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2年度,484號
PCDV,112,除,484,2023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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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484號
聲 請 人 曹弘明即曹謝喜美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430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0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傅紫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3  日 書記官 林沂㐵
附表:
股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48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087-NX-0000000-0 1 43 002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088-NX-0000000-0 1 190 003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089-NX-0000000-0 1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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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