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醫師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審醫簡字,112年度,4號
TYDM,112,審醫簡,4,20231129,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審醫簡字第4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阮氏連


上列被告因違反醫師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
第8001號),本院受理後(112年度審醫訴字第2號),經被告自
白犯罪,合議庭裁定改以簡易判決處刑,判決如下:
主 文
阮氏連犯醫師法第二十八條前段之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處有期徒刑陸月。緩刑貳年,並應於本案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阮氏連明知其未取得中華民國醫師資格,不得為他人施作侵 入人體之醫療美容行為,竟基於非法執行醫療業務之犯意,自 民國106年某日起至本次查獲之112年2月2日止,在屏東縣、 嘉義縣某處及桃園市○○區○○路000巷00弄00號,替李銀香何惠君、符飛翔施打玻尿酸、肉毒桿菌、執行膠原蛋白埋線 等人體侵入性等美容保養項目,並與不具中華民國醫師資格 之真實姓名年籍不詳成年友人共謀,由該友人替NGUYEN THI HIEN執行胸部縮乳暈手術。嗣經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 隊桃園市專勤隊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上開 文化路地址搜索、稽查,並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物,始查悉上 情。
二、案經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桃園市專勤隊移送臺灣桃園 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三、證據名稱
(一)被告阮氏連於警詢、偵訊及本院準備程序中之自白。(二)證人NGUYEN THI HIENDUONG NGO NHU、李銀香何惠君 、符飛翔於警詢、偵查中之供述。
(三)採證照片36張、執行搜索現場照片41張。(四)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桃園市專勤隊搜索扣押筆錄、 扣押物品目錄表。
(五)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稽查工作紀錄表。四、論罪科刑
(一)按犯罪之行為,有一經著手,即已完成者,例如學理上所



稱之即成犯;亦有著手之後,尚待發生結果,為不同之評 價者,例如加重結果犯、結果犯;而犯罪之實行,學理上 有接續犯、繼續犯、集合犯、吸收犯、結合犯、連續犯、 牽連犯、想像競合犯等分類,前5 種為實質上一罪,後3 者屬裁判上一罪,因均僅給予一罪之刑罰評價,故其行為 之時間認定,當自著手之初,持續至行為終了,並延伸至 結果發生為止,倘上揭犯罪時間適逢法律修正,跨越新、 舊法,而其中部分作為,或結果發生,已在新法施行之後 ,應即適用新規定,不生依刑法第2 條比較新、舊法而為 有利適用之問題(最高法院100 年度台上字第5119號判決 意旨參照)。經查,醫師法第28條規定於111年6月22日經 總統公布修正施行,並於000年0月00日生效,被告為附件 起訴書所示犯行之行為時間係自106年間某日起至112年2 月2日遭查獲時止,橫跨醫師法第28條修正施行前、後, 因前揭犯行應論以集合犯之實質上一罪(如後述),依上 揭說明,應逕行適用新法,而無新舊法比較之問題。(二)次按醫師法第28條所稱醫療業務之行為,係指凡以治療、 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或保健為直接目的,所 為之診察、診斷及治療,或基於診察或診斷結果,以治療 為目的,所為之處方、用藥、施術或處置等行為之全部或 一部,均屬之(最高法院107 年度台上字第233 號判決意 旨參照)。查被告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且無醫師法第28條 但書所列各款情事,即施打玻尿酸、肉毒桿菌、執行膠原 蛋白埋線等人體侵入性等美容保養項目,並與友人共謀執 行胸部縮乳暈手術,顯屬對人體具有「侵入性」之醫療行 為甚明,應屬醫師法第28條所稱醫療業務行為,是核被告 阮氏連所為,係犯醫師法第28條前段之非法執行醫療業務 罪。
(三)再按醫師法第28條所謂之「醫療業務」,係指以醫療行為 為職業者而言,乃以延續之意思,反覆實行同種類之行為 為目的之社會活動,當然包含多數之行為,是該條所謂之 執行醫療業務,立法本旨即包含反覆、延續執行醫療行為 之意,故縱多次為眾病患為醫療行為,雖於各次醫療行為 完成時,即已構成犯罪,然於刑法評價上,則以論處單純 一罪之集合犯為已足(最高法院100 年度台上字第5169號 判決意旨參照)。查本件被告自106年間某日起至112年2 月2日遭查獲時止,違法施行醫療行為,但係以相同之方 式反覆延續進行其醫療業務,在行為概念上,縱有多次執 行醫療之舉措,係以延續之意思,反覆非法執行醫療業務 ,仍應評價認係屬集合犯之包括一罪,起訴書認應區分10



