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民事),建上易字,112年度,5號
HLHV,112,建上易,5,2023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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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建上易字第5號
上 訴 人 何志展

訴訟代理人 胡書瑜律師
被上訴 人 游建勝泓勝油漆工程行


訴訟代理人 魏辰州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6月9
日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建字第7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
院於112年10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上訴人主張:上訴人前向訴外人緯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緯豐公司)承攬花蓮港燈塔整修工程,並將其中之防水 油漆及裂縫灌注之工程項目於民國111年12月間轉包予被上 訴人施作,兩造就該工項工程部分(下稱系爭工程)成立承 攬契約(下稱系爭契約),並約定就「裂縫灌注」工程項目 (下稱系爭工項)使用「環氧樹脂」材料以低壓灌注工法施 作,該項之承攬報酬部分,被上訴人有於通訊軟體LINE傳送 如附件一之估價單(下稱A估價單)予上訴人,其上記載「 環氧樹脂」材料以1針(隻)800元並以實作實算方式計價,兩 造就此已達成合意。被上訴人嗣已依約完成施作,系爭工項 報酬計算後為新臺幣(下同)64萬元,但因上訴人抱怨材料 單價過高,故被上訴人再於112年1月16日傳送附件二之估價 單(下稱B估價單)予上訴人將金額減為60萬元,然上訴人 之後竟否認上開合意內容而拒絕付款,爰依系爭契約約定請 求上訴人給付該部承攬報酬60萬元等語,並聲明:上訴人應 給付被上訴人60萬元(被上訴人於本院審理時為訴之聲明一 部減縮,於本件僅請求60萬元)。
二、上訴人則以:上訴人經營勝展工程行並將向業主緯豐公司承 攬之系爭工程轉包予被上訴人施作,依緯豐公司之報價單所 示,系爭工項部分記載「灌注800/M@20CM,實做實算」,此 係指裂縫灌注每米800元,每20公分1針,1公尺約4到5針。 故被上訴人上開主張規格單位為1針(隻)800元部分有誤,兩 造就此並未達成合意。另依兩造間之LINE對話紀錄可以看出 上訴人均表示需經緯豐公司同意後始能決定回覆本件之材料



及施工方法等,又上訴人早已表示規格為800/m實做實算, 而非1隻800元,前面的對話內容只是雙方仍在磋商議價之階 段。至於被上訴人於LINE上雖有傳送A、B估價單,但上訴人 自始均未同意該內容,故被上訴人本件請求並無理由等語置 辯,並聲明:被上訴人之訴駁回。
三、本件原審判決上訴人應給付被上訴人60萬元。上訴人不服提 起上訴並聲明:㈠原判決不利於上訴人部分廢棄。㈡上開廢棄 之部分,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被上訴人之答辯聲明為:上訴駁回。
四、兩造不爭執事項(見本院卷第83至86頁): ㈠上訴人前向緯豐公司承攬花蓮港燈塔整修工程,並將其中之 系爭工程轉包予被上訴人施作,兩造就此成立承攬契約即系 爭契約,就系爭工項之報酬上訴人尚未給付。
㈡兩造間於LINE對話內容如下:(上訴人顯示之名稱為「展」 )
1.時間:111年12月12日:上訴人:營造要這種的你能做嗎。 被上訴人:我問一下等下回你。上訴人:好。被上訴人:裂 縫灌注我明天帶我朋友去看才能回復你。在報價。上訴人: 好。流程:高壓清洗、防水滾塗5道工、西阿給(沙漿)連 工帶料、裂縫灌注800/m實作實算。被上訴人:西阿給這個 我沒有做。上訴人:好那等你明天報灌注給我。 2.時間:111年12月13日:被上訴人:(傳送檔名為環氧樹脂 之PDF檔案予上訴人)。這隻材料可以嗎?上訴人:營造說 低壓注射。被上訴人:對阿是低壓灌注,是這隻材料的規範 可以嗎?上訴人:可以。被上訴人:(傳送符號表示ok)。 上訴人:報價給我。你的防水能降一點嗎。被上訴人:470 。裂縫灌注一隻800實作實算。上訴人:一隻能灌幾個地方 。被上訴人:原則上15-20公分灌一隻。上訴人:好我先報 。(回覆被上訴人前開裂縫灌注一隻800實作實算)營造的 說一般的料就可以沒規範。被上訴人:(傳送符號表示ok) 。上訴人:有說不要中國的料嘿。被上訴人:台灣的。上訴 人:好我先報。
3.時間:111年12月14日:被上訴人:如果有確定要做要趕快 決定,因為我要安排下週的工作了。上訴人:今天會有消息 。高壓清洗能50嗎?塗五道能400嗎?被上訴人:高壓清洗5 0可以。塗5道420可以嗎?上訴人:等等回你。(語音通話 )。哥我是真的沒賺半毛品質跟手路在麻煩喔!。被上訴人 :(傳送符號表示ok)。上訴人:我算一算虧台幣700元我 們不騙你。哈哈我講真的。(傳送圖片檔)。用量表。 4.時間:111年12月15日:被上訴人:(傳送工程估價單圖片



