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2年度,140號
ULDV,112,消債更,140,20231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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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更字第140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許順榮

代 理 人 謝耿銘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四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費用及相關資料證明到院,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費用及 相關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秋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家莉
                
附表:
㈠繳納聲請更生程序之必要費用(郵務送達費)新臺幣4,000元 (如 有不足,另依實支數計算徵收;程序終結如有餘額時退還)。㈡提出新申請(指本裁定送達日後,下同)之聲請人及受扶養人 許乃雯、許允睿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全國財產稅總歸 戶財產查詢清單,民國110年度及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 資料清單。 
㈢提出新申請之聲請人名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 合信用報告、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㈣說明聲請人目前任職何處、職稱及工作內容?每月薪資所得結 構及數額(向雇主預先借支之扣款仍應計入)為何?是否領有 年終及三節獎金等?並提出現在職證明(由雇主出具,勿以聲 請人切結書代替)、最近二年內每月收入所得、營利之相關證 明文件(如薪資單、薪資明細表、薪資袋、薪資匯款帳戶存摺 封面及內頁);併說明有無從事其他兼職工作?㈤提出聲請人及受扶養人許乃雯、許允睿聲請前二年內(自110年 9月28日起)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



部存摺(包括證券戶)完整影本(須完整清晰內頁資料及補登存 摺,如無法補登,亦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㈥說明聲請人及受扶養人許乃雯、許允睿是否有領取保險金或社 會補助金(如身障補助、低收入戶補助、房租補助、兒少補助 等)、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若有 ,其期間及金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受補助存摺 影本(請註記款項名稱,並為清楚之標記)、補助款申請書函 等;如未領取補助款亦請分別註明之。
㈦提出新申請之聲請人及受扶養人許乃雯、許允睿名下「中華民 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投保查詢單」,並陳報聲請人是否有 以要保人身分為自己或他人投保之保險?若有,其名稱、種類 為何?平均每月繳納保險費數額為何?又該現存保險單是否辦 理保單質借?現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及解約金為何?並提出相 關資料
㈧說明聲請人及受扶養人許乃雯、許允睿是否有為期貨、基金、 股票之投資?投資之金額為何?並說明目前持有之期貨、基金 、股票種類、股數及其現值、淨值為何與相關證明文件,及提 出聲請人及受扶養人許乃雯、許允睿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 份有限公司保管劃撥帳戶往來證券商、股票餘額、異動表等相 關資料(請逕向集保公司申請),暨自110年9月起迄今所有證 券戶存摺、證券交割款匯入匯出之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完整影 本(應補登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上開證券戶所屬公司出具 之客戶庫存餘額表,與期貨、基金投資交易明細及投資證明文 件。
㈨聲請人及受扶養人許乃雯、許允睿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 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現金、汽機車、金銀飾品、古董藝術品、虛擬貨幣等),應陳報財產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如 汽機車行照本)、照片、價值證明等,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 。
㈩說明聲請人有無其他事業投資,如有,該事業之營業項目、組 織型態,投資金額及近二年分得利潤為何。
說明聲請人有無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之財產,如有,併陳報財 產種類(如為不動產應陳報地號、建號、持分,如為車輛併陳 報車牌號碼、廠牌、車型、出廠年份)、數量、及該他人姓名 。
聲請人若有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或資產管理公司之債 權人,請一併提出全體債權人名冊(含全體銀行債權人、民間 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人)、與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 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人間借貸關係證明文件、相關還 款證明。




說明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前二年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 償行為之變動:處分不動產、黃金、珠寶、償還債務、變更保 險要保人、解約保單等,如標的係不動產,應載明地號或建號 ),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說明如准本件更生聲請,聲請人之更生方案為何。    以上應說明事項請以條列方式分項記載、所提資料(未註明應提出影本者,請提出正本)依序標示編號並以標籤紙分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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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