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簡上字,111年度,112號
MLDM,111,簡上,112,20230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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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1年度簡上字第11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周彥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竊盜案件,不服本院苗栗簡易庭中華民國11
1年8月18日111年度苗簡字第881號一審簡易判決(聲請簡易判
決處刑案號:110年度偵字第6396號),提起上訴,本院管轄之
二審合議庭認為不應適用簡易程序,改依通常程序審理,並自
一審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甲○○無罪。
理 由
一、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略以:被告甲○○基於竊盜之犯意,於 附表所載之時間,在苗栗縣○○市○○路000號大潤發流通事業 股份有限公司頭份店(下稱大潤發頭份店),趁無人注意之 際,徒手竊取該店安管課課長乙○○所管領放置在貨架上如附 表所示之商品,價值總計新臺幣【下同】1萬7,992元,得手 後前往結帳區將其購買之其他商品結帳,未將上開竊得之商 品取出結帳即離去。嗣乙○○發現貨架附近有遭拆下之商品包裝,經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商品遭竊,經報警而循線查獲 ,因認被告甲○○涉犯刑法320條1項之竊盜罪嫌。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 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154條 2項、301條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認定犯罪事實所 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 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 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 為有罪之認定(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4986號判例參照)。 又刑事訴訟法161條1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 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 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 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 方法,無從說服法院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 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 128號判例參照)。
三、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認被告甲○○涉犯竊盜罪嫌,無非以  證人即告訴人乙○○於警詢中證述明確,並有現場監視器影像



