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2年度,1235號
TNDM,112,附民,1235,20231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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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235號
附民原告 張文乾



附民被告 吳仲霖


上列被告吳仲霖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101
5號),經原告張文乾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
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
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金虎
法 官 謝 昱
法 官 卓穎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郁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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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