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11年度,97號
CYDM,111,訴,97,202308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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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1年度訴字第97號
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周榮茂



選任辯護人 陳澤嘉律師
蔡宛緻律師
黃溫信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
年度偵字第10389、10741號)及移送併辦(111年度偵字第3570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周榮茂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二八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二八「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貳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褫奪公權肆年。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事 實
一、周榮茂前經選舉成為嘉義縣民雄鄉鄉民代表,並自民國103 年12月間起擔任嘉義縣民雄鄉鄉民代表會(下稱民雄鄉代會 )主席,綜理民雄鄉代會各項行政工作,為依法令服務於地 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何O錫 、李O翰均為民雄鄉代會組員,何O錫負責人事、出納、總務 ,李O翰負責主計、會計。緣民雄鄉代會每年均會於一般事 務費項下編列茶葉等農特產品費及議事運作業務費之預算, 供周榮茂購買商品來作公關使用,其核銷流程為由周榮茂商家開立之收據交予何O錫,授權何O錫黏貼並填載核銷憑證 ,何O錫核章後交予李O翰,李O翰開立傳票並核章後,交由 民雄鄉代會秘書林O龍核章,並依周榮茂之授權蓋用周榮茂 之職章後完成請款手續,何O錫再依周榮茂之授權領用公庫 支票並兌現後,將款項交予周榮茂周榮茂身為民雄鄉代會 主席,明知此部分費用均須檢據據實核銷,竟分別為下列行 為:
 ㈠周榮茂於106年間開始,向南投縣鹿谷鄉茶農劉O池購買茶葉 ,劉O池於109年5月間過世後,即向劉O池之配偶壬○○購買茶 葉,並因此向劉O池、壬○○索取多張蓋有劉O池印章,然未書 寫品名、數量、單位、單價、金額之半空白農民出售農產物 收據:
  ⒈周榮茂於106年5月間,以每斤新臺幣(下同)1,380元之價



格,向劉O池購買冬片烏龍茶20斤,總共花費2萬7,600元 ,其未經劉O池之同意或授權,竟基於利用職務上之機會 詐取財物、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之 犯意,指示不詳之人於其前向劉O池、壬○○取得之半空白 農民出售農產物收據上填寫如附表編號一「不實支出憑證 」欄所示之內容而偽造完成表明其有於106年5月3日向劉O 池購買冬茶30斤、單價1,800元、金額5萬4,000元之意之 農民出售農產物收據後交予不知情之何O錫,委由何O錫將 請領一般行政業務費茶葉價款5萬4,000元之不實事項登載 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銷憑證公文書上,併同上開不實農民 出售農產物收據交予不知情之李O翰、林O龍依前揭流程完 成請款手續而行使之,使相關會計人員均誤信上開農民出 售農產物收據為真,因而撥款開立5萬4,000元之公庫支票 ,由何O錫於106年5月3日領款後交予周榮茂周榮茂因而 詐得其浮報之2萬6,400元,足生損害於劉O池及民雄鄉代 會核撥經費之正確性(即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一)、 3.部分)。
  ⒉周榮茂於106年6月間,並未實際向劉O池或壬○○購買茶葉, 其未經劉O池之同意或授權,竟基於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 取財物、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之犯 意,指示不詳之人於其前向劉O池、壬○○取得之半空白農 民出售農產物收據上填寫如附表編號二「不實支出憑證」 欄所示之內容而偽造完成表明其有於106年6月27日向劉O 池購買茶葉30斤、單價2,000元、金額6萬元之意之農民出 售農產物收據後交予不知情之何O錫,委由何O錫將請領一 般行政業務費茶葉價款6萬元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 所掌之核銷憑證公文書上,併同上開不實農民出售農產物 收據交予不知情之李O翰、林O龍依前揭流程完成請款手續 而行使之,使相關會計人員均誤信上開農民出售農產物收 據為真,因而撥款開立6萬元之公庫支票,由何O錫於106 年6月28日領款後交予周榮茂周榮茂因而詐得6萬元,足 生損害於劉O池及民雄鄉代會核撥經費之正確性(即起訴 書犯罪事實欄一、(一)、4.部分)。