檔即A估價單)。上訴人:好。
5.時間:111年12月17日:上訴人:(語音通話2通)。訂金40 000 我在這做個紀錄謝謝。被上訴人:收到,謝謝(附雙手 合十之符號)。
6.時間:111年12月18日:被上訴人:明早上會搭網子嗎。上 訴人:會。我有聯絡好了。被上訴人:網子搭好我我才能洗 。上訴人:鷹架的明早會到。
7.時間:112年1月16日:被上訴人:(傳送工程估價單圖片檔 即B估價單)。上訴人:你算錯了。是一米八百。800/m。就 是一米為一個單位800 。被上訴人:估價單上面我是報一針 800。上訴人:800m就是一米800 。
㈢被上訴人就所承攬系爭工程中之系爭工項,係委託訴外人尚 品國際工程有限公司施作,施作完成,共計工程款64萬元( 未稅)。
㈣兩造對於對造提出之所有文書資料形式真正均不爭執。五、被上訴人主張其依約完成系爭工項,但上訴人並未給付承攬 報酬60萬元,依系爭契約約定請求其付款等節,為上訴人所 否認,並以上詞置辯,是本院應審酌者厥為:㈠兩造約定系 爭工項之規格單價為何?㈡被上訴人請求承攬報酬60萬元, 有無理由?茲分述如下:
㈠兩造約定系爭工項之規格單價為何?
 1.按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 即為成立。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 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民法第153條 第1項、第490條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解釋契約應通觀契約 全文,斟酌立約當時之情形及其他一切證據資料,考量契約 目的與經濟價值,並以誠信原則為指導原則,於文義上及論 理上詳為推求,以探求當事人締約時之真意,俾作為判斷當 事人間權利義務之依據,不能徒拘泥字面或截取書據中一二 語,任意推解致失其真意(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347 號判決意旨參照)。
 2.經查,上訴人於111年12月間委由被上訴人施作系爭工程, 約定上訴人給付報酬,兩造間就此成立承攬性質之系爭契約 。兩造雖未簽立書面之契約,然依上開不爭執事項㈡之兩造 間LINE對話內容,其中㈡、1.部分即111年12月12日顯示,上 訴人先詢問被上訴人能否做系爭工項,被上訴人稱明天帶朋 友去看後再報價。又㈡、2.部分即111年12月13日顯示,被上 訴人稱:系爭工項1隻800實作實算。上訴人問:1隻能灌幾 個地方?被上訴人回答:原則上15-20公分灌1隻。上訴人再 稱:好,我先報。又㈡、3.部分即111年12月14日顯示,被上



