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處分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2年度,1475號
KSDV,112,補,1475,20231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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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1475號

聲 請 人 天際大樓第三屆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楊玉全
聲請人與相對人天際大樓第二屆管理委員會間聲請假處分裁定事
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人聲請裁定准予暫時凍
天際大樓管委會帳戶至移交完成,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
5款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楊儭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展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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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