律師(法扶)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之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 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 ,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之。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 更生或清算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 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 或清算之聲請,此觀同法第6條規定亦明。再按債務人依消 費者債務清理條例151條第1項聲請法院調解,徵收聲請費1, 000 元,債務人於法院調解不成立之日起20日內,聲請更生 或清算者,以其調解之聲請,視為更生或清算之聲請,不另 徵收聲請費,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3條之1第1項、第2項 規定甚明。
二、查本件聲請人前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1項之規定 向本院聲請調解(本院112年度司消債調字第219號)未能成 立,並經聲請人當庭以言詞聲請更生程序,有本院112年11 月14日調解程序筆錄附於上開調解卷可憑,然因聲請人漏未 提出如附件所示之事項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 ,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鄭政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4   日  書記官 黃志微
附件:
一、請預納郵務送達費用2,580元(即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



,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
二、陳報聲請人聲請更生前二年之財產變動狀況:包含就不動產 、動產所為之所有繼承、有償(買賣、互易、設定抵押權等 )、無償(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倘 於該段期間曾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動 產之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買賣契約等) 相關資料。並提出最近5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 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三、請說明最高學歷。
四、請提出聲請人名下不動產之登記第一類謄本、汽機車行照影 本,並說明上開不動產及動產有無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是否 已實行抵押權?拍賣不足額或預估不足受償額為多少?並提 出相關證明文件。另請說明聲請人名下汽機車現值多少?五、請陳報現與何人同住?目前居住地址?現居住之房屋為何人 所有?使用權源為何?如基於租賃關係使用,請檢附房屋租 賃契約書及每期房租繳納證明文件。
六、請陳報聲請人及受扶養人名下是否有保險保單?每年須繳付 保險費金額?並提出保單價值解約金或保單價值試算表(請 向投保之保險公司查詢,內容需包含解約金數額)。七、請說明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有無領取社會津貼、補助、退休金 等,如有,每月可請領之金額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八、請提出現任工作在職證明書、112年6-11月之薪資單、獎金 明細,內容須包含每月薪資給付部分、強制執行扣薪等,並 陳報每月工作收入若干元、年終獎金、三節獎金各為多少?九、請說明聲請人名下為何有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團體 保險?聲請人是否有兼職?如有兼職,請一併陳報並提出每 月收入證明。
十、聲請人陳報前受有工傷復健中,請說明復原情況?並提出診 斷證明書為證。
十一、請說明聲請人之母親有何不能維持生活之情事?聲請人每 月實際支出母親扶養費用數額?共同扶養人分擔比例?並 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診斷證明書、身心障礙證明等)、 家族系統表。
十二、請提出與民間債權人田兆雄之借貸契約、借據、執行名義 等相關借貸證明文件(需含有立約雙方簽章)。十三、請提出定代理委任狀,雖已於調解程序提出,於更生程 序仍應補正。
十四、請依聯徵中心綜合信用報告之債權人資料查詢並補正債權 人(含債權銀行及資產管理公司)之經濟部商業司-商工 登記資料查詢資料,如其陳報之債權人姓名與商工登記資



料查詢資料不符,亦請一併具狀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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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