檔案光碟1片及監視錄影畫面擷取照片、告訴人提出之總遭 竊明細在卷可稽。參以被告之前曾前往桃園市○鎮區○○路0號 之家樂福賣場桃園市○○區○○路000號之家樂福賣場經國 店,以類似之手法竊取賣場商品,且其所竊取之超微米淨 荳潔乳、UNO新淨洗顏、金頂金霸王4號、金頂金霸王3號、0 .38按鍵三色(筆)及百樂0.38魔擦筆、Acnes抗痘洗面乳、曼 秀純淨植物潤唇膏、國際黑猛4號電池、巧虎兒童牙膏、國 際黑猛3號電池、永備3號電池等商品,與本案所竊取之洗面 乳、潤唇膏、牙膏、電池、自動筆之品項亦多有雷同。且被 告辯稱其一開始想買上開商品而放入購物籃,之後決定不買 就隨手放到旁邊云云,惟參以告訴人提出之遭竊明細,被告 自110年1月7日起至同年2月2日期間內,7次前往大潤發頭份 店,苟被告所辯為真,為何被告在決定不買松下碳鋅電池4 號16入、C205自動筆芯、3M無痕大型掛勾(貨號747857)、3M 無痕中型掛勾(貨號747879)、彩色2USB充電器、白雪乳霜洗 面乳、A極效防曬乳、3M強力接著劑等物品後,再次前往大 潤發頭份店時,又再拿取相同商品,為其主要論據。四、訊據被告固坦承有於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所載之時間, 前往大潤發頭份店購物,惟堅決否認有何竊盜之犯行,辯稱 :告訴人所提供監視器檔案光碟及擷取畫面內容,只有我開 進入停車場,走進賣場大門,選購商品,進行結帳,開車離 開停車場,以上均是正常的購物行為,告訴人所稱之失竊商 品,是盤點人員在營業中盤點的盤損商品,所謂營業中盤點 ,是一邊在營業狀態中,一邊進行盤點,是一項極為不準確 及誤差極大的盤點,因為個人拿取商品尚未結帳,盤點人員 無法得知就會變成盤損,實際上商品並未遺失,實際上營業 中盤點,只盤點貨架商品,並無盤點破包區、庫存區及退貨 區,所以無法證明商品遺失。起訴書上面寫說安管人員在地 上發現包裝紙,所以調取錄影記錄,懷疑我有竊盜,最重要 的包裝紙並沒有列為證據,如果我有竊盜的話,是否就可以 拿包裝紙去驗指紋就可以知道我有無犯罪,另安管說調閱監 視錄影覺得我有嫌疑,但是我在頭份的警察局觀看所有提供 的照片、監視影像,全部都沒有我和包裝紙的關聯,也沒有 我犯罪的行為,只有我進入大賣場的紀錄、我站在櫃上買商 品及開車離開的畫面,警察也說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補充的, 另警察說他們進行營業中盤點,一邊進行正常營業,一邊進 行盤點,這事不準確的盤點,營業人員也沒有去盤點其他的 區域,只有盤點現場的商品,且盤點期間也讓其他的客人拿 去買,所以會有盤損的問題,並且我也沒有看到賣場有附盤 點單,所以全部的商品、這些東西如何計算出來,令我不服



氣,我每次購物只會拿一個橘色的袋子,且袋子並沒有夾層 ,我如何竊取商品離開?最後只是說我有前科,所以說我用 相同的手法竊取財物。我在警察局是說我拿了東西,我有需 要的東西,我有拿去結帳,沒有需要的東西,我就會放回去 ,除非有全賣場無死角的影像,我有說過我放在哪裡,賣場 人員如果有看到不屬於該課的物品,就會把物品放在一個地 方,然後該課的人就會把這些東西放回去,我有在警察局說 ,應該是要證明我有罪,為何是要我證明我無罪,我要如何 證明我無罪,為何我需要證明我自己無罪等語。五、經查:
(一)被告有於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1至7所載之時 間,至大潤發頭份店賣場內購物之事實,業據證人即告訴乙○○於警詢及本院審理時證述甚詳(見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 局刑事案件偵查卷宗【下稱警卷】31至41頁、本院簡上卷 205至238頁),且為被告所不爭執,並有現場監視器影像 檔案光碟、監視錄影畫面擷取照片(見警卷47至159頁、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6396號卷【下稱偵卷】 15至17頁),且經本院當庭勘驗屬實,有勘驗筆錄及監視 器錄影畫面截圖在卷足憑(見本院簡上卷119至186頁), 此部分事實應先堪認定。
(二)本院當庭勘驗大潤發頭份店提供之監視器錄影光碟畫面結果 略以:
 ⒈110年1月7日(即附表編號1)部分
