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僱傭關係(含併請求給付工蜆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勞訴字,112年度,3號
CYDV,112,勞訴,3,20230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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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訴字第3號
原 告 謝杰龍
楊瑞玲


被 告 富綿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淑淳
謝淑貞

上列原告與被告富綿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含
併請求給付工資)事件,原告應於五日內補提出民事起訴補充理
由狀,補充說明:①本件訴之聲明(包含請求總金額,及自何時
起算利息)。②本件「訴訟標的」(即請求權的基礎;亦即,本
件請求之法律依據,是依何一法律條文內容而為請求);③起訴
之原因事實、理由及所用的證據資料(包含任職起訖期間、職務
名稱、每月的薪資數額及終止勞動契約關係的時間與終止原因等
各項說明)。並應附具繕本一份,由本院將繕本送達給被告。如
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4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呂仲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4 日
書記官 洪毅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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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富綿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