  ⒊周榮茂於107年2月間,並未實際向劉O池或壬○○購買茶葉, 其未經劉O池之同意或授權,竟基於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 取財物、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之犯 意,指示不詳之人於其前向劉O池、壬○○取得之半空白農 民出售農產物收據上填寫如附表編號三「不實支出憑證」 欄所示之內容而偽造完成表明其有於107年2月27日向劉O 池購買茶葉25斤、單價1,900元、金額4萬7,500元之意之



農民出售農產物收據後交予不知情之何O錫,委由何O錫將 請領一般行政業務費茶葉價款4萬7,500元之不實事項登載 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銷憑證公文書上,併同上開不實農民 出售農產物收據交予不知情之李O翰、林O龍依前揭流程完 成請款手續而行使之,使相關會計人員均誤信上開農民出 售農產物收據為真,因而撥款開立4萬7,500元之公庫支票 ,由何O錫於107年3月1日領款後交予周榮茂周榮茂因而 詐得4萬7,500元,足生損害於劉O池及民雄鄉代會核撥經 費之正確性(即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一)、5.部分) 。
  ⒋周榮茂於107年4月間,並未實際向劉O池或壬○○購買茶葉, 其未經劉O池之同意或授權,竟基於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 取財物、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之犯 意,指示不詳之人於其前向劉O池、壬○○取得之半空白農 民出售農產物收據上填寫如附表編號四「不實支出憑證」 欄所示之內容而偽造完成表明其有於107年4月23日向劉O 池購買茶葉25斤、單價2,000元、金額5萬元之意之農民出 售農產物收據後交予不知情之何O錫,委由何O錫將請領一 般行政業務費茶葉價款5萬元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 所掌之核銷憑證公文書上,併同上開不實農民出售農產物 收據交予不知情之李O翰、林O龍依前揭流程完成請款手續 而行使之,使相關會計人員均誤信上開農民出售農產物收 據為真,因而撥款開立5萬元之公庫支票,由何O錫於107 年4月26日領款後交予周榮茂周榮茂因而詐得5萬元,足 生損害於劉O池及民雄鄉代會核撥經費之正確性(即起訴 書犯罪事實欄一、(一)、6.部分)。
  ⒌周榮茂於108年間某日,以每斤1,380元之價格,向劉O池、 壬○○購買冬片烏龍茶20斤,總共花費2萬7,600元,其未經 劉O池之同意或授權,竟基於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 、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指 示不詳之人於其前向劉O池、壬○○取得之半空白農民出售 農產物收據上填寫如附表編號六「不實支出憑證」欄所示 之內容而偽造完成表明其有向劉O池購買茶葉30斤、單價1 ,800元、金額5萬4,000元之意之農民出售農產物收據後交 予不知情之何O錫,委由何O錫將請領一般行政業務費茶葉 價款5萬4,000元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銷憑 證公文書上,併同上開不實農民出售農產物收據交予不知 情之李O翰、林O龍依前揭流程完成請款手續而行使之,使 相關會計人員均誤信上開農民出售農產物收據為真,因而 撥款開立5萬4,000元之公庫支票,由何O錫於108年2月1日



領款後交予周榮茂周榮茂因而詐得其浮報之2萬6,400元 ,足生損害於劉O池及民雄鄉代會核撥經費之正確性(即 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一)、8.部分)。
  ⒍周榮茂於108年4月間,並未實際向劉O池或壬○○購買茶葉, 其未經劉O池之同意或授權,竟基於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 取財物、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之犯 意,指示不詳之人於其前向劉O池、壬○○取得之半空白農 民出售農產物收據上填寫如附表編號七「不實支出憑證」 欄所示之內容而偽造完成表明其有於108年4月2日向劉O池 購買茶葉30斤、單價1,800元、金額5萬4,000元之意之農 民出售農產物收據後交予不知情之何O錫,委由何O錫將請 領一般行政業務費茶葉價款5萬4,000元之不實事項登載於 其職務上所掌之核銷憑證公文書上,併同上開不實農民出 售農產物收據交予不知情之李O翰、林O龍依前揭流程完成 請款手續而行使之,使相關會計人員均誤信上開農民出售 農產物收據為真,因而撥款開立5萬4,000元之公庫支票, 由何O錫於108年4月2日領款後交予周榮茂周榮茂因而詐 得5萬4,000元,足生損害於劉O池及民雄鄉代會核撥經費 之正確性(即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一)、9.