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事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執消債清字,111年度,11號
SLDV,111,司執消債清,11,20230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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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11號
債 務 人 周其三

代 理 人 林媛婷律師(法扶律師)
管 理 人 黃曉妍律師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代 理 人 林慧欣
王行正
債 權 人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龐維哲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健
代 理 人 黃勝豐
債 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代 理 人 林毓璟
朱逸君
債 權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亮溪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權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北營運處

法定代理人 涂元光


上列債務人聲請清算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裁定原本及正本中關於理由第2項「附表一、二」,應更正為「附表一至附表八」。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 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前 開規定於裁定準用之。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第239 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按關於更生或清算之程序,除本條例別 有規定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15條亦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裁定之遺產分割漏列債務人及被繼承人周道科 之其他遺產,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 正,並新增附表三至八如下附表。
三、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5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藍凰嘉
  

附表一:
111年度司執債清字第11號 財產所有人:周其三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地 目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鑑定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新北市 林口區 忠福段 1532 33,731.78 公同共有 12/240 512萬元 備考 重測前為1262地號,已辦理繼承登記。
附表二:
111年度司執債清字第11號 財產所有人:周其三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地 目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鑑定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新北市 林口區 新頭湖段 5 149.39 公同共有 12/240 88萬7,000元 備考 重測前為1262-1地號,已辦理繼承登記。




附表三:目前國有,僅能領取補償金。
111年度司執債清字第11號 財產所有人:中華民國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地 目 面積 權  利 範  圍 應領金額不明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新北市 林口區 新頭湖段 183 2695.79 全部 備考 重測前部分為1262-2地號,債務人周其三已辦理繼承登記,土地重劃後為國有,管理人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附表四:
111年度司執債清字第11號 財產所有人:周道科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地 目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鑑定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新北市 林口區 忠福段 1680 1,593.82 12/240 30萬2,051元 備考 1.重測前為小南灣段頂福小段1331地號,鑑定價格依重測前面積鑑價資料,依重測後面積計算。 2.應依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更一字第12號確定判決辦理登記。
附表五:已經新北市政府標售,僅能領取補償金。111年度司執債清字第11號 財產所有人:周道科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地 目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應領金額不明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新北市 林口區 小南灣段 頂福小段 1331-1 8 12/240 備考 1.未辦理繼承登記,自新北市○○區○○○段○○○段0000地號分割增加地號,經新北市政府代為標售以新臺幣7,299元決標,存入市地重劃補償304專戶。尚未分割登記,債務人得領取金額不明。 2.應依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更一字第12號確定判決辦理登記。
附表六:
111年度司執債清字第11號 財產所有人:周道科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地 目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鑑定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新北市 林口區 忠福段 1533 388 12/240 尚未鑑價 備考 重測前為1263地號

附表七:
111年度司執債清字第11號 財產所有人:周道科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地 目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鑑定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桃園市 蘆竹區 坑子外段 草子崎 323 131 6/48 27萬3,000元 備考
附表八:
111年度司執債清字第11號 財產所有人:周道科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地 目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鑑定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桃園市 蘆竹區 坑子外段 草子崎 323-1 29 6/48 6萬元 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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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