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2年度,303號
TNDV,112,除,303,2023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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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303號
聲 請 人 吳耀昌吳添丁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0月26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遺失附表所載之股票,前經聲請本 院112年度司催字第91號民事裁定公示催告,並已於民國112 年4月11日刊載於本院網站公示催告程序專區,現申報權利 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證券,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 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後三個月內,聲 請為除權判決,此為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前段所規定。 經查,上開聲請意旨,業據提出本院公示催告公告影本1份 為證,並經本院依職權調閱該公示催告卷宗審核屬實。是以 ,上開公示催告程序所定之申報權利期間既已屆滿,而迄今 仍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本件聲請即應准許。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第87條,判 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淑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林耿慧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303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X0000000-0 1 20 002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X0000000-0 1 176 003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000-0 1 3 004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000-0 1 58 005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0-0 1 43 006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00-0 1 60 007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0000-0 1 72 008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0-0 1 86 009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0 1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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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