  被告於同日10時23分許進入賣場,有在貨架前拿商品放入購 物籃,離開貨架時未將購物籃內之商品放回,於同日11時01 分許,至自助結帳櫃台結帳2件物品,即台灣包心白菜1粒【 價格新臺幣(下同)37元】、嚴選高優質照燒雞腿2支【價 格110元】,合計147元,於同日11時03分離開賣場(以上見 本院簡上卷47、51、119至130頁)。 ⒉110年1月12日(即附表編號2)部分   被告於同日10時03分許進入賣場,有在貨架前拿商品放入購 物籃,離開貨架時未將購物籃內之商品放回,於同日10時36 分許,至櫃台結帳3件物品,即悠活白鮮蛋1盒【價格35元】 、台灣包心白菜1粒【價格37元】、台灣大頭菜1粒【價格49 元】,合計121元,於同日10時36分離開賣場(以上見本院 簡上卷47、52、130至134頁)。
 ⒊110年1月14日(即附表編號3)部分   被告於同日10時23分許進入賣場,有在貨架前拿商品放入購 物籃,離開貨架時未將購物籃內之商品放回,於同日10時35 分拿衣服進入試衣間,於同日10時47分許,至櫃台結帳3件



物品,即悅氏黑烏龍茶1瓶【價格30元】、悅氏黑烏龍茶1瓶 【價格30元】、舒跑運動飲料1組4瓶【價格69元】,合計12 9元,於同日10時47分離開賣場(以上見本院簡上卷47、5 3、135至142頁)。
 ⒋110年1月20日(即附表編號4)部分   被告於同日9時41分許進入賣場,有在貨架前拿商品放入購 物籃,離開貨架時未將購物籃內之商品放回,於同日9時55 分拿衣服進入試衣間,於同日10時09分許,至櫃台結帳2件 物品,即味王原汁牛肉湯麵1組5包【價格65元】、悠活白鮮 蛋1盒【價格35元】,合計100元,於同日10時10分離開賣場 (以上見本院簡上卷47、54、142至149頁)。 ⒌110年1月21日(即附表編號5)部分   被告於同日10時15分許進入賣場,有在貨架前拿商品放入購 物籃,離開貨架時未將購物籃內之商品放回,於同日10時30 分拿衣服進入試衣間,於同日10時43分許,至自助櫃台結帳 2件物品,即大拇指貢丸1包【價格76元】、義美手工瓜仔雞 肉水餃1包【價格95元】,合計171元,於同日10時44分離開 賣場(以上見本院簡上卷47、55、149至154頁)。   ⒍110年1月25日(即附表編號6)部分  ①被告一次進入部分: 
  被告於同日11時25分許,1次進入賣場,有在貨架前拿商 品放入購物籃,離開貨架時未將購物籃內之商品放回,於同 日11時44分拿衣服進入試衣間,於同日11時52分許,至自助 櫃台結帳3件物品,即NERF菁英系列強襲分裂者1個【價格29 9元】、NERF菁英系列強襲分裂者1個【價格299元】、NERF 菁英系列強襲分裂者1個【價格299元】,合計897元,於同 日11時54分離開賣場(以上見本院簡上卷47、57、154至1 61頁)。   
 ②被告二次進入部分: 
  被告於同日12時04分許,2次進入賣場,有在貨架前拿商 品放入購物籃,離開貨架時未將購物籃內之商品放回,於同 日12時21分拿衣服進入試衣間,於同日12時33分許,至自助 櫃台結帳2件物品,即NERF菁英系列強襲分裂者1個【價格29 9元】、NERF菁英系列強襲分裂者1個【價格299元】,合計5 98元,於同日11時54分離開賣場(以上見本院簡上卷47、 56、161至172頁)。 
 ⒎110年2月2日(即附表編號7)部分  ①被告一次進入部分: 
  被告於同日12時32分許,1次進入賣場,有在貨架前拿商 品放入購物籃,離開貨架時未將購物籃內之商品放回,於同



日12時47分拿衣服進入試衣間,於同日13時09分許,至櫃台 結帳3件物品,即金品白醬培根焗麵1盒【價格48元】、金品 白醬培根焗麵1盒【價格48元】、悠活白鮮蛋1盒【價格35元 】,合計131元,於同日13時10分離開賣場(以上見本院簡 上卷49、58、173至178頁)。
 ②被告二次進入部分: 
