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2年度,1565號
TPDV,112,除,1565,20231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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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除字第1565號
聲 請 人 雷謦遠(即雷萬福之繼承人)

代 理 人 郭士功律師
陳學宏

相 對 人 春源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毅明
代 理 人 郭穎名律師
蕭惠汝
相 對 人 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清櫆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2 年11
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12 年度司催字第869 號裁定 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 年9 月21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 鈺 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高 菁 菁

附表: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 股數 一 春源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0-0 1 700 二 春源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D000000-0 1 1000 三 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0-0 1 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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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春源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