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內湖簡易庭(民事),湖簡字,112年度,1320號
NHEV,112,湖簡,1320,20231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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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湖簡字第1320號
原 告 于佳瑄
被 告 黃玉婷
訴訟代理人 楊慶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2
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要領
一、本判決依民事訴訟法第434條第1項規定,合併記載事實及理
由要領,其中兩造主張之事實,並依同項規定,引用當事人
於本件審理中提出的書狀及言詞辯論筆錄。
二、兩造之聲明:
 ㈠原告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30萬元。
 ㈡被告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得心證之理由:
 ㈠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不
法侵害他人名譽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
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前段分別
定有明文。又名譽權有無受損害,應以社會上對個人評價是
否貶損作為判斷之依據,苟其行為足以使他人在社會上之評
價受到貶損,不論其為故意或過失,均可構成侵權行為,其
行為不以廣佈於社會為必要,僅使第三人知悉其事,亦足當
之(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646號裁判意旨參照)。
 ㈡如附表一編號1之行為,是否構成侵權行為:
  ⒈如附表二之文字係被告在山水清境社區(下稱系爭社區)L
ine群組(下稱系爭群組),就兩造、訴外人即原告婆婆
即被告之母楊甘間之爭執所為之文字。經查,楊甘前於民
國111年3月1日,另與原告因車位與土地繼承事宜,以水
管持續噴灑原告臉部致身體淋濕,經本院認定為家庭暴力
行為,而命楊甘不得對原告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
行為;楊甘不得直接或間接對於原告為騷擾行為等情,有
本院111年度暫家護字第71號民事暫時保護令、111年度家
護字第579號民事通常保護令、111年度家護抗字第96號裁
定影本在卷可憑(見本院卷一第187至203頁),嗣原告主
張因執行上開保護令而請楊甘離開原告之住所。上開保護
令之聲請人係原告,相對人係楊甘,而保護令主文之意旨



既為楊甘不得對聲請人有前揭行為,本院審酌兩造家族間 已有多起糾紛繫屬法院,可認兩造間存在一定衝突關係, 則被告主觀上認為楊甘離開原告住所之結果與原告聲請保 護令並請求執行保護令主文之法律上權利行使間具有因果 關係,而使用較為直觀、一般人較易理解之文字「于佳宣 (瑄)把我媽趕出她住30年的家門」云云,雖未臻精確, 然難以認為係侵害原告之名譽權。
  ⒉至原告主張被告陳稱原告想動用大樓公款報私仇,可惜這 筆帳我爸在世時,已經被檢舉過了,結果是不起訴處分, 因為我們有所有權狀云云,僅係被告關於兩造另案爭執業 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之中性陳述,客觀上難以評價係侵 害他人名譽的不法行為。是原告主張難認有理由,應予駁 回。
