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28252號
PCDV,112,司促,28252,20231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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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28252號
債 權 人 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仁埈


債 務 人 羅宇安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貳萬陸仟零玖元,及
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四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
八點二八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五月八日起按
逾期還款期數逾期一期收取三百元、連續逾期按期收取七百
元、連續逾期三期收取一千二百元之違約金,最高連續收取
期數為三期。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
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6 日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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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