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遺產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重家上字,109年度,27號
TPHV,109,重家上,27,20230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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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家上字第27號
上 訴 人 高泉豐

訴訟代理人 何永福律師
進興律師
上 訴 人 高惠美



上 訴 人 高泉源
訴訟代理人 黃銀河律師
張天民律師
蔡惠子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高香蘭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對於中華
民國112年5月24日本院109年度重家上字第27號判決提起第三審
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訴人高泉源應於收受本裁定正本10日內,補繳第三審裁判費新臺幣8萬2,896元及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3萬7,488元,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上訴。
上訴人高泉豐、高惠美應於收受本裁定正本10日內,補繳第三審裁判費新臺幣16萬7,508元,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上訴。上訴人高惠美應於收受本裁定正本10日內,補正委任律師或具律師資格之關係人為訴訟代理人之委任狀,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上訴。
上訴人高泉豐應於收受本裁定正本10日內,補繳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5萬6,232元。
理 由
一、按家事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者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 規定;家事訴訟事件應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繳費,家事事 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4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次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 ,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訴 訟標的之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 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第77條之2第1項 分別定有明文。從而,原告主張之數項標的雖不相同,惟自 經濟上觀之,其訴訟目的一致,未超出終局標的範圍,其訴



訟標的價額應以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其次,公同共有人中 之一人或數人本於公同共有債權,起訴請求債務人向全體公 同共有人為給付,非僅為自己利益為請求,應以公同共有債 權之全部,計算其訴訟標的之價額。又請求分割遺產之訴, 係以遺產為一體,整體為分割,而非以遺產中各個財產之分 割為對象。其訴訟標的之價額,應依原告所主張全部遺產於 起訴時之總價額,按原告應繼分之比例定之,且上訴利益亦 應依此標準計算(最高法院111年度台抗字第793號裁定要旨 參照)。又向第二審或第三審法院上訴,依民事訴訟法第77 條之13及第77條之14規定,加徵裁判費十分之五,民事訴訟 法第77條之16第1項前段有明文規定。另按對於第二審判決 上訴,上訴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但上訴人或其法定 代理人具有律師資格者,不在此限。上訴人之配偶、三親等 內之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上訴人為法人、中央或地方 機關時,其所屬專任人員具有律師資格並經法院認為適當者 ,亦得為第三審訴訟代理人,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第1項 、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另依民事訴訟法第481條準用同法第 442條第2項規定,上訴不合程式或有其他不合法之情形而可 以補正者,原審法院應定期間命其補正,如不於期間內補正 ,應以裁定駁回之。
二、經查:
㈠上訴人高泉源(下逕稱其名)於原法院起訴請求:⒈上訴人高 惠美(下逕稱其名)應給付新臺幣(下同)62萬9,300元予 被繼承人高黃瑛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⒉高惠美應給付3,000 元予被繼承人高明乾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⒊被繼承人高明 乾、高黃瑛所遺如附表甲㈠、㈡所示之遺產及兩造公同共有前 揭⒈⒉之財產予以分割。上開第⒈、⒉項及第⒊項聲明請求訴訟 標的雖有不同,然核其目的在於回復被繼承人高明乾、高黃 瑛之遺產,並予以分割,揆諸前揭說明,本件第一審訴訟標 的價額應以其中最高價額者即第⒊項聲明定之。又附表甲㈠、 ㈡之價額分別為587萬6,839元、7,062萬1,470元(計算式分 別如附表甲㈠、㈡備註欄所示),高泉源之應繼分為1/4,是 本件第一審訴訟標的價額為1,928萬2,652元【計算式:(5, 876,839+70,621,470+629,300+3,000元)×1/4=19,282,652 ,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下同】。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8萬1, 752元,扣除上訴人已繳納第一審裁判費14萬4,264元(見原 審卷㈠第4頁),尚欠第一審裁判費3萬7,488元未據繳納。 ㈡原審認被繼承人高明乾、高黃瑛之遺產及兩造公同共有財產 分別如附表甲㈠、㈡及㈢⒉所示,判決予以分割,並命高惠美給 付13萬2,300元,且駁回高泉源其餘之訴。上訴人高泉豐



