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地上權登記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2年度,1436號
MLDV,112,補,1436,20230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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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1436號
原 告 財團法人基督教苑裡聖教會

法定代理人 郭聖雄
訴訟代理人 陳建勛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周英明之繼承人等間請求塗銷地上權登記事件,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21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
但書規定,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苗栗縣○○鎮○○段000地號土地(下稱系爭土地)之最新土地登
記第一類謄本正本(全部,含無遮隱之他項權利部)。
二、被繼承人周英明、周英政之除戶謄本正本、全戶戶籍謄本手
抄本、繼承系統表,及其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
記事欄請勿省略,下同),並據此補正全體被告之人別資料

三、倘前項繼承人有死亡者,亦應一併提出該繼承人之除戶謄本
正本、全戶戶籍謄本手抄本、繼承系統表,及其全體繼承人
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暨具狀追加該全體繼承人為被告。
四、記載本件全體被告姓名及住居所之起訴狀,並依其人數提出
起訴狀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宋國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映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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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