部分)。  ⒎周榮茂於108年8月間,並未實際向劉O池或壬○○購買茶葉, 其未經劉O池之同意或授權,竟基於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 取財物、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之犯 意,指示不詳之人於其前向劉O池、壬○○取得之半空白農 民出售農產物收據上填寫如附表編號八「不實支出憑證」 欄所示之內容而偽造完成表明其有於108年8月26日向劉O 池購買茶葉30斤、單價1,800元、金額5萬4,000元之意之 農民出售農產物收據後交予不知情之何O錫,委由何O錫將 請領一般行政業務費茶葉價款5萬4,000元之不實事項登載 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銷憑證公文書上,併同上開不實農民 出售農產物收據交予不知情之李O翰、林O龍依前揭流程完 成請款手續而行使之,使相關會計人員均誤信上開農民出 售農產物收據為真,因而撥款開立5萬4,000元之公庫支票 ,由何O錫於108年8月27日領款後交予周榮茂周榮茂因 而詐得5萬4,000元,足生損害於劉O池及民雄鄉代會核撥 經費之正確性(即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一)、10.部 分)。
  ⒏周榮茂於108年11月間,並未實際向劉O池或壬○○購買茶葉 ,其未經劉O池之同意或授權,竟基於利用職務上之機會 詐取財物、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之 犯意,指示不詳之人於其前向劉O池、壬○○取得之半空白



農民出售農產物收據上填寫如附表編號九「不實支出憑證 」欄所示之內容而偽造完成表明其有於108年11月15日向 劉O池購買茶葉30斤、單價2,000元、金額6萬元之意之農 民出售農產物收據後交予不知情之何O錫,委由何O錫將請 領一般行政業務費茶葉價款6萬元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 務上所掌之核銷憑證公文書上,併同上開不實農民出售農 產物收據交予不知情之李O翰、林O龍依前揭流程完成請款 手續而行使之,使相關會計人員均誤信上開農民出售農產 物收據為真,因而撥款開立6萬元之公庫支票,由何O錫於 108年11月21日領款後交予周榮茂周榮茂因而詐得6萬元 ,足生損害於劉O池及民雄鄉代會核撥經費之正確性(即 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一)、11.部分)。  ⒐周榮茂於108年12月間,並未實際向劉O池或壬○○購買茶葉 ,其未經劉O池之同意或授權,竟基於利用職務上之機會 詐取財物、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之 犯意,指示不詳之人於其前向劉O池、壬○○取得之半空白 農民出售農產物收據上填寫如附表編號十「不實支出憑證 」欄所示之內容而偽造完成表明其有於108年12月23日向 劉O池購買茶葉15斤、單價1,800元、金額2萬7,000元之意 之農民出售農產物收據後交予不知情之何O錫,委由何O錫 將請領一般行政業務費茶葉價款2萬7,000元之不實事項登 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銷憑證公文書上,併同上開不實農 民出售農產物收據交予不知情之李O翰、林O龍依前揭流程 完成請款手續而行使之,使相關會計人員均誤信上開農民 出售農產物收據為真,因而撥款開立2萬7,000元之公庫支 票,由何O錫於108年12月27日領款後交予周榮茂周榮茂 因而詐得2萬7,000元,足生損害於劉O池及民雄鄉代會核 撥經費之正確性(即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一)、12. 部分)。
  ⒑周榮茂於109年2月間,並未實際向劉O池或壬○○購買茶葉, 其未經劉O池之同意或授權,竟基於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 取財物、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之犯 意,指示不詳之人於其前向劉O池、壬○○取得之半空白農 民出售農產物收據上填寫如附表編號十一「不實支出憑證 」欄所示之內容而偽造完成表明其有於109年2月10日向劉 O池購買茶葉30斤、單價1,800元、金額5萬4,000元之意之 農民出售農產物收據後交予不知情之何O錫,委由何O錫將 請領一般行政業務費茶葉價款5萬4,000元之不實事項登載 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銷憑證公文書上,併同上開不實農民 出售農產物收據交予不知情之李O翰、林O龍依前揭流程



