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報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2年度,2243號
TPDV,112,補,2243,20231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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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2243號
原 告 王宏升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吳文忠等間給付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70萬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萬773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
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蕭清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家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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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