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審易字,112年度,712號
CTDM,112,審易,712,2023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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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審易字第712號
公 訴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尤祝華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
2年度毒偵字第574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
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被告與公訴人之意見後
,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尤祝華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又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7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一編號8、9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 實
一、尤祝華明知海洛因及甲基安非他命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 條第2項第1、2款所列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不得持有、施 用,復仍基於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 安非他命之犯意,於民國112年3月22日6時30分許,在高雄 市○○區○○路00巷00號之房間內,以海洛因摻入香菸內點燃吸 食煙霧之方式,以及將甲基安非他命置入玻璃球內燒烤吸食 煙霧之方式,分別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 安非他命各1次。嗣因警偵辦另案被告陳立明毒品案,於112 年3月22日11時35分許,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至上址執行搜 索時,因尤祝華在場為警查獲,當場扣得如附表一、二所示 之物,復經警於同日15時13分許採集尤祝華尿液送驗,結果 呈嗎啡、可待因、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始悉 上情。
二、案經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里港分局報告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 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被告尤祝華所犯非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 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之第一審案件,而於準備程序 進行中,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 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 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是本案之證據調查,依刑事訴訟 法第273條之2規定,不受同法第159條第1項、第161條之2、



第161條之3、第163條之1及第164條至第170條規定之限制, 合先敘明。
二、按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3年內再犯施用 第一級或第二級毒品罪者,檢察官應依法追訴,毒品危害防 制條例第23條第2項定有明文。經查,被告尤祝華前於111年 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11年度毒聲字第372號裁定送 觀察、勒戒,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於000年0月0日出 所,並經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1年度毒偵緝字第3 29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 表1份在卷可證,其於執行完畢釋放後3年內再犯本案毒品危 害防制條例第10條之罪,檢察官依前開規定予以追訴,自屬 合法。
三、上揭事實,業據被告於警詢、偵查、本院審理時均坦承不諱 (警卷第3頁至第6頁;毒偵卷第13頁至第19、23、55、56頁 ;審易卷第128、147、150、153頁),復有本院112年聲搜 字第160號搜索票、自願受搜索同意書、屏東縣政府警察局 里港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屏東縣○○○○○里○ ○○○○○○○○○○○○○○號姓名對照表(尿液編號:里偵查00000000 )、屏東縣檢驗中心檢驗報告(檢體編號:R112X00000-000 )、搜索照片、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毒偵緝字329號 不起訴處分書、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全國施用毒品案件紀 錄表、矯正簡表、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分鑑定報告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12年8月22日橋檢春雲112毒偵574字 第1129039025號函、屏東縣○○○里○○○000○0○00○里○○○○00000 000000號函(含偵查報告)等附卷可稽(見警卷第14頁至第 24頁;毒偵卷第27頁至第35頁、第39、41、45、46頁、第10 1頁至第107頁、第113頁至第119頁;前科表卷宗;審易卷第 63頁至第69頁);又被告經警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7所示之 物,送驗結果均含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扣案如附表編號 2至5所示之物,送驗結果均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扣 案如附表一編號6所示之物,送驗結果均含第一級毒品海洛 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鑑驗結果均詳如附表一 編號1至7「備註」欄所示)之事實,亦有前揭欣生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成分鑑定報告(見毒偵卷第73頁至第83頁、第 89頁至第95頁、第101頁至第107頁、第113頁至第119頁)可 佐,足認被告前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信為真實。綜 上,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