6年某日起至107年間某日、111年2間至112年2月2日止而 分論併罰,容有未洽,併予敘明。
(四)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未具合法醫師資格, 猶擅自執行診療業務,破壞國家對醫師專業制度之建立與 維護,對於受診治者之身體健康保障已生危害,影響公眾 醫療品質,應予非難;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已知悔悟, 兼衡被告之犯罪動機、情節及所生危害暨其經濟狀況、素 行、年紀、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五)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 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其於犯後坦承犯行,具 有悔意,足認被告經此刑之宣告後,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 虞,是本院認上開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其刑為當,爰依 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諭知緩刑2年,以啟自新 。而為使被告從本案中深切記取教訓,避免其再度犯罪, 另依刑法第74條第2項第4款之規定,命被告自本判決確定 之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下同)6萬元,冀能使被告 確實明瞭其行為所造成之危害,並培養正確法治觀念。倘 被告違反上開應行負擔之事項且情節重大,依刑法第75條 之1第1項第4款規定,其緩刑宣告仍得由檢察官向本院聲 請撤銷。
五、沒收部分
(一)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 行為人者,得沒收之,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定有明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係被告所有,且為供被告為本案 犯行所用之物,業據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供承在卷(見 本院審醫訴卷第43頁),爰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之規 定,宣告沒收。至扣案之APPLE廠牌粉色手機1支(IPHONE 1 3mini,門號:0000000000)、OPPO廠牌粉色手機1支, 雖為被告所有,惟被告於偵查中供稱這兩支手機分別只是 放著及給小孩使用的,亦無證據證明與本案有關,且非違 禁物,是無從於本案中諭知沒收。
(二)次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前2項之沒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 額,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查 被告於本案執行醫療手術之犯罪所得共計為48,000元(其 中包含:施打玻尿酸10次,每次收費新臺幣2,000元,共2 0,000元;施打肉毒桿菌4次,每次收費2,500元,共10,00 0元;膠原蛋白埋線1次,收費7,000元;膠原蛋白拉線1次 ,收費9,000元;與友人共謀施作縮乳暈手術,報酬2,000



元),均為其犯罪所得,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 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1項、第450 條第1項,(本案採判決精簡原則,僅引述程序法條),逕 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七、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 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高上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涂頴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附錄本判決論罪法條全文:
醫師法第28條
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於醫師指導下實習之醫學 院、校學生或畢業生。
二、在醫療機構於醫師指示下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或其他醫事 人員。
三、合於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
四、臨時施行急救。
五、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效期內之短期行醫證,且符合第四十 一條之六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執業登錄、地點及執行醫療 業務應遵行之規定。
六、外國醫事人員於教學醫院接受臨床醫療訓練或從事短期臨床 醫療教學,且符合第四十一條之七第四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許 可之地點、期間及執行醫療業務應遵行之規定。
附表:
編號 扣案物名稱 數量 1 金色iPhone 13 Pro 手機(門號:0000-000000、IMET: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1支 2 VIVACY LUXURY fi11 玻尿酸 (含局部麻醉成份) 7盒 3 Lincii-PR0 玻尿酸(含局部麻醉成份) 14盒 4 Neur onox 肉毒桿菌 5盒 5 ReNTox 肉毒桿菌 3盒 6 Muscle inhibifors 類固醇 7盒 7 Meinlux 玻尿酸 4盒 8 Neuramis DEEP 玻尿酸(含局部麻醉成份) 4盒 9 BOTOX 肉毒桿菌 3盒 10 Lidocain 局部麻醉劑 1盒 11 MALINDA INJ 玻尿酸 1盒 12 POLLYFILL注射劑 1盒 13 WHITE PILL PrO 玻尿酸 3盒 14 KJINPBVI 去疤膏 8盒 15 Neuramis DEEP 玻尿酸(含局部麻醉成份) 7盒 16 口腔棉棒 1袋 17 醫療級手套 2盒 18 針附針具(1cc) 14支 19 針筒附針具(10cc) 36支 20 長針頭 2支 21 HUONS LIDOCAINE HCI HYDRATE EPINEPHRINE麻藥 2盒 22 散裝針頭 2盒 23 已使用帶血針頭麻藥 1盒 24 注射器(1支裝有麻藥) 3支 25 散裝針頭 1組 26 CS LAB麻醉藥膏 1條 27 手術用具(含鑷子、剪刀、夾子) 1組 28 塑膠墊片 5包 29 引流器 4包 30 VIVACY LUXURY FILL 玻尿酸(2XL號) 3盒 31 雷射探頭 1組 32 紗布 1包 33 工具箱(含有器械、針頭、藥品) 2箱 34 照光探頭 1支 35 皮秒雷射機 1台 36 Nuwhite NI 美白劑 15盒 37 PILLOX 溶脂劑 1盒 38 GYNECON-T抗生素 2盒 39 LED牙齒美白用機械組 1組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