  被告於同日13時20分許,2次進入賣場,有在貨架前拿商 品放入購物籃,離開貨架時未將購物籃內之商品放回,於同 日13時50分拿衣服進入試衣間,於同日14時13分許,至櫃台 結帳3件物品,即福蓮米血糕1包【價格42元】、臺中大甲芋 頭1公斤【價格109元】、冷藏肉-去骨雞腿大包裝(超秦)1 公斤【價格195元】,合計346元,於同日14時15分離開賣場 (以上見本院簡上卷49、59、179至186頁)。 ⒏從上開勘驗過程觀之,被告確實有在附表編號1至7所示時間 ,在貨架前拿商品放入購物籃內,離開貨架時未將購物籃內 之商品放回之情形,然大賣場內屬開放空間,顧客挑選商品 放入購物籃後,在結帳前如不想購買剛挑選之商品,在逛賣 場途中,任意將商品或購物籃隨意放置他處,未將商品歸位 ,係賣場內日常發生之事,只能認為該顧客習慣不佳,不能 以顧客未將原物歸位,即指摘該顧客有竊盜之行為。至被告 於附表編號3至7所示之時間,每次結帳前有拿衣服進入試衣 間再出來,雖其行為怪異,然從錄影畫面無從看出其有將購 物籃內商品攜入試衣間內,而告訴人任職之大潤發頭份店, 亦未主張或提出在該段時間內,試衣間或衣服口袋內,有發 現遭人撕下丟棄原黏貼在商品上之售價標籤,故被告向本院 辯稱進入試衣間是在試穿衣服,並非全然不可信。是附表編 號1至7所載之商品,是否為被告所竊取,自有合理懷疑之處 ,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據,況被告並非【當場人贓俱獲 】,檢警事後亦未申請搜索票至被告家中搜索贓證物,豈能 僅憑錄影畫面以看圖說故事方式,將告訴人所整理之商品清 冊照單全收,直接認定被告有竊取附表所載之全部商品?(三)證人即告訴人乙○○到院證述如下:
 ⒈以下係檢察官詰問證人乙○○之內容
「(問:在110 年的這個時間,你是有在頭份市大潤發那邊 工作嗎?)是的。」、「(問:你當時是擔任什麼工作?) 我擔任這邊的安管課長。」、「(問:你這個安管課長的工 作大概做了多久?)到目前有10年了。」、「(問:所以目 前還是一樣做安管課長的工作?)是。」、「(問:一直都 是在大潤發頭份店?)是。」、「(問:你是怎麼樣去發現 在庭的這一位被告可能有偷東西的?)這個部分是在1 月8



左右,我們的賣場人員在賣場找到有被拆包的外包裝盒, 然後我們才回放監視畫面,然後去追蹤到那邊有去拿這個東 西,跟追蹤每一個可能有這個狀況的部分,然後才去追蹤到 這一位。」、「(問:你是說11月8日?)8 號早上他們在 開店前有發現有拆包,1 月8 日的時候。」、「(問:11月 8日還是1月8日?)1月8日。」、「(問:你有收到我們的 簡易判決處刑書嗎?)我沒有看到。」、「(問:後來你們 有去確認應該是在1 月 7日那天中午被拿的?)在畫面上看 到是在這個時候,在7 號。」、「(問:你還記得你看到被 拆的包裝是什麼的包裝嗎?)那個的包裝有一些是掛勾,被 放在貨架底下,然後我又去找到的總共有三個是外包裝的, 都是掛勾的。」、「(問:全部都是掛勾?)對。」、「( 問:都是放在同樣一個貨架的下面?)對。」、「(問:那 一天你們就有回放其他之前的,就是去看掛勾那一邊的監視 錄影畫面?)對。」、「(問:然後確認了可能是這個人拿 的?)對。」、「(問:當時這一段時間內都沒有其他的人 是可以去拿了這個掛勾的人嗎?)我們都有過濾,只要有去 拿的,我們就一一去過濾他有沒有到收銀台去結帳。」、「 (問:那這樣的話那其他的像是你說有筆芯,因為後來你有 去報案,有筆芯、文具包、電池這些東西,這都是怎麼樣特 定下來的?)這是回放他從進來一直到離開,他有經過,他 有去拿些什麼東西,做紀錄的,他拿走的,但是結帳的時候 並沒有這些東西。」、「(問:所以首先是先確認的有掛勾 被偷了?)對。」、「(問:然後再回去看監視器的時候發 現可能是這個人偷的,然後再去看這個人在他進場到出場之 後哪些東西沒有結帳?)是的。」、「(問:因為這個是 一次你們發現他可能有拿東西的情況,後續又
有很多次,你們後來又有發現說他可能有拿東西,這個又是 怎麼樣去發現的?)後面這一些的部分就是我們有在追他是 開什麼車,後面的部分因為有一些是他有拆包在服飾區,發 現他有進試衣間裡面去,每一次都進了試衣間,然後出來以 後他是用兩件衣服把他拿的東西全部夾在兩件衣服中間,進 了試衣間以後出來那個提袋就不見了,然後又把那兩件衣服 又掛回原處。」、「(問:你們是從監視器上看到他把東西 夾在衣服裡面?)對,是的。」、「(問:提示110 年1 月 14日10時35分至10時40分間之監視錄影畫面截圖圖47,本院 卷141 頁並告以要旨,你說有兩件衣服夾住是指這個畫面 嗎?)是的。」、「(問:他東西拿那麼多,怎麼有辦法直 接就夾在衣服裡,不會掉下來?)因為他放在那個紅色袋子 ,那個手提袋,這些都是小東西,放在手提袋裡面,然後手