 ㈢如附表一編號2之行為,是否構成侵權行為:  ⒈觀諸如附表三所示之文字,係訴外人即被告父親即原告公 公黃明輝遺產繼承事件中,被告對原告擔任系爭社區管理 委員主任委員之作為為較負面之主觀評價。然原告客觀 上有無如同被告所指寄發存證信函予住戶,或「用管委會 名義要拆她公公與叔公當時建造的房子」云云,俱屬原告 因參與社區公共事務或行使法律上權利可受公評之事之範 疇,難以評價係侵害原告名譽權,是原告關於此部分之主 張,應無理由。
  ⒉原告主張:我認為文字中關於我把婆婆趕出去不是事實, 損害我的名譽云云。查原告因取得上開保護令而請楊甘離 開原告房屋、兩造間因存在高衝突性,被告乃使用較為直 觀的文字「趕出去」敘述原告請楊甘離開之事實乙節,經 本院審酌後並不屬於侵權行為,業據論述如前,不再贅述 。
  ⒊至原告另主張:被告沒有跟大樓住戶講說是楊甘對我先實 施不法侵害,被告損害我的名譽乙節。然楊甘對原告有無 實施何等不法行為,係楊甘是否另應負民、刑事責任之問 題。又憲法第11條明文保障人民之言論自由,本諸觀念市 場理論(marketplace of ideas theory),應盡可能在 言論市場中容許各種思想的自由交換(可參Whitney v. C alifornia, 274 U.S. 357, at 376-378)。從而,原告 關於被告所為之言論,如認楊甘與原告另案爭執具有重要 性,得自行加以補充讓公眾知悉,促成公眾討論,難以認 為應賦予被告自始即有詳為說明兩造家庭爭議前後脈絡的 法律上義務。因此,原告主張被告未先說明原告受到楊甘 的不法侵害,乃具備不法性的侵權行為乙節,為無理由,



應予駁回。  
 ㈣如附表一編號3之行為,是否構成侵權行為:  原告雖主張被告教唆他人散佈含有如附表三文字文件(下 稱編號2行為文件),構成侵權行為云云,然如編號2行為文 件之文字客觀上並不構成對原告名譽權之侵害乙節,經本院 詳述如前,則縱令原告主張被告有教唆他人散佈之行為,亦 難以認為構成侵權行為。
 ㈤如附表一編號4之行為,是否構成侵權行為:  ⒈按言論自由與名譽權發生衝突時,對於行為人之刑事責任 ,現行法制之調和機制係建立在刑法第310條第3項「真實 不罰」及第311條「合理評論」之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 釋字第509號解釋(下稱509號解釋)所創設合理查證義務 的憲法基準之上,至於行為人之民事責任,民法並未規定 如何調和名譽保護及言論自由,故仍應適用侵權行為一般 原則及509號解釋創設之合理查證義務外,上述刑法阻卻 違法規定,亦應得類推適用。詳言之,涉及侵害他人名譽 之言論,可包括事實陳述與意見表達,前者有真實與否之 問題,具可證明性,行為人應先為合理查證,且應以善良 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為具體標準,並依事件之特性分別加以 考量,因行為人之職業、危害之嚴重性、被害法益之輕重 、防範避免危害之代價、與公共利益之關係、資料來源之 可信度、查證之難易等,而有所不同;後者乃行為人表示 自己之見解或立場,屬主觀價值判斷之範疇,無真實與否 可言,行為人對於可受公評之事,如未使用偏激不堪之言 詞而為意見表達,可認係善意發表適當評論者,即不具違 法性,非屬侵害他人之名譽權,而無庸負侵權行為之損害 賠償責任(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792號判決意旨參照 )。
  ⒉經核,原告為被告之弟媳,如附表四所示編號17之文字, 固然提及「我不會因為妳是我弟的老婆,就讓妳繼續欺壓 黃家的其他公主們😎這次妳惹到恰北北的二公主了」等語 ,確足使不特定人足以推知該貼文所指摘的對象係原告, 惟該貼文所指「為何內心生病的人都一直想找人麻煩呢? 」性質屬意見表達,乃被告對於該貼文所欲指摘之對象為 較低之主觀評價,雖為負面之評價詞彙,尚難認為有過於 偏激不堪之情形,應認不具違法性。
  ⒊至原告所主張如附表四之其餘詞彙,或僅係被告單純心情 抒發或生活分享,無對特定人事物發表負面評價;或雖有 負面評價,然觀諸上下文無從推知被告所指摘之對象為何 ,自難認定原告之名譽權有因此受到侵害。




