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民事),建上字,111年度,30號
KSHV,111,建上,30,20230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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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建上字第30號
上 訴 人 一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尉棋
訴訟代理人 方金寶律師
吳文淑律師
陳筱文律師
被 上訴人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法定代理人 劉國才
訴訟代理人 蘇俊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3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周佳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3  日              書記官 戴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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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一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