提袋夾著,這邊放一件衣服,放在中間,或這邊再一件衣服 ,就夾在中間。」、「(問:這個是從哪裡看到的?)他在 行走,剛要轉進去的時候會有畫面出現,這個可能在截圖的 時候沒有截到那個部分,在影片裡面還是可以看到。」、「 (問:所以當時你們是都看到了,所以才認為說這一次是有 問題的?)對,就發現他都是這樣,然後後面幾次幾乎都是 同樣的方式。」、「(問:就是夾進去以後出來變成兩件衣 服?)對,都是夾著進去,然後出來以後就只剩下兩件衣服 。」、「(問:另外1月12日那一次,那一次好像沒有進去 試衣間?)沒有,那一次沒有,那一次也是在現場就拆包。 」、「(問:那一次是發現什麼拆包?)他一個在充電區 那邊拿了充電器了以後,他轉身就有在一個地方在做拆包的 動作。」、「(問:所以你們是看到有拆包的動作,不是說 看到被拆包的東西?)對,因為我們在追著東西,後來才去 找那個外包裝。」、「(問:後來有找到那個外包裝嗎?) 對,也是在貨架,在那附近的貨架。」、「(問:所以你們 有看到這個外包裝?)對。」、「(問:你們當時有把外包 裝留下來或是拍照嗎?)都有留下來。」、「(問:一次 的這個你說三個掛勾的東西也都有留下來?)對,上面這三 個掛勾的也有留下來。」、「(問:就是拆包的東西?)對 。」、「(問:那個東西有交給警察嗎?)沒有。」、「( 問:還在你們那裡就是了?)是,還在那邊。」、「(問: 那麻煩就先保留不要把它丟掉?)好。」、「(問:後續 還有再發現拆包的東西嗎?)後續就14號以後後面就沒有發 現拆包了,所以就是以那個去追蹤的時候,他都是進了以後 幾乎都是空袋子出來了,在賣場裡面就沒有發現這個拆包了 ,他所拿的東西幾乎都沒有看到拆包了。」、「(問:所以 有去過濾這個東西可能就是他拿的,那就是一次,是從東 西去回溯找人的?)對,回溯到的。」、「(問:那個時候 就是因為其他的人都有結帳,只有他沒有結帳?)對,後面 就是追溯他這台車子有進到我的停車場來,確認到了,然後 就去查他消費的部分,因為他有消費我有紀錄,他有來,我 就確認他有沒有經過同樣的,結果後面這幾天都是同樣的手 法,有進試衣間然後離開,進去的時候都是拿兩件衣服夾著 手提袋。」、「(問:你們在看這一些商品明細的時候,因 為有一些可能是兩個或者是三組之類的,兩條或三組這種的 ,這個你們是怎麼確認的?)這個畫面是他拿一個、拿兩個 ,這樣算而已,我只能看的到他的動作拿了幾個。」、「( 問:所以說你們當時看他可能有拿東西的情況,並不是事後 因為你們盤點發現有減少?)沒有,我只能看他有拿了幾次



然後放到袋子裡,就這樣而已。」、「(問:周先生他有提 到說他是把東西放在你們監視器的死角,然後他就拿了他要 的東西結帳離開,你們有在其他的地方,就是同事在整理東 西的時候有發現這種可能是他丟在所謂的監視器的死角的地 方的物品嗎?)沒有接到,這段期間都沒有接到有這種反應 ,但是我們在畫面上所看到的,他這些拿完了以後他就直接 到服飾的修改室去了,那個過程當中是沒有接獲到這種反應 說在哪邊有被客人遺漏了或遺丟的東西跟相關的東西。」、 「(問:像你們的賣場總是會有人把東西亂放?)對。」、 「(問:你們其實是之前已經發現他可能有這樣子的行為的 時候,你們就有在注意他的特性了?)對。」、「(問:你 們在發現他拿了這些東西沒有結帳之後,應該是整個錄影的 過程都是有看過,才有辦法清查說他拿了多少東西?)對。 」、「(問:一直到他結帳的中間,他有任何在一個區域停 留,沒有拿東西,然後可能把東西放在那裡的嗎?)在畫面 上是沒有發現有這樣的疑點。」、「(問:你們有固定一個 區域是可以給大家把東西放回去的地方嗎?)如果說賣場裡 面有孤兒,員工撿到了會拿到收銀線那邊有一個孤兒區,基 本上這個是沒有發現有這樣子的一個狀況。」、「(問:沒 有發現被他拿走,可是被放回去那裡的東西?)對。」、「 (問:你剛剛有提到1月12日那一次你們是有撿到充電器的 包裝?)充電器的他是現場拆下來的外包裝,這個是有的, 有留著。」、「(問:所以是有撿到嗎?)有留著。」、「 (問:所以這一次也是透過因為有失竊的外包裝,然後再回 去找到他的?)對,事後回去找到它的。」、「(問:所以 那時候還沒有說一直盯著他看?)