下逕稱其名)不服,就分割遺產部分提起上訴,並於本院提 起反請求,依上開說明,高泉豐本訴部分之第二審上訴利 益應以高泉源(即原告)因分割遺產所得利益為準,即高泉 源上開起訴聲明第⒊項部分,按高泉源之應繼分比例定之( 至高泉豐於本院提起反請求部分,業經本院於民國111年5月 30日裁定命其補繳裁判費39萬9,084元,不另贅述)。是以 ,高泉豐第二審本訴上訴利益應為新臺幣(下同)1,928萬2 ,652元【計算式:(5,876,839+70,621,470+629,300+3,000 )×1/4=19,282,652】,應徵第二審上訴裁判費27萬2,628元 ,扣除上訴人已繳納第二審裁判費21萬6,396元(見本院卷㈠ 第25頁),尚欠5萬6,232元未據繳納。 ㈢本院認高泉豐上訴有理由、反請求一部有理由,判決命高泉 源、高惠美應分別就附表甲㈢⒈編號①、編號②所示不動產所有 權移轉登記予兩造公同共有;被繼承人高明乾、高黃瑛所遺 如附表甲所示遺產應予分割;高泉豐其餘反請求駁回。高泉 源、高泉豐、高惠美分別提起上訴:
 ⒈高泉源高泉豐、高惠美均就分割被繼承人高明乾、高黃瑛 之遺產部分聲明不服,而被繼承人高明乾、高黃瑛之遺產除 本院認定如附表甲所示範圍外,就登記於高惠美名下之宜蘭 縣○○市○○路000號3樓之3房屋暨坐落土地(下稱國榮路房地 )、宜蘭縣○○市○○路000巷0弄0號3樓房屋暨坐落土地(下稱 力行路房地),及高惠美於被繼承人高明乾、高黃瑛生前提 領之261萬1,035元亦為兩造所爭執即本院審理之遺產範圍。 是分割被繼承人高明乾、高黃瑛遺產之第三審上訴利益應以 本訴及反請求之總額,按繼承人之應繼分比例定之。而附表 甲所示遺產總額為9,181萬0,702元(計算式:5,876,839+70 ,621,470+5,071,196+10,108,897+132,300=91,810,702); 國榮路房地、力行路房地於反請求時之價額依序為682萬3,4 17元、424萬9,255元(見本院卷㈢第211-213頁)。故此部分 訴訟標的價額應核定為2,637萬3,602元【計算式:(91,810 ,702+6,823,417+4,249,255+2,611,035)×1/4=26,373,602 】。
 ⒉高泉源另就本院判決命其將附表甲⒈編號①所示不動產所有權 移轉登記予兩造公同共有部分提起第三審上訴,此部分上訴 利益為507萬1,196元。又該部分聲明雖與分割遺產之訴訟標 的不同,惟自經濟上觀之,其訴訟目的仍在於分割被繼承人 高明乾、高黃瑛之遺產,經與上開⒈比較後,高泉源上訴第 三審之上訴利益應以其中最高價額者即2,637萬3,602元為準 ,應徵第三審裁判費36萬6,216元,扣除高泉源已繳納第三 審裁判費28萬3,320元,尚欠8萬2,896元未據繳納。  



 ⒊高泉豐另就本院判決駁回其反請求①高惠美應將國榮路房地、 力行路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兩造公同共有;②高惠美應給 付261萬1,035元予兩造公同共有部分提起第三審上訴,此部 分上訴利益為1,368萬3,707元(計算式:6,823,417+4,249, 255+2,611,035=13,683,707)。高惠美則另就本院判決命其 將附表甲⒈編號②所示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兩造公同共有 部分提起第三審上訴,此部分上訴利益為1,010萬8,897元。 查高泉豐、高惠美各該部分請求雖與分割被繼承人高明乾、 高黃瑛遺產之訴訟標的固有不同,然核其等目的均在於分割 被繼承人高明乾、高黃瑛之遺產,依首揭說明,高泉豐、高 惠美上訴第三審之上訴利益應以其中最高價額者即2,637萬3 ,602元為準,應徵第三審裁判費36萬6,216元。又高泉豐、 高惠美就分割遺產部分為同造當事人,該部分訴訟標的必須 合一確定,一人合法上訴效力本及於共同訴訟之他人,與一 同上訴無異,故高泉豐、高惠美雖分別提起上訴,然裁判費 應共同繳納,是以,扣除高泉豐已繳納第三審裁判費19萬8, 708元,高泉豐、高惠美尚欠第三審裁判費16萬7,508元未據 繳納。另高惠美未依法提出委任律師或具律師資格之關係人 為訴訟代理人之委任狀,應予補正。
㈣綜上所述,高泉源應補繳第一審裁判費3萬7,488元及第三審 裁判費8萬2,896元;高泉豐應補繳第二審裁判費5萬6,232元 ;高泉豐、高惠美應補繳第三審裁判費16萬7,508元;高惠 美應補正委任律師或具律師資格之關係人為訴訟代理人之委 任狀。茲命高泉源高泉豐、高惠美分別於收受本裁定正本 10日內補正,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1  日 家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張靜女
法 官 范明達
法 官 葉珊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如不服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其餘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玉敏              附表甲:
