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2年度,198號
TNDV,112,除,198,202307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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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98號
聲 請 人 林達雄林錦昌之繼承人



代 理 人 林德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2年7月20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證券,因遺失, 前經聲請公示催告,經本院111年度司催字第322號裁定公示 催告在案,並已公告於本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 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證券無效 等語。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三個月內, 聲請為除權判決,此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
三、查聲請人主張之事實,業據本院調閱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屬 相符,可信為真正。茲因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准予公示 催告,並於民國111年10月13日公告於本院網站,其申報權 利期間已於112年4月13日屆滿,期間內均無人向本院申報權 利及提出原證券。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應 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麗娟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曾盈靜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00019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宏遠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D000000 0 1 1000 002 宏遠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 0 1 120 003 宏遠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0 0 1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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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宏遠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