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2年度,316號
TNDV,112,除,316,2023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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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316號
聲 請 人 何秀酥
代 理 人 葉美紘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2年11月30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正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如附表所示股票號碼、股數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正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如附表所示股票號碼、股數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64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12年3月28日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64號公示 催告,並經聲請人向本院聲請於112年3月28日公告於法院網 站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112年9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 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參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   日 書記官 沈佩霖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正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7NX-00000000-0 1 480 002 正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7NX-00000000-0 1 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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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正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