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票據
潮州簡易庭(民事),潮簡字,112年度,625號
CCEV,112,潮簡,625,20231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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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潮簡字第625號
原 告 郭新添
訴訟代理人 郭修宏
被 告 慶安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景登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2月7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
一、本件被告慶安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原為邱明 宗,嗣變更為清算余景登律師,有高雄市政府市府經商 公字第11252070110號函、被告臨時會議事錄、臺灣高雄地 方法院112年度司字第20號裁定(下稱系爭裁定)等件在卷 可查(見本院卷第29、30、35-39頁),並經原告於民國112 年10月26日當庭聲明由余景登律師承受訴訟,經核無不合, 先予敘明。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 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 見本院卷第68頁),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主張:於112年4、5月間,伊與訴外人即被告之業務阮 漢洲欲簽立買賣藥品之合約,伊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支票(下 稱系爭支票)作為預付款,惟阮漢洲稱要將合約帶回公司蓋 章,因此未將合約交予伊,嗣於同年5月8日被告無預警關閉 ,伊請求被告履行契約而均未獲被告回應,認被告無法律上 原因取得系爭支票,爰依民法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提起本 件訴訟等語,並聲明:被告應將系爭支票返還原告。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據其提出之書狀 所為之聲明及陳述略以:伊於同年9月20日因系爭裁定受選 任為被告清算人至今,皆未持有系爭支票,亦不清楚系爭支 票去向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三、得心證之理由:
 ㈠經查,被告於112年5月26日經股東會議決議解散,於同年6月 7日向高雄市政府申請解散登記,並於同年9月20日選任余景 登律師為清算人等情,有上開高雄市政府函、被告臨時會議



事錄及系爭裁定在卷可稽,且為兩造所不爭執,首堪認定。 原告主張被告無法律上原因持有系爭支票,被告則以前詞置 辯,是本件應審酌點為:被告是否為「無法律上關係」持有 系爭支票?
 ㈡按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 即為成立,民法第153條第1項定有明文。是契約本不以書面 為必要,僅雙方當事人就契約內容,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 合法成立生效,要不因未訂有書面契約,而影響合法成立之 契約當事人之權利義務關係。次按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 ,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 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同法第179條亦定有明文。 ㈢經查,原告主張因與被告約定買賣藥品,原告因而開立系爭 支票等情,堪認兩造間已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買賣契約,原 告雖主張簽有合約書但因故而未取得合約書等情,依上開解 釋意旨,並無礙於契約有效成立。又原告既未舉證就該買賣 契約有合法終止或解除之事由,應認該買賣契約仍屬有效成 立,則兩造間之買賣契約既然有效成立且存續,被告持有系 爭支票即非「無法律上關係」,是原告之主張,尚難憑採。 ㈣退步言之,就被告是否仍繼續持有系爭支票乙情,原告雖提 出阮漢洲名片及於請領款人欄處蓋有被告章之如附表編號5 之支票為證(見本院卷第11、69頁),惟該被告章與被告公 司於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留存之公司章款式並不相同,有 被告工商資料在卷可證(見本院卷個資袋),究竟是否為被 告持系爭支票提示付款,尚有疑問,況原告自陳簽約當天為 被告業務阮漢洲取走系爭支票等語,益徵系爭支票非直接交 予被告法定代理人,難以排除系爭支票由他人持有之可能, 是原告主張,委難逕信。
四、綜上所述,原告主張依民法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 應將系爭支票返還原告,為無理由,不應准許。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經 本院斟酌後,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述,附此 敘明。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吳建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 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薛雅云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票載發票日 (民國) 票面金額 (新臺幣) 付 款 人 票據號碼 1 郭新添 112年7月31日 100,000元 第一商業銀行 PB0000000 2 112年8月31日 96,000元 PB0000000 3 112年9月31日 98,000元 PB0000000 4 112年10月31日 98,000元 PB0000000 5 112年11月31日 98,000元 PB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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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慶安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