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程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2年度,6號
CYDV,112,消債更,6,20230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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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更字第6號
聲 請 人 陳依蘋
代 理 人 吳奕麟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 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 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6條 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 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 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 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爰 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卿和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黃亭嘉
附表:
一、應於5日內預納郵務送達費3,730元,如逾期未繳,則駁回更 生之聲請。(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 43元計算。計算式:11人×10份×43元-1,000元=3730元】。 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實支數計算徵收 ;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
二、戶籍謄本及勞保投保資料部分:
(一)請提出聲請人最近三個月內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不 得省略)。
(二)請提出聲請人之勞保投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清單。三、提出聲請人名下所有之汽、機車行照影本。若無,亦請以書 面陳報之。
四、收入方面:




請提出目前每月收入之相關收入證明文件(在職證明、薪資 單、薪資袋等),若無,亦請以書面陳報。並請陳報除所稱 夜市收入外,是否有其他兼職收入?如有,請一併陳報並提 出收入證明,若無,亦請說明之。
五、請陳報聲請人目前有無領取政府補助金?(如:低收入戶、 教育補助、殘障津貼、交通補助、失業補助)或其他社會福 利津貼?如有,請陳報領取之期間、數額,並提出領取補助 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 如無,亦請書面說明之。
六、提出聲請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 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 補登存摺自民國110年1月12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補 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
七、請陳報聲請人除南山人壽外,有無投保其他任何商業保險契 約(含以本人、父母、子女為被保險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 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 司名稱、地址、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 時間及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保險契約影本或 其他相關文件。如有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 還款紀錄、目前尚餘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請自行向保險公 司申請,勿要求本院行文】。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 面說明,【並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 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
八、請陳報有無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 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 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主營業處所在地;若無任何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資料, 仍應以書面說明)。
九、每月必要支出部分: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最低生活費即係包含 食衣住行育樂之全部支出,請陳報聲請人主張欲依衛生福利 部公告之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即每月17,076元計算,仍另 加計每月房租費用5,000元之理由及依據。 十、請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12年1月11日即本件收案 日期止)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 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 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請提出更生償還計劃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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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