 ㈥如附表一編號5之行為,是否構成侵權行為:  ⒈原告固主張被告所留如附表五編號4、編號14之文字,指摘 原告向政府機關檢舉住戶,造成原告名譽損害云云,惟任 何一名接受基本國民義務教育之人均具備獨立思考能力, 就特定發言是否為真、究係該發言者基於相當確信所為評 論或係出於其他目的而無的放矢,均因人而異而有不同判 斷,難以一概而論認定某真偽不明之敘述必然對他人名譽 造成侵害。況依系爭群組截圖,僅有兩造、訴外人金玫君 就社區公共事務不斷爭執,其餘12位住戶對此部分均無發 言,是被告所留文字是否確實造成其餘閱覽者因此相信原 告為檢舉人之印象,未據原告舉證以實其說,此節已非無 疑。再查,無論被告所述是否出於合理查證,檢舉大樓是 否有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消防法相關行政管制措施之 行為,乃法律上正當之權利行使,且有助於國家達成行政 管制作為之目的,增進社區全與公共利益,難認指摘他 人有檢舉行為,對該他人會有名譽受損的結果產生。從而 ,無法認為被告此節發言屬侵權行為。
  ⒉被告聲請傳喚1樓住戶,以證明其係聽聞他住戶傳述之內容 而為此部分言論云云,暨原告聲請本院向新北市政府工務 局等政府機關調閱檢舉人之實際資料云云,因縱認原告主 張屬實亦不構成侵權行為,此部分聲請亦無必要性,爰不 予傳喚與調查,併此敘明。 
  ⒊至如附表五其餘張貼文字,係被告就原告擔任社區管理委 員會主委作為之主觀評論、對原告向楊甘、金玫君主張法 律權利之權利行使行為本身所為之評論、就原告另涉刑事 案件所為之評論、就原告管理費訴訟案件結果所為之評論 ,均屬合理評論之範疇,難以認為各該言論具備不法性。 故原告請求乃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30萬元 ,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其訴既遭駁回,假執行之聲請亦失 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經本院審酌後 ,認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駁,併此敘明。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內湖簡易庭 法 官 許凱翔
本件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許慈

附表一:(時間:民國)
編號 時間 行為 1 111年7月2日 被告於111年7月2日,在系爭群組張貼楊甘被申請保護令之開庭通知書,並於該群組稱如附表二之文字,致原告名譽受損害。 2 111年7月21日 被告於111年7月21日21時許,在系爭群組內公告如附表三之文字,致原告名譽受損害。 3 112年8月15日至同年月19日 被告於111年8月15日將印有編號2行為文字文件(下稱編號2行為文件)轉交不詳住戶,嗣該住戶又將文件轉交原告,同年月16日、19日原告又見編號2行為文件為不明人士張貼於系爭社區電梯牆面內,且被告於本院111年度家護字第1060號保護令事件中業已坦承上開散佈編號2行為文件之行為係被告所為,致原告名譽受損害。 4 108年不詳時間 被告於108年不詳時間起,多次於如附表四所示之時間,在個人臉書張貼如附表四之文字,稱原告是一位非常不好的媳婦,以及一位外來人,要在黃家爭權、爭地位,還說被告不會因為原告是被告弟弟的老婆,就讓原告繼續欺壓黃家的其他公主們,這次原告惹到恰北北的二公主了等語,長達60個月,致原告名譽受損害。 5 111年10月10日至112年3月1日 被告於111年10月10日至112年3月1日,於系爭群組內留言如附表五之文字,指摘原告常對被告母親大聲吼叫、被告的母親都嚇到躲進房間不理被告;原告可以去告被告的婆婆、她的惡行惡狀好像沒人敢反抗;原告故意激怒婆婆、把婆婆告上法院,提醒大家更要小心這種手段;被告自己管理費不繳錢、原告在社區當主委一直去舉報大家等不實之事,致原告名譽受損害。
附表二:
文字內容 我爸過世不到百日,于佳宣把我媽趕出她住30年的家門,嗆我媽說"房子是她于佳宣的"......現在又把我媽告上法院!于佳宣,妳想現動用大樓公款報私仇,可惜這筆帳我爸在世時,已經被檢舉過了,結果是"不起訴處分"!因為我們有所有權狀!于佳宣,我爸在天上看著妳的所作所為!