㈠被繼承人高黃瑛遺產項目(新臺幣:元): 編號 遺產項目 價值/金額 備註 (元以下四捨五入) 1 宜蘭縣○○市○○段000000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5分之1 909,020元 104年公告現值:30,100元/㎡ 面積:151㎡ 計算式:30,100元×151㎡×1/5=909,020元 2 土地銀行宜蘭分行帳戶存款 8元 3 宜蘭渭水路郵局帳戶104.9.1存款 17,372元 4 臺北縣板橋市農會帳戶105.4.14存款 8,159元 5 臺灣銀行宜蘭分行優惠存款帳戶104.9.2存款 3,678,862元 6 臺灣銀行宜蘭分行活期存款帳戶104.9.2存款 917,379元 7 太空梭高傳真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65股 5,650元 104年5月11日收盤價:10元/股 計算式:10元×565股=5,650元 8 震旦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81股 31,432元 104年5月11日收盤價:54.1元/股 計算式:54.1元×581股=31,432元 9 中菲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89股 4,224元 104年5月11日收盤價:22.35元/股 計算式:22.35元×189股=4,224元 10 英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24股 215元 查無104年5月11日收盤價,以死亡時國稅局核定金額為準 11 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45股 3,837元 104年5月11日收盤價:7.04元/股 計算式:7.04元×545股=3,837元 12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34股 8,986元 104年5月11日收盤價:38.4元/股 計算式:38.4元×234股=8,986元 13 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41股 4,338元 104年5月11日收盤價:18元/股 計算式:18元×241股=4,338元 14 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400股 24,430元 104年5月11日收盤價:17.45元/股 計算式:17.45元×1,400股=24,430元 15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332股 18,648元 104年5月11日收盤價:14元/股 計算式:14元×1,332股=18,648元 16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166股 21,338元 104年5月11日收盤價:18.3元/股 計算式:18.3元×1,166股=21,338元 17 長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3,000股 30,000元 查無104年5月11日收盤價,以死亡時國稅局核定金額為準 18 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579股 42,475元 104年5月11日收盤價:26.9元/股 計算式:26.9元×1,579股=42,475元 19 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089股 13,340元 104年5月11日收盤價:12.25元/股 計算式:12.25元×1,089股=13,340元 20 東和紡織印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252股 10,141元 104年5月11日收盤價:8.1元/股 計算式:8.1元×1,252股=10,141元 21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54股 1,138元 104年5月11日收盤價:7.39元/股 計算式:7.39元×154股=1,138元 22 聚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599股 15,048元 104年5月11日收盤價:5.79元/股 計算式:5.79元×2,599股=15,048元 23 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0股 590元 104年5月11日收盤價:59元/股 計算式:59元×10股=590元 24 嘉新公司股份36股 360元 查無104年5月11日收盤價,以死亡時國稅局核定金額為準 25 碧悠電子股份400股 4,000元 查無104年5月11日收盤價,以死亡時國稅局核定金額為準 26 大眾控股份25股 225元 104年5月11日收盤價:9元/股 計算式:9元×25=225元 27 揚華科技股票1,000股 14,700元 查無104年5月11日收盤價,以死亡時國稅局核定金額為準 28 台半公司股份1,167股 35,594元 104年5月11日收盤價:30.50元/股 計算式:30.50元×1,167股=35,594元 29 中國力霸公司股份551股 5,510元 查無104年5月11日收盤價,以死亡時國稅局核定金額為準 30 東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3,108股 31,857元 104年5月11日收盤價:10.25元/股 計算式:10.25元×3,108股=31,857元 31 金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297股 17,963元 104年5月11日收盤價:13.85元/股 計算式:13.85元×1,297股=17,963元 總計 5,876,839元




