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借款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2年度,588號
KLDV,112,訴,588,20231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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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訴字第588號
原 告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
訴訟代理人 鄭舜鴻
被 告 楊森富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2月28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陸萬肆仟肆佰貳拾貳元,及自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點八八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拾貳萬零伍佰捌拾貳元,及自民國九十六年二月十七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陸萬零玖佰貳拾肆元,及自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點九九計算之利息,及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訴訟費用新臺幣捌仟壹佰伍拾元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依同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規定,准 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
 ㈠被告前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中信銀行)申 請現金卡使用,而與中信銀行訂立現金卡申請書,依該現金 卡約定條款之約定,本件利率按年息9.88計算利息。詎料, 被告至民國96年3月28日止,計有預借現金消費款總額新 臺幣(下同)164,422元之帳款未依約繳付。 ㈡被告前向中信銀行申請信用卡使用,而與中信銀行訂立信用 卡申請書,依該信用卡用卡須知上之約定,本件利率按年息 20%計算利息。詎料,被告至96年2月16日止,計有預借現金消費款總額320,582元之帳款未依約繳付。 ㈢被告前向中信銀行申請信用貸款,與中信銀行訂立個人信貸



借據暨約定書,依該約定條款之約定,本件利率按年息9.99 %計算利息。詎料,被告至96年3月28日止,計有預借現金消費款總額260,924元之帳款未依約繳付。另於逾期6個月內 者,按上開利率10%,超過6個月者,應按上開利率20%加計 違約金
 ㈣中信銀行已於100年3月22日將其對被告之前開債權讓與原告 ,並公告於報紙為債權讓與通知,依消費借貸及債權讓與 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第2項所示 。
三、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為 任何聲明或陳述。
四、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現金卡申請書暨約定條款、 信用卡用卡須知、流水帳務明細查詢畫面、信用卡申請書及 信用卡用卡須知、個人信貸借據暨約定書、債權讓與證明書 、台灣新生債權讓與公告節本等件影本為證,而被告經合 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爭執,亦未提出書狀表明證據 或有利於己之答辯以供審酌,本院綜合上開證據調查結果, 自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可採。
五、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 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 契約;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 數量相同之物;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 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 從其約定利率;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 付違約金。民法第474條第1項、第478條前段、第233條第1 項、第250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另104年2月4日新修正之 銀行法第47之1條第2項規定:自104年9月1日起,銀行辦理 現金卡之利率或信用卡業務機構辦理信用卡之循環信用利率 不得超過年利率15%。又債權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 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民法第297條第1項前段 規定甚明。申言之,債權讓與不過「變更債權主體」該債 權之性質既不因此有所變更,亦不以債務人之同意為其必要 ,祇須讓與人或受讓人曾踐行通知(將債權讓與之事實通知 債務人),該債權讓與債務人即生效力。從而,原告依消 費借貸契約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 1項、第2項及第3項之所示之金額及利息、違約金,為有理 由,應予准許。
六、本件第一審裁判費為8,150元,此外別無其他費用支出,依 職權確定訴訟費用額,並應由被告負擔。
七、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



第1項前段、第78條、第87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庭法 官 周裕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對於本件判決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敘述上訴之理由,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謝佩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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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