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2年度,155號
TCDV,112,除,155,20230515,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55號
聲 請 人 何傳欽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5月15日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780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3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蕭一弘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5  日 書記官 黃馨萱
股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000155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豐原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78-ND008349至78-ND008352 4 4000

1/1頁


參考資料
豐原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