四、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之施用第一



級毒品罪及同條第2項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被告施用第一 級、第二級毒品前持有各該毒品之低度行為,為施用之高度 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被告所犯上開2罪,犯意各別, 行為互殊,應予以分論併罰。
 ㈡被告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合併定應執行刑及接續執行,於 民國110年8月31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併付保護管束,於111 年5月12日假釋期滿未經撤銷視為執行完畢等事實,業經公 訴意旨指明並提出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前案確定判決為憑 ,並經本院核閱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無訛,是被告 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 上之罪,均為累犯。本院審酌被告前案所犯施用毒品罪,經 法院論罪科刑確定,猶於執行完畢後再犯本件罪質、罪名相 同案件,顯見其有刑罰反應力薄弱之情形,被告復無任何符 合刑法第59條規定以致所受刑罰超過應負擔罪責之事由,爰 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㈢至被告固於警詢時供稱本案所施用毒品犯行之毒品來源為綽 號「阿和」之男子(警卷第5頁),然本案未因被告之供述 而查獲上游即「阿和」之人,有前揭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1 2年8月22日橋檢春雲112毒偵574字第1129039025號函、屏東 縣○○○里○○○000○0○00○里○○○○00000000000號函(含偵查報告 )附卷可佐(審易卷第63頁至第69頁),是被告無從依毒品 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之規定減輕其刑,附此敘明。  ㈣爰依據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明知海洛因、甲基安 非他命分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定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 竟無視政府宣導並嚴格查緝之禁毒政策,仍為本案施用第一 級、第二級毒品之犯行,而被告前經觀察勒戒後,猶未能戒 除毒癮,另再施用毒品,顯見其自制力不足,然念其所犯施 用毒品係自戕行為,尚未對他人造成實害。另參酌被告坦承 犯行之犯後態度,並考量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 所載被告近年來因施用毒品案件論罪科刑之次數(構成累犯 之部分不予重複評價);兼衡其自陳教育程度為國中肄業、 目前從事務農、月收入約3萬元、離婚、有3個已成年子女、 獨居、不需扶養他人(見審易卷第153頁)等一切情狀,量 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沒收
 ㈠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海洛因香菸1支、附表一編號2所示 之甲基安非他命1包,送驗結果分別含第一級毒品海洛因、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已如前述,爰依毒品危害防 制條例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宣 告沒收之。至包裝附表編號2所示毒品之包裝袋1只,因與其



內之毒品難以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應一併沒收銷 燬之;而毒品送鑑耗損之部分,既已滅失,自無庸宣告沒收 銷燬。
 ㈡扣案如附表一編號3至5所示之吸食器、附表一編號7所示之殘 渣袋,經鑑驗後,分別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第一級 毒品海洛因成分,另扣案如附表一編號6所示之物,送驗結 果亦含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等 情,均業如前述,足認上開扣案物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殘渣,且難以與之完全析離,應整 體視為毒品之一部,屬查獲之第一級毒品及第二級毒品,應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均宣告沒收 銷燬。至鑑驗耗損之毒品,既已滅失,自無庸宣告沒收銷燬 。
 ㈢扣案如附表一編號8、9所示之殘渣袋2個及葡萄糖15包,為被 告所有且供被告施用第一、二級毒品所用之物,業據被告於 偵訊中供承明確(毒偵卷第55至56頁),均應依刑法第38條 第2項規定宣告沒收之。 
 ㈣至其餘附表二所示扣案物品,或非被告所有,或與被告所涉 本案犯行無關,均不予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趙翊淳提起公訴,檢察官靳隆坤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3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狄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3  日 書記官 黃獻立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表一:
編號 物品名稱 數量 所有人 備註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警卷第21、22頁) 1 海洛因香菸 1支 尤祝華 ①檢體說明: 2.14公克(含袋初秤重),使用過,淨重0.8491公克(精秤重),驗餘重量0.7484公克 ②檢驗結果: 檢出海洛因 (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2年5月29日報告編號3504D027號成分鑑定報告,見毒偵卷第117頁) 11 2 安非他命 1包 尤祝華 ①檢體說明: 白色結晶2.24公克(含袋初秤重),淨重1.9437公克(精秤重),驗餘重量1.9375公克 ②檢驗結果: 檢出甲基安非他命 (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2年5月29日報告編號3504D026號成分鑑定報告,見毒偵卷第113頁) 9 3 安非他命吸食器 1支 尤祝華 ①檢體說明: 1.05公克(含袋初秤重) ②檢驗結果: 檢出甲基安非他命、微量N-N-二甲基安非他命 (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2年5月29日報告編號3504D016號成分鑑定報告,見毒偵卷第73頁) 4 4 安非他命吸食器 1支 尤祝華 ①檢體說明: 1.76公克(含袋初秤重),玻璃有破碎 ②檢驗結果: 檢出甲基安非他命 (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2年5月29日報告編號3504D017號成分鑑定報告,見毒偵卷第77頁) 5 5 安非他命吸食器 1支 尤祝華 ①檢體說明: 19.85公克(含袋初秤重) ②檢驗結果: 檢出甲基安非他命 、微量N-N-二甲基安非他命(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2年5月29日報告編號3504D018號成分鑑定報告,見毒偵卷第81頁) 6 6 藥鏟 2支 尤祝華 ㈠ ①檢體說明: 0.56公克(初秤重) ②檢驗結果: 檢出海洛因、微量甲基安非他命(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2年5月29日報告編號3504D020號成分鑑定報告,見毒偵卷第89頁) 8 ㈡ ①檢體說明: 0.73公克(初秤重) ②檢驗結果: 檢出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2年5月29日報告編號3504D021號成分鑑定報告,見毒偵卷第93頁) 8 7 殘渣袋 2個 尤祝華 ㈠ ①檢體說明: 0.36公克(含袋初秤重),有少許粉末 ②檢驗結果: 檢出海洛因 (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2年5月29日報告編號3504D023號成分鑑定報告,見毒偵卷第101頁) 10 ㈡ ①檢體說明: 0.35公克(含袋初秤重),有少許粉末 ②檢驗結果: 檢出海洛因 (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2年5月29日報告編號3504D024號成分鑑定報告,見毒偵卷第105頁) 10 8 殘渣袋 2個 尤祝華 ㈠ ①檢體說明: 0.34公克(含袋初秤重) ②檢驗結果: 未檢出 (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2年5月29日報告編號3504D022號成分鑑定報告,見毒偵卷第85頁) 10 ㈡ ①檢體說明: 0.32公克(含袋初秤重) ②檢驗結果: 未檢出 (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2年5月29日報告編號3504D025號成分鑑定報告,見毒偵卷第109頁) 10 9 葡萄糖 15包 尤祝華 18    
附表二:(非被告所有、與本案無關)




編號 物品名稱 數量 所有人 備註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警卷第21、22頁) 1 OPPO廠牌手機(IMEI:000000000000000,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1張) 1支 劉志遠 1 2 PRODUCT廠牌手機(IMEI:000000000000000,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1張) 1支 曾素娥 2 3 SAMSUNG廠牌手機(IMEI:00000000000000000,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1張) 1支 尤祝華 3 4 安非他命吸食器 1支 ①檢體說明: 10.38公克(含袋初秤重),玻璃有破碎 ②檢驗結果: 檢出甲基安非他命 、微量N-N-二甲基安非他命(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2年5月29日報告編號3504D019號成分鑑定報告,見毒偵卷第85頁) 7 5 夾鍊袋 1包 12 6 包裝袋 1包 13 7 電子磅秤 1個 ①檢體說明: 85.32公克(初秤重),有Marlboro字樣 ②檢驗結果: 檢出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2年5月29日報告編號3504D028號成分鑑定報告,見毒偵卷第121頁) 14 8 安非他命吸食器 1支 ①檢體說明: 4.92公克(含袋初秤重) ②檢驗結果: 檢出甲基安非他命 、微量N-N-二甲基安非他命(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2年5月29日報告編號3504D029號成分鑑定報告,見毒偵卷第125頁) 15 9 使用過注射針筒(含血) 1支 ①檢體說明: 2.88公克(含袋初秤重),內有紅棕色(黏稠狀),淨重1.5992公克(精秤重),驗餘重量1.4994公克 ②檢驗結果: 檢出嗎啡、可待因、微量6-乙醯嗎啡(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2年5月29日報告編號3504D030號成分鑑定報告,見毒偵卷第129頁) 16 10 使用過注射針筒 2支 ㈠ ①檢體說明: 1.88公克(含袋初秤重) ②檢驗結果: 未檢出(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2年5月29日報告編號3504D031號成分鑑定報告,見毒偵卷第133頁) 17 ㈡ ①檢體說明: 1.87公克(含袋初秤重) ②檢驗結果: 未檢出(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2年5月29日報告編號3504D032號成分鑑定報告,見毒偵卷第137頁)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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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