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橋頭簡易庭(民事),橋簡字,112年度,552號
CDEV,112,橋簡,552,20230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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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橋簡字第552號
原 告 湯淞博

訴訟代理人 林宜儒律師
被 告 鄒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8月16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萬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一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六,餘由原告負擔。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陸萬元為原告供擔保,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各款 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二、原告主張:兩造前為男女朋友,雙方於民國111年1月13日分 手,詎被告因認原告欺騙感情而心生不滿,明知自然人之姓 名、出生年月日職業家庭、財務情況、社會活動等資訊 ,為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定之個人資料,竟於111年1月19日至 23日間,在高雄市○○區○○○路00號住處內,持手機透過網際 網路,分別以匿名或臉書帳號「謝名竣」、「謝搖搖」在附 表所示之Facebook(俗稱臉書)之公開社團內,在不特定之 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情狀下,陸續張貼附表所示可資識別 原告名字、服務單位職業等個人資料及與事實不符之文字 ,並同時張貼含有原告照片之個人頁面擷圖及含原告頭像之 LINE對話擷圖,足以令閱讀者認為所張貼之文字係指原告, 影射其騙砲、靠爸族,以此方式非法利用原告之個人資料,足 生損害於原告並貶低其社會評價,業經提起公訴並經本院11 2年度簡字第194號判刑在案(下稱系爭刑案)。原告原本在 軍中表現優異,原已預定參與空軍航空技術學院士官高級班 甲班梯次受訓,並可於受訓結束後參加飛行同乘徵選考試, 卻因被告所為導致原定計畫只能順延,對原告職涯及經濟收 入均影響甚鉅,且軍中環境封閉,原告因此遭到長官關切、 同袍有色眼光,備感痛苦壓力,是被告所為侵害原告名譽權 、隱私權情節重大,又毫無悔改之意,態度惡劣,爰依民法



第184、195條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9條規定提起本件訴訟。 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0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 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然具狀以: 其因遭告欺騙感情 、始亂終棄方為該等言論,是基於自身遭遇而陳述受害經歷 ,所為言論均事出有因,應受言論自由之保障,且原告請求 之金額過高等語,資為抗辯。聲明:原告之訴駁回。四、本院之判斷
(一)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又不 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 ,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 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 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 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個人資料包括自然人之姓名、聯 絡方式等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非公務機 關就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 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 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非公務機關對於個人 資料保護法第6條規定以外之一般個人資料,於符合特定目 的及經當事人同意、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等情況得為蒐集及 處理,此觀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第5條、第  19條第5、8款規定甚明。又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 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 負損害賠償責任;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此觀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9條第1、2項、第28條 第2項規定甚明。
(二)原告主張之前開事實,業經提出貼文內容整理表、士官高級 班訓練計畫通訊軟體對話紀錄、IG貼文影本為憑,並有系 爭刑案判決可稽,復經本院核閱系爭刑案卷內之原告指述、 被告供述、兩造LINE對話紀錄擷圖、被告所張貼如附表所示文章截圖影本無誤,且被告並未就事實部分具體爭執,堪 認原告主張尚非無據。被告在臉書公開張貼附表所示貼文, 使見聞者能經由貼文內容得知原告姓名服務單位職業照片,顯已侵害原告對個人資料使用之自主決定權,且其貼 文內容以騙砲、靠爸、玩弄感情等語指涉原告,顯然足以使 人對原告產生負面觀感,原告主張其名譽權因此遭受影響, 亦屬有據。至被告雖辯稱其所為應受言論自由保護云云,惟 原告並非公眾人物,其處理私人感情議題態度或方法是否 適當,與公共利益並無相關,被告在網路上公開張貼原告照



