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112年度,8731號
TPEV,112,北簡,8731,202309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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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北簡字第8731號
原 告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東昇
訴訟代理人 陳信宏律師
被 告 金盛創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育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
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十月
十一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7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葉藍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7 日
書記官 馬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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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金盛創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盛創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創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