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上附民字,112年度,40號
CHDM,112,簡上附民,40,20231226,1

1/1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簡上附民字第40號
原 告 劉建成
被 告 陳志成



上列當事人間因被告被訴誣告案件(刑事案號:112年度簡上字
第12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
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6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素珍
法 官 李怡昕
法 官 陳怡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謝儀潔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