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112年度,8092號
TYDV,112,促,8092,20230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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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促字第8092號
債 權 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瑞興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陳均睿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陳均睿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提出債務人陳均睿於申請本件分期付款時,檢附之身
分證影本。
三、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整,即全
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2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2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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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