成請款手續而行使之,使相關會計人員均誤信上開農民出 售農產物收據為真,因而撥款開立5萬4,000元之公庫支票 ,由何O錫於109年2月10日領款後交予周榮茂周榮茂因 而詐得5萬4,000元,足生損害於劉O池及民雄鄉代會核撥 經費之正確性(即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一)、13.部 分)。
  ⒒周榮茂於109年6月間,並未實際向壬○○購買茶葉,劉O池又 已於109年5月間過世,周榮茂竟基於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 取財物、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之犯 意,指示不詳之人於其前向劉O池、壬○○取得之半空白農 民出售農產物收據上填寫如附表編號十二「不實支出憑證 」欄所示之內容而偽造完成表明其有於109年6月向劉O池 購買茶葉(春茶)30斤、單價2,000元、金額6萬元之意之 農民出售農產物收據後交予不知情之何O錫,委由何O錫將 請領一般行政業務費茶葉價款6萬元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 職務上所掌之核銷憑證公文書上,併同上開不實農民出售 農產物收據交予不知情之李O翰、林O龍依前揭流程完成請 款手續而行使之,使相關會計人員均誤信上開農民出售農 產物收據為真,因而撥款開立6萬元之公庫支票,由何O錫 於109年6月29日領款後交予周榮茂周榮茂因而詐得6萬 元,足生損害於劉O池及民雄鄉代會核撥經費之正確性( 即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一)、14.部分)。 ㈡周榮茂曾向嘉義縣梅山鄉巃頂茶葉之負責人寅○○○購買茶葉, 並因此向寅○○○索取數張蓋有寅○○○印章,然未書寫品名、數 量、單位、單價總價之半空白農民出售農產物收據。周榮 茂於107年12月間,並未實際向寅○○○購買茶葉,未經寅○○○ 之同意或授權,竟基於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行使偽 造私文書、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指示不詳之人 於其前向寅○○○取得之半空白農民出售農產物收據上填寫如 附表編號五「不實支出憑證」欄所示之內容而偽造完成表明 其有於107年12月4日向寅○○○購買茶葉50斤、單價2,000元、 金額10萬元之意之農民出售農產物收據後交予不知情之何O 錫,委由何O錫將請領一般行政業務費茶葉價款9萬9,300元 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銷憑證公文書上,併同 上開不實農民出售農產物收據交予不知情之李O翰、林O龍依 前揭流程完成請款手續而行使之,使相關會計人員均誤信上 開農民出售農產物收據為真,因而撥款開立9萬9,300元之公 庫支票,由何O錫於107年12月3日領款後交予周榮茂,周榮 茂因而詐得9萬9,300元,足生損害於寅○○○及民雄鄉代會核 撥經費之正確性(即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一)、7.部分



)。
 ㈢周榮茂於109年11月間,未實際向嘉義縣水上鄉茶農己○○購買 茶葉,其未經己○○之同意或授權,竟基於利用職務上之機會 詐取財物、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之犯 意,指示不詳之人於其前以不詳方式向己○○取得僅蓋有己○○ 印章之半空白農民出售農產品專用收據上填寫如附表編號十 三「不實支出憑證」欄所示之內容而偽造完成表明其有於10 9年11月17日向己○○購買茶葉30斤、單價2,500元、金額7萬5 ,000元之意之農民出售農產品專用收據後交予不知情之何O 錫,委由何O錫將請領一般行政業務費茶葉價款7萬5,000元 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銷憑證公文書上,併同 上開不實農民出售農產品專用收據交予不知情之李O翰、林O 龍依前揭流程完成請款手續而行使之,使相關會計人員均誤 信上開農民出售農產品專用收據為真,因而撥款開立7萬5,0 00元之公庫支票,由何O錫於領款後交予周榮茂周榮茂因 而詐得7萬5,000元,足生損害於己○○及民雄鄉代會核撥經費 之正確性(即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一)、15.部分)。 ㈣周榮茂於109年間開始,向臺中市珍品茶莊經營者庚○○、戊○○ (登記負責人為陳O瑩)購買茶葉,並因此向戊○○取得數張 蓋有珍品茶莊橢圓章及陳O瑩印章,然未書寫品名、數量、 單價總價之半空白免用統一發票收據:
  ⒈周榮茂於110年1月間,以每斤2,100元之價格,向戊○○購買 大禹嶺茶葉30斤,總共花費6萬3,000元,其未經珍品茶莊 相關人士之同意或授權,竟基於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 物、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 指示不詳之人於其前向戊○○取得之半空白免用統一發票收 據上填寫如附表編號十四「不實支出憑證」欄所示之內容 而偽造完成表明其有於110年1月7日向珍品茶莊購買茶葉3 0斤、單價2,200元、金額6萬6,000元之意之免用統一發票 收據後交予不知情之何O錫,委由何O錫將請領一般行政業 務費茶葉價款6萬6,000元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 之核銷憑證公文書上,併同上開不實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交 予不知情之李O翰、林O龍依前揭流程完成請款手續而行使 之,使相關會計人員均誤信上開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為真, 因而撥款開立6萬6,000元之公庫支票,由何O錫於110年1 月8日領款後交予周榮茂周榮茂因而詐得其浮報之3,000 元,足生損害於珍品茶莊及民雄鄉代會核撥經費之正確性 (即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一)、16.部分)。  ⒉周榮茂於110年3月間,並未實際向珍品茶莊購買茶葉,其 未經珍品茶莊相關人士之同意或授權,竟基於利用職務上



之機會詐取財物、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文書之犯意,指示不詳之人於其前向戊○○取得之半空白免 用統一發票收據上填寫如附表編號十五「不實支出憑證」 欄所示之內容而偽造完成表明其有於110年3月10日向珍品 茶莊購買茶葉20斤、單價2,100元、金額4萬2,000元之意 之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後交予不知情之何O錫,委由何O錫將 請領一般行政業務費茶葉價款4萬2,000元之不實事項登載 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銷憑證公文書上,併同上開不實免用 統一發票收據交予不知情之李O翰、林O龍依前揭流程完成 請款手續而行使之,使相關會計人員均誤信上開免用統一 發票收據為真,因而撥款開立4萬2,000元之公庫支票,由 何O錫於110年3月11日領款後交予周榮茂周榮茂因而詐 得4萬2,000元,足生損害於珍品茶莊及民雄鄉代會核撥經 費之正確性(即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一)、17.部分 )。
 ㈤周榮茂曾向嘉義縣梅山鄉慶發茶業之負責人辛○○購買茶葉, 並因此向辛○○索取數張蓋有慶發茶葉橢圓章及辛○○印章,然 未書寫品名、數量、單價、金額之半空白農(漁)民出售農 (漁)產物收據。周榮茂於110年6月間,並未實際向辛○○購 買茶葉,其未經辛○○之同意或授權,竟基於利用職務上之機 會詐取財物、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之 犯意,指示不詳之人於其前向辛○○取得之半空白農(漁)民 出售農(漁)產物收據上填寫如附表編號十六「不實支出憑 證」欄所示之內容而偽造完成表明其有於110年6月29日向慶 發茶業辛○○購買茶葉30斤、單價2,000元、金額6萬元之意之 農(漁)民出售農(漁)產物收據後交予不知情之何O錫,委 由何O錫將請領一般行政業務費茶葉價款6萬元之不實事項登 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銷憑證公文書上,併同上開不實農( 漁)民出售農(漁)產物收據交予不知情之李O翰、林O龍依 前揭流程完成請款手續而行使之,使相關會計人員均誤信上 開農(漁)民出售農(漁)產物收據為真,因而撥款開立6 萬元之公庫支票,由何O錫於110年6月30日領款後交予周榮 茂,周榮茂因而詐得6萬元,足生損害於辛○○及民雄鄉代會 核撥經費之正確性(即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一)、18. 部分)。
 ㈥周榮茂因其友人子○○所經營之楓之戀小吃部與西部菸酒有限 公司(負責人為丙○○)有生意往來而取得該公司之空白銷貨 憑單,其於108年1月間,並未實際向西部菸酒有限公司購買 酒品,未經丙○○之同意或授權,竟基於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 取財物、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



