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12年度,188號
CHDV,112,司催,188,202308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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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催字第188號
聲 請 人 劉張水玉
上列聲請人劉張水玉因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劉張水玉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
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附表股票係被盜、遺失或滅失,抑或其他原因,而聲
請本件公示催告。
二、敘明附表所示股票之「股東」係劉辰雄?或劉張水玉
三、如股東係劉辰雄,應提出:
劉辰雄之繼承系統表。
劉辰雄全體繼承人(含聲請人)之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
省略)。
㈢遺產是否已分割?如已分割,請補遺產分割協議書正本
(蓋印鑑章)及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正本。如有繼承人拋
棄繼承,並應提出法院准予備查之文件影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股票附表: 112年度司催字第000188號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號 001 益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0 1 1000 002 益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0 1 1000 003 益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0 1 1000 004 益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0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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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