對,那沒有。」、「(問 :那一天就是你發現你還記得是13號還是14號,還是12號當 天就發現了嗎?)現在沒有印象,是事後再調那一天的畫面 的時候看到才過去的,才會到現場去找。」、「(問:所以 是先看到他有進去,然後再去現場找,才看到有這個包裝, 是倒著回來的?)對,是的。」、「(問:所以不知道有沒 有其他的人拿這個充電器?)不知道。」、「(問:你剛剛 有提到1月12日那一次你們是有撿到充電器的包裝?)充電 器的他是現場拆下來的外包裝,這個是有的,有留著。」、 「(問:所以是有撿到嗎?)有留著。」、「(問:所以這 一次也是透過因為有失竊的外包裝,然後再回去找到他的? )對,事後回去找到它的。」、「(問:所以那時候還沒有 說一直盯著他看?)對,那沒有。」、「(問:那一天就是 你發現你還記得是13號還是14號,還是12號當天就發現了嗎 ?)現在沒有印象,是事後再調那一天的畫面的時候看到才



過去的,才會到現場去找。」、「(問:所以是先看到他有 進去,然後再去現場找,才看到有這個包裝,是倒著回來的 ?)對,是的。」、「(問:所以不知道有沒有其他的人拿 這個充電器?)不知道。」等語(見本院簡上卷205至212 頁、234至235頁)。
 ⒉以下係被告詰問證人乙○○之內容: 
  「(問:你在賣場年資有10年了?)是。」、「(問:你剛 剛講過你從一開始懷疑就是因為你發現一個商品外包裝在地 上,請問你在看監視器的時候,我整個購物的過程中有戴手 套嗎?)沒有。」、「(問:那如果我拆包,包裝紙上面應 該都是我的指紋?)嗯。」、「(問:我在一次開庭我就 一直要求頭份店請將包裝紙交出來,一直到現在過了一年半 ,也都從來沒有做這個動作,你身為一個安管課長,年資10 年,難道不知道這個包裝紙,如果我行竊的話,而且我又是 空手,那包裝紙上有我的指紋,那應該是最直接的證據,那 你怎麼沒有交上去給警察,到現在過了一年半了,我一直要 求包裝紙請交上來驗指紋,這是最重要的,請問你為什麼沒 有把包裝紙交給警察,在一開始的時候?)因為賣場裡面的 所有商品是經過所有的顧客都會去拿取、都會直接去觀看的 東西,所以他的部分我是在二天才找到這個包裝的部分, 在還沒確認這個嫌疑人是誰的時候,所以我們都只是先收下 來,那我也沒有接收到說這個要繳到上面來的資訊。」、「 (問:那就請安管課長乙○○之後趕快把包裝紙交上來,以驗 上面有沒有我的指紋。二個問題是乙○○看監視畫面說我把 東西放在購物袋,然後進去更衣室,請問我總共在頭份消費 了七次,你有看到幾次我把提袋拿進去更衣室裡面?)我目 前來講我提供的1 月14日以後的這幾次都是有進試衣間,都 有夾帶提袋。」、「(問:拿的那個手提袋,都有嗎?)對 。」、「(問:監視器畫面都有拍到,擷取畫面下來嗎?) 是。」、「(問:因為我只看到一次而已?)你看影片回放 的時候都看的到。」、「(問:我們已經花了好幾個小時去 回放全部的影片了。請問更衣室外面他有貼不能將隨身的包 包帶進更衣室嗎?)沒有。」、「(問:如果我帶著手提袋 進入更衣室,請問是一個犯罪行為嗎?)沒有。」、「(問 :我們跟庭上檢視了好幾個小時大潤發頭份店所提供的影片 ,庭上都有根據影片的話面去算我拿了幾次東西,那我記得 庭上算每次的畫面都是三到五次吧,可是你這邊寫著說回放 錄影帶之後我去拿取的東西,商品的數量明顯高過於我們跟 庭上在回放這些影帶的時候我拿取的次數,根本不相符合的 ,而且差距太大了,請問這個作何解釋?)因為這個過程當



中你有拿取又放回又拿取的部分。」、「(問:庭上都有算 幾次,結果你列舉了一大堆東西,可是全部回放影帶,我在 貨架上拿取東西就只有三次到最多五次,那結果列舉了一大 堆損失的東西,我不曉得你這些損失的東西是怎麼算出來的 ?)我就是以畫面他實際拿的一個次數的部分,用這樣的方 式去核算這上面的數字。」、「(問:另外全部的影帶畫面 都是我在百貨部門拿取商品,然後再來的畫面就跳到收銀台 畫面了,但是我在食品部門消費拿取東西,或者將百貨部門 我覺得不需要的東西放置在食品部門,然後拿取了食品部門 的一些菜、肉去收銀台結帳,這些畫面也都沒有呈現在影帶 裡面,那是否我有可能將百貨的商品之後放棄在食品部門呢 ?是不是有這個可能?)或許有這個可能,但是我們也可以 看結帳時你在自助機台你外衣的口袋,當你在結帳的時候你 的口袋這邊是裝滿東西,是會晃的,跟你一進來拉著它是扁 平的是不同的。」