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契約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0年度,3277號
TCDV,110,訴,3277,202305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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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3277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尚進教育訓練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英超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乂迪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履行契約
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2年3月31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不服
,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0萬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1,2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
本院繳納,逾期不繳上訴裁判費,即駁回上訴。另上訴人亦應提
出上訴理由書狀,載明應廢棄或變更原判決之理由,及關於廢棄
或變更原判決理由之事實及證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婉玉
以上正本係按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9 日
書記官 蔡昀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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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乂迪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尚進教育訓練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