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2年度,585號
PCDV,112,除,585,20231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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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585號
聲 請 人 郭麗珠 住○○市○○區○○街00號6樓 上列聲
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證券,業經本院以112 年度司催字第538 號裁定公 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 年11月21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宋家瑋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張韶安 
附表
股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585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 數 股 數 備 考 001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089-NX-0000000-0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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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