,指示不詳之人於其前取得之空白銷貨憑單上填寫如附表編 號十七「不實支出憑證」欄所示之內容而偽造完成表明其有 於108年1月30日向西部菸酒有限公司購買麥卡倫30罐斤、單 價1,550元、總額4萬6,500元之意之銷貨憑單後交予不知情 之何O錫,委由何O錫將請領議事業務業務費酒禮盒價款4萬6 ,500元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銷憑證公文書上 ,併同上開不實銷貨憑單交予不知情之李O翰、林O龍依前揭 流程完成請款手續而行使之,使相關會計人員均誤信上開銷 貨憑單為真,因而撥款開立4萬6,500元之公庫支票,由何O 錫於108年2月7日領款後交予周榮茂周榮茂因而詐得4萬6, 500元,足生損害於西部菸酒有限公司及民雄鄉代會核撥經 費之正確性(即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二)部分)。 ㈦周榮茂曾向嘉義市尤榮商號之負責人癸○○購買香腸禮盒,並 因此向癸○○索取多張蓋有尤榮商號橢圓章及癸○○印章,然未 書寫貨品名稱、數量、單價、金額之半空白收據及免用統一 發票收據:
  ⒈周榮茂於104年2月間,以每盒345元之價格,向癸○○購買香 腸禮盒20盒(每盒包括香腸3斤及外包裝盒),總共花費6 ,900元,其未經癸○○之同意或授權,竟基於利用職務上之 機會詐取財物、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 書之犯意,指示不詳之人於其前向癸○○取得之半空白收據 上填寫如附表編號十八「不實支出憑證」欄所示之內容而 偽造完成表明其有於104年2月向尤榮商號購買香腸20盒、 單價520元、金額1萬0,400元之意之收據後交予不知情之 何O錫,委由何O錫將請領議事業務業務費香腸禮盒價款1 萬0,400元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銷憑證公 文書上,併同上開不實收據交予不知情之李O翰、林O龍依 前揭流程完成請款手續而行使之,使相關會計人員均誤信 上開收據為真,因而撥款開立1萬0,400元之公庫支票,由 何O錫於領款後交予周榮茂周榮茂因而詐得其浮報之3,5 00元,足生損害於癸○○及民雄鄉代會核撥經費之正確性( 即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三)、1.部分)。  ⒉周榮茂於105年2月間,以每斤110元之價格,向癸○○購買香 腸400斤,總共花費4萬4,000元,其未經癸○○之同意或授 權,竟基於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行使偽造私文書 、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指示不詳之人於其前 向癸○○取得之半空白收據上填寫如附表編號十九「不實支 出憑證」欄所示之內容而偽造完成表明其有於105年2月4 日向尤榮商號購買香腸400斤、單價140元、金額5萬6,000 元之意之收據後交予不知情之何O錫,委由何O錫將請領議



事業務業務費香腸禮盒價款5萬4,000元之不實事項登載於 其職務上所掌之核銷憑證公文書上,併同上開不實收據交 予不知情之李O翰、林O龍依前揭流程完成請款手續而行使 之,使相關會計人員均誤信上開收據為真,因而撥款開立 5萬4,000元之公庫支票,由何O錫於領款後交予周榮茂周榮茂因而詐得其浮報之1萬2,000元,足生損害於癸○○及 民雄鄉代會核撥經費之正確性(即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 (三)、2.部分)。
  ⒊周榮茂於106年1月間,以每斤110元之價格,向癸○○購買香 腸400斤,並以每個15元之價格,向癸○○購買包裝盒183個 ,總共花費4萬6,745元,其未經癸○○之同意或授權,竟基 於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公 務員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指示不詳之人於其前向癸○○取 得之半空白收據上填寫如附表編號二十「不實支出憑證」 欄所示之內容而偽造完成表明其有於106年1月21日向尤榮 商號購買香腸550斤、單價150元、金額8萬2,500元,盒子 183個、單價20元、金額3,660元,合計8萬6,160元之意之 收據後交予不知情之何O錫,委由何O錫將請領議事業務業 務費香腸禮盒價款8萬6,160元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 所掌之核銷憑證公文書上,併同上開不實收據交予不知情 之李O翰、林O龍依前揭流程完成請款手續而行使之,使相 關會計人員均誤信上開收據為真,因而撥款開立8萬6,160 元之公庫支票,由何O錫於領款後交予周榮茂周榮茂因 而詐得其浮報之3萬9,415元,足生損害於癸○○及民雄鄉代 會核撥經費之正確性(即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三)、 3.部分)。