、「(問:安管乙○○說1 月12日有撿到充 電器的外包裝,可是1 月25日這裡才有充電器不見,而且你 不見的商品是透過監視器然後放大一個一個確認的,請問1 月12日的充電器外包裝不見,你認為跟這個案件會有關係嗎 ?)我再重複一次,剛剛問的是12號的這個充電器的外包裝 我有沒有撿到,那這個我有撿到,可是是在事後調閱1 月12 日的監視器的時候發現你有拿這個東西,所以我們才去現場 ,拆包的現場去把這個外包裝找到拿回來,而不是在1 月12 日當天我們就去找到這個外包裝。」等語(見本院簡上卷 213至216、235頁)。
 ⒊本院訊問證人乙○○之內容: 
「(問:所以這一件你們認定竊取的人把物品帶離賣場是都 有拆除外包裝,是這樣子嗎?否則你們的感應區是不是會 發出嗶嗶聲?)這個部分低價的東西是沒有防盜標籤的。」 、「(問:你所謂的低價在本案裡面這些物品哪一些是屬於 ?)這些物品是都沒有的。」、「(問:這些物品縱使沒有 拆外包裝,帶出去感應門也不會示警?)是的。」、「(問 :所有的這些商品,你有看過商品內容嗎?)有,這些商品 基本上單價都是比較低的,這些東西都是一般的生活物品, 所以基本上這些都沒有,如果像酒類的、3C高於1000元以上 的,那一種的我們才會有設。」、「(問:還有就是你認定 行為人離開,就是竊取的方式是放在他的口袋,外套的兩邊 口袋裡面?)對。」、「(問:你能不能舉個部分,就是哪 一天,舉一個天數,就是你說從他一進賣場的時候看的出他 口袋是扁平的,但是他離開賣場的時候口袋是鼓鼓的?)可 以。」、「(問:當庭播放110 年1 月14日監視錄影畫面,



勘驗標的10、14;110 年1 月20日監視錄影畫面,勘驗標的 15、20;110 年1 月25日監視錄影畫面,勘驗標的25、29) 他手往後的時候(110 年1 月14日監視錄影畫面)。」、「 (問:就是他手在後面的時候?)對,它就是很平整的。那 結帳區他在做結帳動作的時候,轉身要放購物籃的時候,他 蹲下去轉身起來的時候,14號這一天的,這個是他的手提袋 的部分,他手提袋裡面,這個是還有商品的部分他沒有拿出 來的,14號他已經有進更衣室的。」、「(問:所以你的意 思是說14號這一天他把未結帳的物品是放在他的橘色提袋裡 面?)部分,你看他的兩側這個打開的,這兩個的袋子,外 套的,從他剛剛走過來,他有放的兩個袋子。」、「(問: 所以他是把購物籃裡面的東西先拿出來?)先拿出來結帳。 」、「(問:所以他提袋自己就拿起來?)嗯。」、「(問 :所以這樣看的出提袋裡面明顯是有東西的?)對,他剛剛 也有放兩樣東西進去。」、「(問:然後你說他的外套有鼓 鼓的?)對。」、「(問:播放110 年1 月20日監視錄影畫 面,勘驗標的15、20)剛進門的時候,他衣服的部分。」、 「(問:你說結帳的時候?)對。他走過來的時候的外套, 明顯下垂然後會晃,左手邊的外套口袋。」、「(問:你說 他在走過來的時候?)對。左邊這邊的口袋。然後你可以看 25號,因為25號他是在自助機台,不在傳統機台結帳的。」 、「(問:會比較清楚嗎?)對,從上方往下看。」、「( 問:播放110 年1 月25日監視錄影畫面,勘驗標的25、29) 他25號是兩次,一次是11點25分進入,進入的時候是在前面 一個。他現在的口袋都是扁平的。結帳區,50到54分那一 個,我們可以看他左右口袋的部分,明顯厚實。」、「(問 :你說比較會搖晃就對了?)而且比較厚。」、「(問:你 25號你剛剛提到的他的口袋比較厚,但是你看你失竊的物品 ,這些東西放的下去嗎?)這些都是小東西。」、「(問: 所以兩邊口袋放的下去?)對,就是像接著劑,它就比較小 ,在他口袋裡面就可以放的下,還有電池這些東西是可以放 的下的。」、「(問:另外你說20號,20號這些竊取的商品 他口袋也放的下嗎?)果凍鉛筆類、掛勾這些的話,掛勾的 外包裝那個是在口袋裡面,是小的,中的可以而已,其他的 超值包那個比較大包裝的是放不下的。」、「(問:在整個 七次的竊取商品裡面,哪一個商品體積最大?)這邊的話掛 勾類的。」、「(問:掛勾類體積會最大嗎?)掛勾類的體 積是比較大的。」、「(問:那些洗面乳、防曬乳這些呢? )防曬乳那個就一小瓶的那一種,它是100ML 的那一種,是 小的,不是那種很大罐的。」、「(問:男士全效潤膚霜也