片、真實姓名,又搭配系爭貼文以前述言語指摘原告,難認 純係出於善意而無貶損原告人格、名譽之意,是本院衡量被 告言論自由保護之必要性、原告之名譽權受影響程度,及本 件所涉潛在公共利益,認被告所為尚無阻卻違法情形存在, 被告仍應就其侵害原告名譽權、隱私權之行為負賠償之責。(三)按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須以人格權遭遇侵害,使精神上受有 痛苦為必要,其核給之標準固與財產上損害之計算不同,然 非不可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 相當之數額。是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應以實際加害之情形 、被害人所受精神上痛苦之程度、賠償權利人之身分地位、 經濟能力,並斟酌賠償義務人之經濟狀況、可歸責之程度等 定之。本院審酌被告所為之行為態樣、貼文內容、貼文之頻 率及期間、因兩造感情問題而貼文之行為動機、行為方式、 受眾多寡、他人觀看後可能產生之感受、原告因他人看到上 開貼文而受到之影響,及因此所生痛苦等情形,並參酌卷內 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所示兩造收入及財產狀況、兩 造警詢時所述教育程度、經濟狀況(警卷第1、6頁)等一切 情況,認原告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於6萬元範圍內為允當 ,逾此範疇之請求,即屬無據。  
五、從而,原告主張被告應給付原告6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 達翌日即111年11月4日(附民卷第37頁)起至清償日止,按 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 請求,則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 條訴訟適用簡易程 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 ,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同法第392 條第2 項規定,依 職權宣告被告如預供擔保後,免為假執行。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1  日 橋頭簡易庭 法 官 呂維翰
以上正本與原本相符。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1  日 書 記 官 陳勁綸
附表
編號 時間 張貼處 內容 貼文附圖 1 111年1月19日 靠北長官6.0 1.被告匿名貼文「空軍藝紙簿均殿昶杭宜客宜殿谷空用電子管理士湯 O博中士, 86年次專情巨蟹座 你真的很會,玩弄感情還是騙砲?玩夠了就拍拍屁股走人? 」、「我以為空軍都是陽光正直保家衛國的軍人,送我到家假藉要借廁所,結果是借我的床壓著我各種親、各種舔,直接壓著我的頭幫你吹,後面就不闡述了;但有必要在部隊跟人渲染你在外騙到砲嗎 ?」 2.被告另以「謝名竣」帳號於貼文下留言「我知道出了社會男歡女愛是你情我願,但今天我是認真要交往,卻被射後不理換作是誰應該都會高興吧,我也是人生父母養的,他是他爸爸的寶貝兒子, 難道我就不是我爸爸的掌上明珠嗎為何我要讓人欺矇感情,只好請徵信社處理,給予警惕。」 原告與被告LINE對話擷圖(含原告頭像照片)、被告交友軟體個人頁面各1張。 2 111年1月19日 靠北長官12.0 被告匿名貼文「空軍藝紙簿均殿昶杭宜客宜殿谷空用電子管理士湯O博中士,86年次專情巨蟹座你真的很會,玩弄感情還是騙砲?玩夠了就拍拍屁股走人?」、「我以為空軍都是陽光正直保家衛國的軍人, 送我到家假藉要借廁所,結果是借我的床壓著我各種親、各種舔,直接壓著我的頭幫你吹,後面就不闡述了;但有必要在部隊跟人渲染你在外騙到砲嗎?」 原告與被告LINE對話擷圖(含原告頭像照片)1張。 3 111年1月20日 靠北長官3.0(2020年版) 被告分別以「謝名竣」 、「謝搖搖」臉書帳號貼文「空軍藝紙簿均殿昶杭宜客宜殿谷空用電子管理士湯O博中士, 86年次專情巨蟹座,你果真厲害,騙砲就騙砲,敢做不敢當,果然是靠爸族,要爸爸出面處理,串供說我是他的女朋友,貪圖他們家有錢,對他糾纏不清 ?你覺得開著爸爸買給你的240 萬休旅車就叫有錢嗎,原來你一直以為開著百萬名車,就可以到處騙砲是嗎,我付出真心對待你,換來的是你瀟灑從容的射後不理」、「騙我上床的那晚,我親口問他,我是不是你女朋友了,他回我:還不是,但我不會讓你等太久,時間還沒到 !」 原告與被告LINE對話擷圖(含原告頭像照片)、被告交友軟體個人頁面各1張。 4 111年1月20日 中華民國空軍 被告以「謝名竣」臉書帳號在「F16戰機再次翱翔天際!」該篇貼文下留言張貼編號2「靠北長官12.0」之相同貼文內容、兩人對話截圖內容編號3「靠北長官3.0」之相同貼文內容 原告與被告LINE對話擷圖(含原告頭像照片)、被告交友軟體個人頁面各1張。 5 111年1月20日 靠北長官Max 匿名貼文「空軍藝紙簿均殿昶杭宜客宜殿谷空用電子管理士湯O博中士,86年次專情巨蟹座你果真厲害,騙砲就騙砲,敢做不敢當,果然是靠爸族,要爸爸出面處理,串供說我是他的女朋友,貪圖他們家有錢,對他糾纏不清?你覺得開著爸爸買給你的240萬休旅車就叫有錢嗎,原來你一直以為開著百萬名車,就可以到處騙砲是嗎,我付出真心對待你,換來的是你瀟灑從容的射後不理騙我上床的那晚,我親口問他,我是不是你女朋友了,他回我:還不是,但我不會讓你等太久,時間還沒到!」 原告與被告LINE對話擷圖(含原告頭像照片)、被告交友軟體個人頁面各1張。 6 111年1月23日 靠北長官6.0 被告連續匿名貼文兩篇「空軍藝紙簿均殿昶杭宜客宜殿谷空用電子管理士湯O博中士,86年次專情巨蟹座你果真厲害,騙砲就騙砲,敢做不敢當,果然是靠爸族,要爸爸出面處理,串供說我是他的女朋友,貪圖他們家有錢,對他糾纏不清你覺得開著爸爸買給你的240萬休旅車就叫有錢嗎,原來你一直以為開著百萬名車,就可以到處騙砲是嗎,我付出真心對待你,換來的是你瀟灑從容的射後不理騙我上床的那晚,我親口問他,我是不是你女朋友了,他回我:還不是,但我不會讓你等太久,時間還沒到 」 原告與被告LINE對話擷圖(含原告頭像照片)、被告交友軟體個人頁面各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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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