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12年度,1522號
TPDV,112,司催,1522,202309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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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催字第1522號
聲 請 人 唐永新(即唐明華之繼承人)


監 護 人 曾淑義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被繼承人配偶唐曾玉蘭、長子唐永暉、長女唐淑芳
三子唐永正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
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二、查聲請人提出之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遺產分割協議書經塗
改,請重新提出遺產分割協議書正本(內容不得塗改,股票
總股數不得少於股票掛失函總股數)。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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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