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為一定行為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上易字,111年度,1064號
TPHV,111,上易,1064,20230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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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上易字第1064號
上 訴 人 吳彩


被 上訴 人 吳國賢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為一定行為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1
年7月29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111年度訴字第1724號
)提起上訴,本院於112年5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上訴人主張:門牌號碼台東縣○○市○○路000號建物暨其坐落基地 (下合稱系爭房地)原為訴外人即兩造之母吳洪綉琴所有,吳 洪綉琴於民國95年間死亡,由伊與被上訴人等6名子女分割繼 承各取得系爭房地應有部分6分之1,嗣伊將自身應有部分贈與 移轉予伊女兒即訴外人何春慧何春慧出具同意書及委託書, 同意由伊保管系爭房地權狀,並授權系爭房地如有買賣、移轉 或其他相關事宜均由伊做主(下稱系爭同意書及委託書)。被上 訴人自行將系爭房地出租他人,卻未向伊說明收益用途等現況 ,爰依共有及系爭同意書及委託書之法律關係,求為命被上訴 人向伊說明系爭房地現況之判決(原審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 上訴人不服,提起上訴)。上訴聲明:㈠原判決廢棄。㈡被上訴 人應說明系爭房地之現況。
被上訴人則以:系爭房地經兩造及其餘兄弟姐妹分割繼承取得 應有部分各1/6,上訴人已將其應有部分贈與何春慧。嗣共有 人均同意系爭房地由伊負責管理維護,伊將之出租訴外人吳宗 翰,租期自109年8月1日起至119年7月31日止,前5年每月租金 新臺幣(下同)6,500元,後5年調整為8,000元,所得租金因 兩造之兄即訴外人吳國義經濟困難,均交其使用。伊已將上情 告知各共有人並獲其等同意,並另行告知上訴人,並無未說明 系爭房地現況等語,資為抗辯。答辯聲明:上訴駁回。查系爭房地原為兩造之母吳洪綉琴所有,由含兩造在內之6名子 女分割繼承各取得應有部分6分之1,上訴人嗣將其應有部分贈 與其女何春慧何春慧出具系爭同意書及委託書,同意由上訴 人保管系爭房地權狀,並授權如遇有買賣、移轉或其他系爭房 地相關事宜均由上訴人做主等情,為兩造所不爭執,並有系爭 同意書及委託書、遺產稅繳納證明書可稽(原審卷第17、19頁 、本院卷一第195頁),堪認屬實。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就



系爭房地之出租收益說明不清,仍負說明系爭房地現況之義務 等情,為上訴人所否認,並以前揭情詞置辯。爰審認如次:㈠按當事人適格,係指具體訴訟可為當事人之資格,得受本案之 判決而言。此種資格,稱為訴訟實施權或訴訟行為權,屬訴權 存在要件之一,其判斷應就該具體之訴訟,依當事人與特定訴 訟標的之法律關係定之,如訴訟標的法律關係之權利未讓與第 三人,而基於委任契約委任該第三人起訴或應訴者,該第三人 應以委任人名義為訴訟行為,俾委任人得以權利主體之地位參 與訴訟,以保障其權利,並貫徹既判力之主觀範圍;倘以自己 之名義為之,除有法定訴訟擔當情形外,尚難認其就該項訴訟 標的之法律關係有訴訟實施權,而欠缺當事人適格,應認其訴 為無理由。本件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擅自出租被上訴人與其女 何春慧共有之系爭房地,就該房地現況(含收益用途)有對共有 人說明之義務。惟上訴人既自承其非系爭房地之現共有人,僅 因取得何春慧之授權而有代理何春慧按其應有部分管理使用收 益該房地之權限,當不得逕以自己名義起訴請求被上訴人向其 說明系爭房地之現況,已難認其提起本件訴訟為適格之當事人 。
㈡再者,被上訴人於原審及本院審理中業一再說明系爭房地現出 租予吳宗翰使用,租期自109年8月1日起至119年7月31日止, 前5年每月租金6,500元,後5年每月租金8,000元,已收前5年 租金39萬元均交由兩造之兄吳國義使用等情(見原審卷第170、 287頁、本院卷一第220頁、卷二第214頁),並提出與其所述相 符之租賃契約及系爭房地共有人同意書為憑 (見原審卷第323 至331頁、本院卷一第235頁),亦堪認其就系爭房地之現況已 為說明,難認上訴人之本件請求仍有受權利保護之必要。綜上所述,上訴人依共有及系爭同意書及委託書之法律關係, 請求被上訴人說明系爭房地現況,為無理由,不應准許。從而 原審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並無不合。上訴論旨指摘原判決不 當,求予廢棄改判,為無理由,應駁回其上訴。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舉證,經核與 判決結果無影響,爰不逐一論列,附此敘明。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爰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0  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林翠華
法 官 蔡惠琪
法 官 黃珮茹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黃立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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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