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2年度,338號
PCDV,112,除,338,2023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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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338號
聲 請 人 林素妹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210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2年7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劉容妤
股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33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1.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089-ND-0000000-0 1 1,000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吳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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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