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1881號
KSDV,112,司促,1881,20230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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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1881號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
代 理 人 吳子炫
債 務 人 王美蓉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玖萬肆仟壹佰貳拾柒元,及自
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另自民國一百零四年
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並
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
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周士翔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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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