附表三:
文字內容 致 山水清境 新住戶、老住戶們 您好, 一個好社區,應該是敦親睦鄰和諧共處! 自從于佳宣擔任管委後,一切變了樣, 為了私權私利不顧一切鬥爭。 之前的管委會吵了好一陣子了,現在我們的父 親黃明輝去世,于佳宣為了爭奪遺產,要黃家 女兒拋棄繼承......她達不到她的目的,就用管 委會的權力來公報私仇!如今于佳宣假藉管委 會名義,用管理大樓的錢發一堆存證信函給住 戶,用管委會名義要拆她公公與叔公當時建造 規劃好的房子。 如今,她也把她的婆婆,趕出居住26年的房 子,甚至把婆婆告上法院。我的媽媽很後悔當 初疼愛兒子媳婦,積極要我爸把271號6樓提 早贈與過戶給兒子媳婦, 沒想到如今被媳婦嗆婆婆說: "房子是她于佳宣的名字",而要我媽滾出去。 這是事實,無任何污蔑!!! 誰當大樓管委,財委,監委我們住戶都感謝, 但先決條件是要按規則走!目前大樓並沒有選 任出監委,這是嚴重的管理瑕疵!少了監委的 監督,帳目不清的事永遠沒完沒了! 另外,大樓要裝任何設備,無論大錢小錢, 只要是花錢的部分,都需要先告知所有住戶, 取得住戶簽名同意才行,否則住戶是不承認不 付款! 以上,是基本要求!若因個人恩怨公報私仇, 住戶有權力更換不適任的管理者!!! 各位住戶,我們能接受一位喪失公平公正立場 的管理者嗎?大樓名為"山水清境",就是希望 這社區安居樂業,平平靜靜的過日子! 273號1樓 乙○○ 敬啟 2022/07/21
附表四:(時間:民國)
編號 被告社群軟體Facebook帳號 時間 張貼文字 1 Tina Panda 107年5月26日 人生有好多美好的事物等著我們去探索♡......別浪費寶貴的時間去解釋去處理那些專門搞些烏煙瘴氣的女人身上嘛!放生就對了😜早安 高雄 2 Tina Panda 109年9月14日至15日 這一款人...其實就是Panda之前討論要歸類為精神病類型的第三款,她有正常人的偽裝,表面上也跟妳很和善,但內心却是最最最闇黑的😁妳很難防範......但一旦發覺,最好馬上遠離以測全! 可愛妹說:這種人就是忌妒妳呀! Tina:I know,忌不忌妒是她個人心理問題啦,不干我事~重要的是,了解Panda的妳們選擇相信我,仍一直在身邊支持,這才是我最感動的💕 這樣歸類......會對號入座很多人?🤣 醫學專家分析,現代人或多或少都有著不同程度的精神病態,要有勇氣面對,如何正確去釋放調節自己的負面能量,能夠學習去修正自己是很可貴值得讚賞的,攜手一同繼續成長快樂的我們😊 另外,那仍不知檢討無法教化的......暫時別理了,讓她繼續潑婦無知自以為厲害的耍流氓下去...... 其實我感覺她的世界很不快樂的,但我們真的幫不了她,只有她能幫助她自己。如何正向面對並接受自己的不足與自卑感,是一項重要人生課題! 3 Tina Panda 108年8月10日 貪婪的心...說再多義正詞嚴的理由都讓人噁心。何為見過世面?搞出那麼多麻煩,還不清楚她自己的無知嗎?還好早把她踢出我的朋友圈了,眼不見為淨!清淨多了😁其實每個事件的發生,鬼的出現......都在提醒著我們人格修養的重要!姊妹們😘共勉 4 Tina Panda 109年8月10日 農曆七月快到了,可以來說些鬼故事了~那隻鬼說ㄊㄚ的朋友也是遇見同樣的狀況,所以ㄊㄚ就聽從ㄊㄚ朋友的建議...唉,Panda聽完此說詞只能總結一句:"她身邊怎沒層次高一點的朋友呀!搞成這地步...還自以為很厲害...見過世面的都搖頭笑翻啦!" 5 Tina Panda 某年2月11日 早安Panda, 畫畫課也告一段落了,陳老師問:出國前最後一堂課想畫什麼?我想了想......俄國目前是下雪的季節,那就來學畫個冬季雪景水彩小品😁 有句話很棒:"人不貴於無過,貴於能改過" 有種人就是不反省本身,只怪罪別人,等著別人跟她道歉......