  ⒋周榮茂於107年2月間,以每斤110元之價格,向癸○○購買香 腸400斤,並向癸○○購買價值2,500元之包裝盒,總共花費 4萬6,500元,其未經癸○○之同意或授權,竟基於利用職務 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公務員登載不 實文書之犯意,指示不詳之人於其前向癸○○取得之半空白 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上填寫如附表編號二一「不實支出憑證 」欄所示之內容而偽造完成表明其有於107年2月9日向尤 榮商號購買香腸650斤、單價150元、金額9萬7,500元(含 紙盒2,5000元)之意之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後交予不知情之 何O錫,委由何O錫將請領議事業務業務費香腸禮盒價款9 萬7,500元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銷憑證公 文書上,併同上開不實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交予不知情之李 O翰、林O龍依前揭流程完成請款手續而行使之,使相關會 計人員均誤信上開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為真,因而撥款開立



9萬7,500元之公庫支票,由何O錫於107年2月13日領款後 交予周榮茂周榮茂因而詐得其浮報之5萬1,000元,足生 損害於癸○○及民雄鄉代會核撥經費之正確性(即起訴書犯 罪事實欄一、(三)、4.部分)。
  ⒌周榮茂於108年1月間,以每斤110元之價格,向癸○○購買香 腸270斤,總共花費2萬9,700元,其未經癸○○之同意或授 權,竟基於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行使偽造私文書 、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指示不詳之人於其前 向癸○○取得之半空白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上填寫如附表編號 二二「不實支出憑證」欄所示之內容而偽造完成表明其有 於108年1月31日向尤榮商號購買香腸270斤、單價320元、 金額8萬6,400元之意之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後交予不知情之 何O錫,委由何O錫將請領議事業務業務費香腸禮盒價款8 萬6,400元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銷憑證公 文書上,併同上開不實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交予不知情之李 O翰、林O龍依前揭流程完成請款手續而行使之,使相關會 計人員均誤信上開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為真,因而撥款開立 8萬6,400元之公庫支票,由何O錫於108年2月1日領款後交 予周榮茂周榮茂因而詐得其浮報之5萬6,700元,足生損 害於癸○○及民雄鄉代會核撥經費之正確性(即起訴書犯罪 事實欄一、(三)、5.部分)。
  ⒍周榮茂於108年9月間,以每斤110元之價格,向癸○○購買香 腸250斤,並以每個15元之價格,向癸○○購買包裝盒63個 ,總共花費2萬8,445元,其未經癸○○之同意或授權,竟基 於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公 務員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指示不詳之人於其前向癸○○取 得之半空白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上填寫如附表編號二三「不 實支出憑證」欄所示之內容而偽造完成表明其有於108年9 月16日向尤榮商號購買香腸250斤、單價150元、總價3萬7 ,500元,盒子63個,每個20元、總價1,260元,合計金額3 萬8,760元之意之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後交予不知情之何O錫 ,委由何O錫將請領議事業務業務費香腸禮盒價款3萬8,76 0元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銷憑證公文書上 ,併同上開不實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交予不知情之李O翰、 林O龍依前揭流程完成請款手續而行使之,使相關會計人 員均誤信上開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為真,因而撥款開立3萬8 ,760元之公庫支票,由何O錫於108年9月17日領款後交予 周榮茂周榮茂因而詐得其浮報之1萬0,315元,足生損害 於癸○○及民雄鄉代會核撥經費之正確性(即起訴書犯罪事 實欄一、(三)、6.部分)。




