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2年度,582號
PCDV,112,除,582,20231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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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582號
聲 請 人 葉林秀英

代 理 人 葉香
上列聲請人請求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所有如附表所示證券不慎遺失,業經 本院112年度司催字第527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茲因申報權 利期限已經屆滿,又無任何人依法主張權利,爰依民事訴訟 法第545條第1項規定,聲請為除權判決等語。二、經查,如附表所示證券業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527號裁 定准予公示催告,本院亦依聲請人之聲請,於民國(下同) 112年8月17日公告該裁定於法院網站等情,此經本院依職權 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屬實。因本件公示催告程序所定 申報權利期間為3個月,業於112年11月17日屆滿,迄今均無 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是聲請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 ,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劉以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許慧禎
附表:
股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58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087-NX-0000000-0 50 002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088-NX-0000000-0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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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