㈡被繼承人高明乾遺產項目(新臺幣:元):編號 遺產項目 起訴時價值 備註 (元以下四捨五入) 1 臺北市○○區○○段○○段000000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3分之1 681,333元 104年公告現值:14,000元/㎡ 面積:146㎡ 計算式:14,000元×146㎡×1/3=681,333元 2 同上段0000-0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3分之1 2,254,000元 104年公告現值:14,000元/㎡ 面積:483㎡ 計算式:14,000元×483㎡×1/3=2,254,000元 3 同上段0000-0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3分之1 345,333元 104年公告現值:14,000元/㎡ 面積:74㎡ 計算式:14,000元×74㎡×1/3=345,333元 4 同上段0000-0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3分之1 3,052,000元 104年公告現值:14,000元/㎡ 面積:654㎡ 計算式:14,000元×654㎡×1/3=3,052,000元 5 同上段0000-0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3分之1 18,667元 104年公告現值:14,000元/㎡ 面積:4㎡ 計算式:14,000元×4㎡×1/3=18,667元 6 同上段0000-0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3分之1 70,000元 104年公告現值:14,000元/㎡ 面積:15㎡ 計算式:14,000元×15㎡×1/3=70,000元 7 同上段0000-0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3分之1 233,333元 104年公告現值:14,000元/㎡ 面積:50㎡ 計算式:14,000元×50㎡×1/3=233,333元 8 同上段0000-0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3分之1 65,333元 104年公告現值:14,000元/㎡ 面積:14㎡ 計算式:14,000元×14㎡×1/3=65,333元 9 同上段0000-0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3分之1 30,067元 104年公告現值:4,100元/㎡ 面積:22㎡ 計算式:4,100元×22㎡×1/3=30,067元 10 同上段0000-0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3分之1 2,795,333元 104年公告現值:14,000元/㎡ 面積:599㎡ 計算式:14,000元×599㎡×1/3=2,795,333元 11 同上段0000-0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3分之1 88,667元 104年公告現值:14,000元/㎡ 面積:19㎡ 計算式:14,000元×19㎡×1/3=88,667元 12 同上段0000-0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3分之1 1,605,333元 104年公告現值:14,000元/㎡ 面積:344㎡ 計算式:14,000元×344㎡×1/3=1,605,333元 13 同上段0000-0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3分之1 148,967元 104年公告現值:4,100元/㎡ 面積:109㎡ 計算式:4,100元×109㎡×1/3=148,967元 14 同上段0000-0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3分之1 2,188,667元 104年公告現值:14,000元/㎡ 面積:469㎡ 計算式:14,000元×469㎡×1/3=2,188,667元 15 同上段0000-0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3分之1 578,667元 104年公告現值:14,000元/㎡ 面積:124㎡ 計算式:14,000元×124㎡×1/3=578,667元 16 同上段0000-0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3分之1 9,856,000元 104年公告現值:14,000元/㎡ 面積:2,112㎡ 計算式:14,000元×2,112㎡×1/3=9,856,000元 17 同上段0000-0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3分之1 718,667元 104年公告現值:14,000元/㎡ 面積:154㎡ 計算式:14,000元×154㎡×1/3=718,667元 18 同上段0000-0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3分之1 891,333元 104年公告現值:14,000元/㎡ 面積:191㎡ 計算式:14,000元×191㎡×1/3=891,333元 19 同上段0000-0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3分之1 6,833元 104年公告現值:4,100元/㎡ 面積:5㎡ 計算式:4,100元×5㎡×1/3=6,833元 20 同上段0000-0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3分之1 1,749,333元 104年公告現值:4,100元/㎡ 面積:1,280㎡ 計算式:4,100元×1,280㎡×1/3=1,749,333元 21 同上段0000-0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3分之1 746,200元 104年公告現值:4,100元/㎡ 面積:546㎡ 計算式:4,100元×546㎡×1/3=746,200元 22 同上段0000-0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3分之1 3,146,067元 