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12年度,120號
TNDV,112,司催,120,202306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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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催字第120號
聲 請 人 蕭憲一即蕭陳對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提出能即時調查 之證據,以釋明證券被盜、遺失或滅失,及有聲請權之原因 、事實,此觀諸民事訴訟法第559條、第284條等規定自明。二、本件聲請人以其繼承被繼承人蕭陳對如附表所示之股票遺失 為由聲請公示催告,經本院於民國112年5月16日通知聲請人 於7日內補正本件被繼承人蕭陳對之除戶戶籍謄本、繼承系 統表、全體繼承人戶籍謄本、有無協議分割或裁判分割、或 其他釋明繼承人僅聲請人一人之證明文件等,此項通知已於 112年5月19日送達聲請人,有送達證書附卷可憑,聲請人迄 今仍未補正,即難認聲請人已釋明其有聲請權之原因事實, 其未盡釋明之責,本件聲請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30  日 司法事務官 張榕勝
 
附表: 112年度司催字第000120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D0000000-0 1 1000 002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0 1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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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