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繳裁判費(分割遺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家補字,112年度,454號
PCDV,112,家補,454,20231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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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家補字第454號
原 告 甲○○

被 告 張○○
林張○○
陳○○
陳○○
陳○○
陳○○
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伍日內,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拾參萬玖仟零柒拾貳元,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訴。又原告應補正如理由三所示之事項。
理 由
一、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 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 所有之利益為準;分割共有物涉訟,以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 之價額為準,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第2項、第77條 之11分別定有明文。而於分割遺產之訴,其訴訟標的價額之 核定,應依起訴時遺產總價額,按原告所佔應繼分比例定之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抗字第277號裁定意旨參照)。次按所 謂起訴時之交易價額,係指起訴時之市價而言。土地倘無實 際交易價額,得以原告起訴時土地當期公告現值為交易價額 ,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最高法院101年度台抗字第983號裁 定參照)。又原告之訴有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 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 間先命補正,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第6款定有明文 ,上開規定均為家事事件法第51條於家事訴訟事件所準用之 。
二、經查,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原告主張其應繼分 為1/6,則本件原告所受利益即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14,436, 920元【計算式:86,621,521元×1/6=14,436,920元,元以下 四捨五入】,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 13之規定,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39,072元,惟未據原告繳 納,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 其訴,特此裁定。
三、原告另應補正下列事項: 




(一)被繼承人陳○○之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暨其全體繼承人之姓 名、住居所及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二)繼承人陳○○之除戶謄本(記事欄勿省略)、陳○○陳○○、陳 ○○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被繼承人陳○○所遺如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已辦妥繼承登記 之最新土地與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
(四)將被繼承人陳○○之全部遺產列為分割對象,或陳報已獲全體 繼承人同意為一部遺產分割之依據。
(五)具體指明欲分割之標的及分割方法。
四、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7  日 家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繼瑜 
          法 官 楊志勇
          法 官 沈伯麒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如不服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7  日 書記官 許怡雅   
         
附表一:被繼承人陳○○所遺動產
編號 類型 項目 權利範圍 財產價額(新臺幣) 1 存款 ○○○○○○○活期儲蓄 待原告查報 1,333元 2 ○○○○銀行○○分行活期儲蓄 待原告查報 242,169元 3 債權 ○○○○○有限公司 待原告查報 1,600,000元 4 ○○○○○股份有限公司 待原告查報 4,000,000元 5 對○○○之權利 待原告查報 1,000,000元 6 ○○○○○股份有限公司 待原告查報 7,300,000元 7 投資 ○○○○○股份有限公司 待原告查報 35,859,846元 8 ○○○○○(股)公司 待原告查報 400,000元 9 ○○○○○○(股)公司 待原告查報 1,055,808元 10 ○○○○股份有限公司 待原告查報 569,951元 合計:52,029,107元
附表二:被繼承人陳○○所遺不動產
編號 類型 項目 面積(平方公尺) 參考依據與計算基準 權利範圍 財產價額(新臺幣) 1 土地 ○○市○○○段○○○○段0000地號 128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補發)遺產稅繳清證明書 全 13,412,224元 2 ○○市○○○段○○○段000000地號 47 全 1,551,000元 3 ○○市○○○段○○○段000000地號 90 全 2,970,000元 4 ○○市○○區○○段○○段000地號 187.51 1/5 225,012元 5 ○○市○○區○○段○○段000地號 229.58 1/5 275,496元 6 ○○市○○區○○段○○段000地號 429.36 1/5 515,232元 7 ○○市○○區○○段○○段000地號 1.04 1/5 1,248元 8 ○○市○○區○○段○○段000地號 596.93 1/5 716,316元 9 ○○市○○區○○段○○段000地號 2.12 1/5 2,544元 10 ○○市○○區○○段○○段000地號 1.01 1/5 1,212元 11 ○○市○○區○○段○○段000地號 136.38 1/5 409,140元 12 ○○市○○區○○段○○段000地號 2931.38 1/5 8,794,140元 13 ○○市○○區○○段○○段000地號 61.87 1/5 185,610元 14 ○○市○○區○○段○○段000地號 97.23 1/5 291,690元 15 ○○市○○區○○段○○段000地號 65 1/5 195,000元 16 ○○市○○區○○段○○段000地號 266.85 1/5 800,550元 17 房屋 ○○市○○○路○樓 待原告查報 待原告查報 100,800元 18 ○○市○○路0號 待原告查報 全 571,300元 19 其他 ○○市○○○段○○○○段0000地號 待原告查報 待原告查報 2,625,000元 20 ○○市○○街○F○樓 待原告查報 待原告查報 197,200元 21 ○○市○○街○F○樓 待原告查報 待原告查報 259,900元 22 ○○市○○街○○ 待原告查報 待原告查報 249,700元 23 ○○市○○街○F○樓 待原告查報 待原告查報 242,100元 合計:34,592,4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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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