104年公告現值:4,100元/㎡ 面積:2,302㎡ 計算式:4,100元×2,302㎡×1/3=3,146,067元 23 同上段0000-0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3分之1 1,534,767元 104年公告現值:4,100元/㎡ 面積:1,123㎡ 計算式:4,100元×1,123㎡×1/3=1,534,767元 24 同上段0000-0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3分之1 7,944,433元 104年公告現值:4,100元/㎡ 面積:5,813㎡ 計算式:4,100元×5,813㎡×1/3=7,944,433元 25 同上段0000-0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3分之1 4,473,100元 104年公告現值:4,100元/㎡ 面積:3,273㎡ 計算式:4,100元×3,273㎡×1/3=4,473,100元 26 同上段0000-0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3分之1 80,633元 104年公告現值:4,100元/㎡ 面積:59㎡ 計算式:4,100元×59㎡×1/3=80,633元 27 同上段0000-0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3分之1 23,233元 104年公告現值:4,100元/㎡ 面積:17㎡ 計算式:4,100元×17㎡×1/3=23,233元 28 臺北市○○區○○段○○段000000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8分之1 65,775元 104年公告現值:2,400元/㎡ 面積:219.25㎡ 計算式:2,400元×219.25㎡×1/8=65,775元 29 臺北市○○區○○段○○段000000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16分之1 13,221,058元 104年間各項條件相類似之鄰近房地實價登錄交易價格:150,376元/㎡ 總面積:87.92㎡ 計算式:150,376元×87.92㎡=13,221,058元 30 臺北市○○區○○段○○段00000000○號即門牌號碼臺北市○○區○○街00巷0弄00號4樓建物,權利範圍:全部 31 宜蘭縣○○市○○○段○○○段000000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全部 6,025,457元 104年間各項條件相類似之鄰近房地實價登錄交易價格:49,580元/㎡ 總面積:121.53㎡ 計算式:49,580元×121.53㎡=6,025,457元 32 宜蘭市○○○段○○○段000000000 ○號即門牌號碼宜蘭縣○○市○○路000巷0弄00號建物,權利範圍:全部 33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現為兆豐銀行)帳戶104.9.1存款 17,036元 34 臺灣土地銀行帳戶104.9.1存款 16,753元 35 合作金庫銀行帳戶104.9.1存款 21,688元 36 臺灣銀行宜蘭分行優惠儲蓄存款帳戶104.9.1存款 1,887,000元 37 臺灣銀行宜蘭分行活期儲蓄存款帳戶104.9.1存款 585,258元 38 宜蘭西後街郵局帳戶104.9.1存款 3,455,146元 總計 70,621,470元
㈢兩造公同共有之財產
高明乾、高黃瑛借名登記於高泉源、高惠美名下之不動產  編號 項目 高權豐提起反請求時之價值 ① 新北市○○區○○段000000000○號即門牌號碼新北市○○區○○路000號1樓建物,權利範圍:全部(登記於高泉源名下) 5,071,196元 (本院卷㈢第211-213頁) 新北市○○區○○段000000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100000分之443(登記於高泉源名下) ② 新北市○○區○○段000000000○號即門牌號碼新北市○○區○○路000號2樓建物,權利範圍:全部(登記於高惠美名下) 10,108,897元 (本院卷㈢第211-213頁) 新北市○○區○○段000000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100000分之881(登記於高惠美名下)
⒉兩造對高惠美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之公同共有債權 編號 財產項目 ① 新臺幣132,300元

附表乙:兩造法定應繼分比例
編號 姓 名 應繼分比例 1 高泉源 4分之1 2 高泉豐 4分之1 3 高惠美 4分之1 4 高香蘭 4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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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太空梭高傳真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東和紡織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長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金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聚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東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菲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震旦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