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秘密保持命令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民秘聲字,112年度,38號
IPCV,112,民秘聲,38,20230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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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民秘聲字第38號
聲 請 人 頎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非艱
代 理 人 李宗德律師
複 代理 人 劉昱劭律師
代 理 人 陳佩貞律師
蔡毓貞律師
相 對 人 洪全成
上列聲請人因本院105年度民營訴字第12號營業秘密排除侵害等
事件,聲請核發秘密保持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洪全成就附表所示之訴訟資料,不得為實施本院105年度民營訴字第12號訴訟以外之目的而使用之,或對未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開示。     
  理 由
一、民國110年12月8日修正公布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下稱11 0年智審法)第11條規定:當事人或第三人就其持有之營業 秘密,經釋明符合下列情形者,法院得依該當事人或第三人 之聲請,對他造當事人、代理人、輔佐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 發秘密保持命令:㈠當事人書狀之內容,記載當事人或第三 人之營業秘密,或已調查或應調查之證據,涉及當事人或第 三人之營業秘密。㈡為避免因前款之營業秘密經開示,或供 該訴訟進行以外之目的使用,有妨害該當事人或第三人基於 該營業秘密之事業活動之虞,致有限制其開示或使用之必要 。前項規定,於他造當事人、代理人、輔佐人或其他訴訟關 係人,在聲請前已依前項第一款規定之書狀閱覽或證據調查 以外方法,取得或持有該營業秘密時,不適用之。受秘密保 持命令之人,就該營業秘密,不得為實施該訴訟以外之目的 而使用之,或對未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開示。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於本院105年度民營訴字第12號營業 秘密排除侵害等事件(下稱本案)提出附表所示資料(下稱 系爭資料),涉及聲請人內部技術、財務、業務等重要營業 秘密,業經本院裁定對本案被告及訴訟代理人等核發秘密保 持命令,限制其等不得為實施本案訴訟以外之目的而使用, 或對未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開示在案。茲因本案被告長華電 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變更為相對人洪全成,為保障聲 請人營業秘密,爰依前揭規定聲請核發秘密保持命令等語。三、依聲請人前揭主張,系爭資料為聲請人營業秘密,業經本院 核發秘密保持命令在案等情,有如附表備註欄所示裁定在卷



可稽,堪認已釋明系爭資料屬營業秘密。又系爭資料如經開 示或供本案訴訟進行以外之目的使用,恐有妨害當事人或第 三人基於該營業秘密之事業活動之虞,為兼顧相對人閱覽卷 證之訴訟上權益,有依前述規定限制相對人開示或使用系爭 資料必要,相對人對於受秘密保持命令並無異議(本院卷第 17頁),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110年智審法第13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3  日   智慧財產第一庭
   法 官 陳端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本秘密保持命令,自本命令送達相對人時起發生效力。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其住所或居所有遷移時,應向法院陳明。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3  日   書記官 吳祉瑩
附錄違反本命令之相關處罰條文:
110年智審法第35條
違反本法秘密保持命令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110年智審法第36條
法人之負責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前條第1項之罰金。
對前項行為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法人或自然人。對前項法人或自然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行為人。附表:
編號 證 據 名 稱 卷 證 位 置 備 註 1 原證50電子檔案所列19,117筆聲請人製程參數規格書(紙本如原證43附件第一冊及第二冊) 本案卷㈡第271頁(原證44及原證45法務部調查局南機站所附硬碟一顆及光碟一片另置卷外證物袋) 109年度民秘聲字第37號裁定 2 原證56所列3筆聲請人設計規範書 原證85所列3筆聲請人設計規範書之電子檔案 同上 3 原證57所列100筆聲請人機台設計圖 原證86所列100筆聲請人機台設計圖之電子檔案 同上 4 103049鑑識報告中涉及聲請人重大營業秘密之文件畫面截圖〔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3年度他字第3983號卷三(B26)第3至159頁〕 本案秘保限閱卷㈤第253頁 111年度民秘聲字第29號裁定 5 本案被告施閩強、林建一、陳嵩州夏志雄檔案內容影本〔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3年度他字第3983號卷三(B26)第161至305頁〕 同上 同上 6 聲請人6105蝕刻藥水之營業秘密〔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3年度他字第3983號卷三(B26)第307至331頁〕 同上 同上 7 KSD032-1拷貝硬碟、KSD032-2拷貝隨身碟 本案卷第7至9頁(外放證物袋) 111年度民秘聲字第41號裁定 8 「SIMPAL-AW11-Newetching(ET3)-8-Low pressure-DEV-1-MEC-TST.xls」檔案 本案秘保限閱卷㈧第321至326頁 111年度民秘聲字第44號裁定 9 「蔡金保光罩補償技術檔案比較圖」檔案 本案秘保限閱卷㈧第327至334頁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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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頎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