訴人先傳:如果有確定要做要趕快決定...。上訴人回傳: 今天會有消息。又㈡、4.部分即111年12月15日顯示,被上訴 人傳送A估價單予上訴人。上訴人回傳:好。又㈡、5.部分即 111年12月17日顯示,上訴人有告知被上訴人給付訂金4萬元 。上訴人回傳:收到。由上開兩造對話內容觀之,上訴人在 111年12月13日先詢問被上訴人可否做系爭工項,被上訴人 表示看過現場後再確認。隔日被上訴人即向上訴人報價1隻8 00實作實算,上訴人則詢問1隻可灌幾個地方,被上訴人亦 明確告知原則上15-20公分灌1隻。由此可知,兩造間就系爭 工項施作規格、價格等均有相互確認。再依被上訴人於111 年12月15日所傳送之A估價單內容觀之,就系爭工項部分, 其上註明之規格為「針」,單價為800元,並無任何記載不 清楚之處。上訴人甚至於收受2天後之111年12月17日給付被 上訴人訂金4萬元。由此可見,上訴人應有於確認A估價單內 容之相當時間後始決定要給付訂金,亦即上訴人應已詳細確 認被上訴人所報之施作規格價格係符合其要求後即同意支付 部分款項,故兩造就A估價單所載之系爭工項規格單價內容 應至少於111年12月17日前即已達成合意。 3.上訴人雖稱兩造合意之規格單價應為1米800元,並舉其向緯 豐公司承攬上開工程時該公司所提供之報價單及詢價單(見 原審卷第67頁、第69頁、第75頁),及上開112年1月16日之 LINE對話資料等為證。然上訴人於兩造締約當時根本未提供 該報價詢價資料給被上訴人,被上訴人無從得知該內容,自 無法以締約後始提出之文件作為系爭契約內容之一部。至於 上開1月16日LINE對話內容亦僅能看出上訴人事後有爭執規 格單價,但並無法反推兩造間原合意內容即為1米800元,故 上訴人上開所述,並無理由。
 4.據上,兩造就系爭工項之規格單價應有合意規格為「針」、 單價為800元。   
 ㈡被上訴人請求承攬報酬60萬元,有無理由?  查依被上訴人所提出之系爭工程施工照片(見原審卷第25至 55頁)及A、B估價單內容所示,並參酌上開兩造不爭執事項 ㈣,可知被上訴人就系爭工項已完成施作,其施作數量為800 針,並自行將單價降為750元/針。故系爭工項之承攬報酬應 為60萬元(未稅)。又上訴人依系爭契約約定,於本件僅請 求被上訴人給付60萬元之承攬報酬,故其請求應有理由。六、綜上所述,被上訴人依系爭契約約定,請求上訴人給付承攬 報酬60萬元,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原審判命上訴人如數給 付,於法並無不合。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改 判,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七、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劉雪惠
法 官 廖曉萍
法 官 鍾志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蔣若芸
  
附件一:被上訴人於111年12月15日透過LINE傳送予上訴人工程   估價單內容:
工程估價單。111年12月14日。客戶名稱:(空白)、油漆承包商:泓勝油漆工程行。工程地點:港口燈塔。...項次 品名 規格 數量 單價 金額 備註 1 高壓清洗 m2 310 50 15,500 2 防水滾塗五道 Z2 310 420 130,200 3 裂縫灌注800/m實作實算 針 800 4 5 6 工程總計 145,700 工程施工以此估價單為主,若需追加請另行告知,以利補上追價項目估價單。本估價單工程金額未含稅。簽章游建勝
附件二:被上訴人於112年1月16日透過LINE傳送予上訴人工程估 價單內容:
工程估價單。112年1月5日。客戶名稱:展、油漆承包商:泓勝油漆工程行。工程地點:港口燈塔。...
項次 品名 規格 數量 單價 金額 備註 1 裂縫灌注 針 800 750 600,000 2 3 4 5 6 工程總計 600,000 新台幣陸拾萬元整 工程施工以此估價單為主,若需追加請另行告知,以利補上追價項目估價單。本估價單工程金額未含稅。簽章游建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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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緯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