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13624號
PTDV,112,司促,13624,20231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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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13624號
債 權 人 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仁埈


債 務 人 林偉鈞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415,342元,及自民國112年6
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6.67計算之利息,
暨自民國112年7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延滯第1期時計付新臺
幣300元,延滯第2期時計付新臺幣700元,延滯第3期時計付
新臺幣1,200元之違約金,違約金之計付最高以3期為限,並
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8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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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