是小體積的嗎?)這也是小體積的,小盒的。」、「(問: 卸妝液,卸妝水幾ML的?)卸妝液、卸妝水這也都是小瓶的 ,這個口袋裡面都可以放的下的。」、「(問:大概幾ML? )正常好像都是100以下的。」、「(問:你們從1月8日開 店前發現有被拆的包裝?)對。」、「(問:另外有一些掛 勾拆的包裝是放在貨架下?)對,貨架的縫,貨架下方或者 貨架的柱子旁。」、「(問:貨架下方有沒有監視器拍的到 ,你們找到遺留下來的那些包裝紙?)沒有。」、「(問: 那邊是沒有監視器的?)對。」、「(問:是死角就對了? )對。」、「(問:所以看不出是誰在那邊拆?)對。」、 「(問:1 月8 日之後到2 月2 日這中間你們有沒有曾經在 食品區發現百貨類的物品放在食品區裡面,這個你清楚嗎? )多少都會有這種東西,因為每天都會有收一些孤兒在賣場 裡面的,但沒有像這個明細裡面的這個相關的,我是沒收到 這個訊息。」、「(問:你是說會有東西放在食品區,就是 百貨類的放在食品區?)對。」、「(問:但是沒有失竊物 品這些東西放在食品區?)對,沒有收到這方面的訊息。」 、「(問:所謂單價比較低的就沒有防盜標籤,所謂單價比 較低是多少元以下你們就沒有貼?)百貨的,我們以敏感性 的3C商品會裝會設置,譬如說像健身用品,像血壓計這一類 的,1000元以上的商品,然後家用美容商品的話只要在1000 元以上的我們都會裝,都會貼防盜扣。」、「(問:像衣服 應該也會吧?還是看單價?)衣服是900元,看單價。」、 「(問:鞋子類的也是看單價?)鞋子是500元以上都會有 。」、「(問:所以你們結帳的時候結帳人員都會把條碼拆 下來?)對,會把它拆下來。」、「(問:剛剛你說看到衣 服鼓鼓的,進來的時候平平的,這也是你猜的?)是。」、 「(問:猜想的,鼓鼓的裡面有裝東西?)是,因為他進去 服飾出來以後的差異。」、「(問:衣服本來各個角度都會 不一樣,晃來晃去,這一點你有何意見?整個角度來看的話 ,每個角度來看,有時候人在轉身晃來晃去的話也有可能會 鼓鼓的,你有何意見?)沒有。」、「(問:所以剛剛你說 認定進來沒有,出去鼓鼓的,也是你們安管課自己猜的?) 對,我們是判定他進更衣室以後就是有一個鼓鼓的現象,然 後他離開收銀線以後還是有那種鼓鼓的現象,是猜測的。」 、「(問:本院之前有發文給你們,詢問你們在試衣間裡面 有沒有發現到被撕的條碼還是什麼東西,你們都沒有回覆本 院,為什麼?法院有行文過去,法院在問你們在試衣間裡面 有沒有發現被人家撕掉條碼丟在那附近,丟在試衣間裡面? )沒有。」、「(問:從來都沒有?)對。」、「(問:你



剛剛有說起訴書附表4 到7 ,就是1 月20日以後的,你們都 是用看監視器畫面而已?)對。」、「(問:被告有站在貨 架前面,有做這個動作?)對。」、「(問:所以這些失竊 的東西,1 月20日到2 月2 日這些失竊的東西也是你們自己 猜的?)對,就他有放進去的。」、「(問:是你們猜想的 ,懷疑而已?)就看畫面他的動作而已。」、「(問:你們 懷疑他有偷這些東西?)是。」、「(問:實際上你們沒有 確切證據證明他有偷這些東西,你們只是懷疑而已?)只是 確認他有拿下來。」、「(問:他有沒有實際偷,你們沒辦 法證明?)對。」、「(問:你們賣場是屬於開放性的空間 ,每個顧客都可以拿?)是。」、「(問:所以有被拆掉的 條碼外包裝,會不會也有可能也是有其他顧客小偷偷的?有 沒有可能別人拆的?)有可能,但是我們比對拿了這邊以後 又有到那個位置去,只是畫面上沒有剛好看到他直接拆的畫 面。」、「(問:所以這個也是你們猜的,都是用比對監視 器畫面,你們懷疑是被告偷的,就這樣而已?)是。」、「 (問:你們那個貨架,比如說文具區還是美妝區,他站的位 置面對的商品是不是很多種?)對。」、「(問:你們怎麼 可以認定他拿的就一定是你們表列的商品?)因為在公司的 監視器他是可以ZOOM IN ,我可以放到他的畫面去,他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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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