  ⒎周榮茂於109年1月間,以每斤110元之價格,向癸○○購買香 腸200斤,並以每個15元之價格,向癸○○購買包裝盒200個 ,總共花費2萬5,000元,其未經癸○○之同意或授權,竟基 於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公 務員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指示不詳之人於其前向癸○○取 得之半空白收據上填寫如附表編號二四「不實支出憑證」 欄所示之內容而偽造完成表明其有於109年1月21日向尤榮 商號購買香腸禮盒200斤、單價450元、總價9萬元,紙盒2 00個,每個17元、總價3,400元,合計金額9萬3,400元之 意之收據後交予不知情之何O錫,委由何O錫將請領議事業 務業務費香腸禮盒價款9萬3,400元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 務上所掌之核銷憑證公文書上,併同上開不實收據交予不 知情之李O翰、林O龍依前揭流程完成請款手續而行使之, 使相關會計人員均誤信上開收據為真,因而撥款開立9萬3 ,400元之公庫支票,由何O錫領款後交予周榮茂周榮茂 因而詐得其浮報之6萬8,400元,足生損害於癸○○及民雄鄉 代會核撥經費之正確性(即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三) 、7.部分)。
  ⒏周榮茂於109年9月間,以每盒345元之價格,向癸○○購買香 腸禮盒90盒(每盒包括香腸3斤及外包裝盒),總共花費3 萬1,050元,其未經癸○○之同意或授權,竟基於利用職務 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公務員登載不 實文書之犯意,指示不詳之人於其前向癸○○取得之半空白 收據上填寫如附表編號二五「不實支出憑證」欄所示之內 容而偽造完成表明其有於109年9月28日向尤榮商號購買香 腸90盒、單價420元、總價3萬7,800元之意之收據後交予 不知情之何O錫,委由何O錫將請領議事業務業務費香腸禮 盒價款3萬7,800元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銷 憑證公文書上,併同上開不實收據交予不知情之李O翰、 林O龍依前揭流程完成請款手續而行使之,使相關會計人 員均誤信上開收據為真,因而撥款開立3萬7,800元之公庫 支票,由何O錫於領款後交予周榮茂周榮茂因而詐得其 浮報之6,750元,足生損害於癸○○及民雄鄉代會核撥經費 之正確性(即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三)、8.部分)。 ㈧周榮茂於103年起有向經營今順興專業辦桌之乙○○訂購外燴辦 桌,並因此向乙○○索取數張蓋有今順興專業辦桌及乙○○印章 ,然未書寫貨品名稱、數量、單價、金額之半空白收據:  ⒈周榮茂於107年10月間,以每桌3,500元之價格,向乙○○訂 購外燴辦桌12桌,總共花費4萬2,000元,其未經乙○○之同 意或授權,竟基於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行使偽造



私文書、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於其前向乙○○ 取得之半空白收據上填寫如附表編號二六「不實支出憑證 」欄所示之內容而偽造完成表明其有於107年10月13日向 乙○○訂購外燴辦桌13桌、每桌3,500元、總價4萬5,500元 之意之收據後交予不知情之何O錫,委由何O錫將請領議事 業務業務費餐費4萬5,500元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 掌之核銷憑證公文書上,併同上開不實收據交予不知情之 李O翰、林O龍依前揭流程完成請款手續而行使之,使相關 會計人員均誤信上開收據為真,因而撥款開立4萬5,500元 之公庫支票,由何O錫於領款後交予周榮茂周榮茂因而 詐得其浮報之3,500元,足生損害於乙○○及民雄鄉代會核 撥經費之正確性(即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四)、1.部 分)。
  ⒉周榮茂於110年2月間,並未實際向乙○○訂購烏骨雞黑蒜頭 ,其未經乙○○之同意或授權,竟基於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 取財物、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之犯 意,於其前向乙○○取得之半空白收據上填寫如附表編號二 七「不實支出憑證」欄所示之內容而偽造完成表明其有於 110年2月5日向乙○○訂購烏骨雞黑蒜頭150份、每份650元 、總價9萬7,500元之意之收據後交予不知情之何O錫,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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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西部菸酒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