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10612號
CHDV,112,司促,10612,202309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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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0612號
債 權 人 大洲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三木



上列債權人大洲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劉俊華即茂輝鐵材
行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大洲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
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
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
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請提出債務人劉俊華(住彰化縣○○市○○里○○路000巷00弄0○0
號1樓)之最新戶籍謄本乙份(記事欄勿省略),以供本院
審核。
三、確認本件聲請狀附表編號1、3、4、6之利息起算日為何?倘
有錯誤,請併聲請更正之(蓋依票據法第133條規定,利息自
提示日起算)。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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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洲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