唉,這樣的妳怎會快樂呢??等妳真的成長了我才會理妳😁姐很忙的,就這樣! 6 Tina Panda 某年4月30日 居家隔離的4月份就這樣過去啦~Panda竟然沒關到瘋掉😁厲害了!俄羅斯政府預計全國隔離到5/11📈再一步一步解封📉另外,俄國迅速建設了很多座Covid19專責野戰醫院,看來這將是場長期戰役了!感覺時間過得真的很快...很開心這個月的小目標順利完成:蒙田隨筆1~3卷📖,啟發Panda很多😊這期間有趣的是,慢讀第2卷時台灣的鄰居剛好傳訊抱怨那女人的劇情......Panda不禁對着手機螢幕菀爾一笑心想:蒙田剛好也在閒談這類情事......歸納幾句蒙田對人生的提示: 💣人間就是一齣戲,我們的工作大部分都是鬧劇。 💣錢財的貧乏易治,而心靈的貧乏則不可治。 💣讓我們的心保持寧靜,避開擺脫惡人的騷擾。 💣生命充實的晚年。 7 Tina Panda 某年月日 還記得去年Panda要報警抓的那個女人嗎?最近她遇見超強敵手,這幾天都有劇情......快笑翻我了🤣只能說惡人有惡報,沒想到這麼的快! 8 Tina Panda 某年月日 鄭智元我個人認為,在家裡家人會包容忍受,但外面的鄰居可沒義務包容呀!真不懂事。我相信有人會轉達給她,順道告訴她:好好想想自己的問題在哪,為何妳會感覺總有人跟妳做對,總要別人跟你道歉,為何同樣的狀況一直在妳身上發生呢?原因出自於妳自己身上呀!別可憐的當臉書潛水艇收集別人的罪狀,妳的人生就這麼無聊可悲嗎?"阿咪陀佛"😊 9 Tina Panda 某年月日 鄭智元好像大樓事情處理已沒問題,目前就只剩她們兩個人之間的鬥爭了。 10 Tina Panda 110年12月30日 超幸運,呆花蓮天祥這兩天的天氣超美下午check out準備回北部,天祥馬上就大變天了......感恩🎁歲末年終,Panda想來點告別2021迎接2022的儀式感😊其實呀~最近見識到太多事,吃相難看貪婪惡鬼......超級傻眼唉,有太多故事可以聊了,比民視三立八點檔還灑狗血喔!🤣知足感恩最有福報! 11 Tina Panda 某年月日 水的清澈,並非因為它不含雜質, 而是在於懂得沉澱; 心的通透,不是因為沒有雜念, 而是在於明白取捨。------茶-禪-道 ☕Panda在國外清靜多啦......遠離世俗是非 但~台灣鄰居洋洋灑灑的洋狀似乎未停......看來鬧劇尚未落幕呀! 唉~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好管委讓住戶住起來乾淨舒暢鄰里氣氛和樂👍 #壞管委則凡事擺爛爭權奪利自包工程沒有執行力以致民怨四起......別對號入座喔!晚安🤣 12 Tina Panda 某年月日 溪畔美景百拍不厭🌳這段文字真棒...... 📖村上春樹說:當暴風雨過去,你不會記得自己是如何度過的,你甚至不確定,暴風雨是否真正結束了,但你已不再是當初走進暴風雨裡的那個人了,這就是暴風雨的意義......(超愛這段👍) ☕朋友也說:每個年紀階段,都有著該年紀該面 對的問題!🤔真的如此耶~Panda不想面對也不行,畢竟走到這年紀了😁好,繼續打鬼! 13 Tina Panda 某年月日 超認同這篇文章!在此直言幾句Panda心裡話😁 如果要比,請跟自己比好嗎,讓自己比過去的自己好,才有意義嘛!討厭我,中傷我其實都沒關係......妳只是短暫心裡舒暢,妳並沒有因此變得比較好,反而妳更不快樂也更醜陋了!相由心生!提升自己的格局層次,真的只能靠妳自己的修養了。另外,為達妳的目的而消費我...我是無所謂啦,但我的底線是:別造成我生活中的困擾,否則我就不會客氣的拆穿妳讓妳難看!