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2年度,556號
PCDV,112,除,556,2023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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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556號
聲 請 人 李煉祥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司催字第564號公示催告在案 。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1月11日屆滿,迄今均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映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逸軒
附表:(112年度除字第556號)
股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55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1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088-NX-0130471-7 1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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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