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建字第19號原 告即反訴被告 大睿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江家菁 訴訟代理人 賴韋捷律師被 告即反訴原告 玉林宮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江連福 訴訟代理人 洪松林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鍾宇嫣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2 日 書記官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