心存善念知足常樂吧~誰真心喜歡妳,欣賞妳,希望妳好😊誰才是人生路上值得相伴的朋友呢💕日久見人心呀!😘晚安 14 Tina Panda 某年月日 Monica Huang喔~爛戲演了快半年了!劇本已經一大冊了🤣我在旁邊看戲都快睡著了!最終:邪不勝正!台灣是法治國家,知識就是力量!那種對法律一知半解就拿來恐嚇呼弄的貪婪鬼......真是讓人嗤之以鼻🤬 15 Tina Panda 某年月日 Monica Huang我想一下......要劇透哪一段?🤔🤣超多灑狗血的劇情!私訊妳😁 16 Tina Panda 某年月日 Monica Huang別跟那種人生氣,遠離即可!文章看完了嗎?晚點要刪除嘍! 17 Tina Panda 108年11月4日 #傻眼喵星人 #竟要我道歉那我就直接點名了 早上,竟有人拿著一年前的訊息內容截圖要我跟她道歉...傻眼,我一點都沒感覺這內容有任何的錯,要道什麼歉呀?要我認什…意...😁 為何內心生病的人都一直想找人麻煩呢? 說真的,發生過什麼事我都忘光了!妳怎麼都一一記下...如此妳很快樂嗎?妳又有檢討自己嗎? 我不會因為妳是我弟的老婆,就讓妳繼續欺壓黃家的其他公主們😎這次妳惹到恰北北的二公主了。 Panda的確也有點公主病說話又強勢,但還是明事理不會無理取鬧囂張挑釁!內心脆弱者真心建議馬上遠離Panda,否則妳的…離開吧! We are good......We are bad......沒有絕對! 18 Tina Panda 111年5月14日 半年了,感謝老爸給我們這一切,守護著我們💝 19 Tina Panda 111年5月14日 Monica Huang對呀~所以我離那隻鬼超遠的😁但牠還是喜歡匿名來偷窺我的臉書🙄 20 某年月日 請大家注意,千萬不要以為跟匪類的兄弟姊妹斷絕往來就沒您的事,因為實務上很常出現匪類兄弟姊妹欠了一屁股債,死後他(她)的子女全部拋棄繼承,卻沒通知您也要跟著拋棄,導致您必需繼承他們債務的情況。所以匪類兄弟姊妹過世,還是要稍微關心一下嘿。 21 Tina Panda 某年月日 Monica Huang她的惡行,我們都沒要求她道歉耶!實在懶得理不同世界的人。 22 Tina Panda 109年7月26日 好想看這部記錄片喔~很喜歡聖嚴法師,她和西藏 達賴喇嘛尊者一樣智慧幽默帶點可愛😊拜疫情所賜,在俄羅斯關這麼久,帶來的書都讀完了......於是開始翻箱倒櫃櫃......翻出朋友多年贈與但我一直沒動力去翻閱的佛書😁阿咪陀佛研讀下來,非常妙,它就是我們平常探討的心理學與人生哲學,只是換個更接地氣的方式來傳達。靜心研讀完後,解答了Panda心中思索一個小問題...... #慈悲心須帶著智慧💕非常重要!!! 沒錯,但是以Panda的經驗,帶智慧的人常被沒帶智慧的人打槍🤣反被指責沒慈悲心愛計較。 那該怎麼辦呢?那就暫時閃遠點,靜觀其變吧😁 有妹問:接下來的劇情怎麼啦?跟你們說:超好笑!完全被Panda料中,惡人終究會碰上比她更惡的人來修理她!文字實在無法完整敘述,見面喝咖啡再說給妳們笑喔!😘晚安 ✔️記得《本來面目》9月全台「免費公益巡迴放映」 8/12(三)12:00起 開放報名 23 Tina Panda 109年12月7日 呱呱呱呱呱......Panda聽完只傻眼感覺說那什麼話呀,真是蠢蛋一個! 汪汪汪汪汪......Panda完全聽不懂在說什麼耶, 只感覺是一隻瘋狗狂吠! 24 Tina Panda 111年12月2日 天氣也太完美了吧!🌳🛵好久沒整理庭院了......乖乖在家拔草😁然後再來規劃環島🛵 附註:不受歡迎的就別再來偷窺了,再偷窺也只是為泥帶來更不開心的情緒而已!