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2年度,4002號
TCDV,112,司票,4002,20230601,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4002號
聲 請 人 匯豐協新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茆志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社團法人臺灣樂福國際慈善福利協會、
張淞源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本件聲請人是否為匯豐協新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
司,並提出印文相符之聲請狀。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1/1頁


參考資料
匯豐協新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