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4002號
聲 請 人 匯豐協新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茆志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社團法人臺灣樂福國際慈善福利協會、
張淞源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本件聲請人是否為匯豐協新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
司,並提出印文相符之聲請狀。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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