何必呢! 25 Tina Panda 111年12月9日 藍淑芬會先回台北打鬼 26 Tina Panda 111年12月9日 施敏玲可精采了🤣 27 Tina Panda 112年1月1日 2023新的一年第一天🎉順利完成該處理的👍感謝老爸的守護💝幸福 莫過於盡力做有意義的事! 28 Tina Panda 112年1月1日 高茂現在只覺得鬧劇很好笑走到現在,一切都很順心如意!放心👍 29 Tina Panda 112年1月16日 Carrie Chen Panda不惹事,但也不是懦弱怕事的個性!😁最主要的原因是遇見宇宙無敵的貪婪鬼啦面對這種鬼,妳包容忍讓,牠只會得寸進尺更加囂張!沒辦法......鬼來一次就打一次!就像"打地鼠"🤣
附表五:
編號 頁數 張貼文字 1 本院卷一第229頁 @君(喜) 于佳宣102~109這刑事侵佔偵查案按妳說的應該是在偵查中了,目前只需要時間等待,法院自然會還大家公道。妳不需要再跟她嗆,妳比不過她大聲的!我媽之前在家都常被她大聲吼叫,我媽都嚇到躲進房間不理她!靜下心來,妳的優點在審核細節,這期間還是要麻煩妳把關,用證據說話,我回到台灣會處理的! 2 本院卷一第231頁 這兩年來我不出聲,在旁觀察于佳宣處理事情的方式......現在實在是不能再放任她繼續下去了!我想我們在這裡已有共識,希望其他住戶也能了解勇敢發聲。😊 3 本院卷一第233頁 我們每個住戶看在眼裡...... 左邊的公佈欄故意拆下不給住戶反應意見?自己犯刑案,還報公款?財委還傻傻讓她報帳嗎??? 上回的21000清潔費我們已經很不爽了,還在繼續亂用我們的管理費嗎? 4 本院卷一第235頁 實在是看不懂啦......或許這樣比較好唬弄吧!為何她這麼害怕公布大樓每月收支明細? 每月大樓郵局帳戶明細? 到底是在害怕什麼? 以上都是基本要張貼在公布欄的呀! 把住戶當傻瓜嗎?以為每個住戶都是怕事繳繳保護費息事寧人的嗎? 我們一起去法院投訴她吧! 總不能一直讓她去檢舉住戶,去毀謗住戶,寄存證信函威脅住戶......從沒看過這麼誇張的管委做為! 5 本院卷一第239頁 甲○○被起訴了嗎? 6 本院卷一第239頁 太好了,老天爺有眼🙏 不然好像只有她能去告婆婆,她的惡行惡狀好像都沒人趕反抗......佩服妳!👍👍👍 7 本院卷一第241頁 就是因為我們社區的帳很簡單很好查,為何她就是不公布???有鬼嗎?沒公布,我們是不願意多繳一毛錢管理費給這種管理者的! 8 本院卷一第241頁 寄再多存證信函,法院小額訴訟嚇唬人都沒用,這種管理者違法在先!!! 9 本院卷一第241頁 另一邊的群組是她的同溫層,任她為所欲為。在這群組,她才能看見她確確實實違法的事實!我們這裡,倒是很像"山水清境監察院"🤣 10 本院卷一第243頁 用新聞來汙辱抗議住戶,這個主委實在可悲! 11 本院卷一第243頁 甲○○妳一直去整金小姐,妳到底有什麼問題呢?沒人可以忍受被霸凌,于小姐妳一直去挑起紛爭,搞妳自己老公的家人沒關係,妳竟仗權搞大樓的住戶,大樓烏煙瘴氣3年了!妳不檢討自己已被起訴的刑事案件嗎?還在搞事...... 12 本院卷一第243頁 甲○○可以故意激怒婆婆,用拍攝下畫面,把婆婆告上法院這事......提醒大家更要小心這種手段! 13 本院卷一第245頁 報告: 273號1樓的管理費案,甲○○主委今天吃了敗仗!有理終究是站得住腳的!法官有告誡甲○○ "別輕易把住戶告上法院!!!" 14 本院卷一第247頁 消防局,公寓大廈管理科,公務局......都覺得很煩,山水清境的主委一直去檢舉自己的大樓,還在自導自演......其實這些單位都有透露實情。住戶別再傻傻被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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