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他字,112年度,6號
CYDV,112,他,6,2023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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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他字第6號
原 告 洪明正

何宏

許倉頡
劉振通

陳建信

高坤輝
梁玉堂
黃清峰
被 告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順欽
訴訟代理人 林昱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事件,業經被告撤回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11年度勞上易字第23號給付退休金事件而終結,應依
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被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向本院繳納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玖仟貳佰肆拾元,及自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理 由
一、按勞動事件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因確認僱傭關係或給付 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涉訟,勞工或工會起訴或上訴,暫免 徵收裁判費三分之二。」又查,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2第3 項規定:「依第1項或其他法律規定暫免徵收之裁判費,第 一審法院應於該事件確定後,依職權裁定向負擔訴訟費用之 一造徵收之。」其中所稱「其他法律規定」,包含勞資爭議 處理法第57條或勞動事件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因此,勞工 提起確認僱傭關係或給付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之訴案件, 暫免徵收依民事訴訟法所定裁判費之三分之二部分,第一審 法院應於該事件確定或終結後,依職權裁定向負擔訴訟費用 之一造徵收之。勞工於起訴時,雖然可以依勞動事件法第12 條第1項規定暫免繳裁判費三分之二,然不過僅是暫時免繳 而已;於法院判決確定或成立和解後,法院仍應依職權裁定 命負擔訴訟費用之原告或被告向法院補繳暫免徵收之裁判費



三分之二。又法院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2第3項的規定依 職權裁定向負擔訴訟費用之一造徵收裁判費時,參考臺灣高 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4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34號問題二 、三討論結果並基於同一法理,亦應類推適用同法第91條第 3項的規定,加計法定遲延利息。
二、經查,本件兩造間請求給付退休金事件,原告洪明正何宏 利、許倉頡、劉振通陳建信高坤輝梁玉堂黃清峰請 求被告應給付原告如附表「應補發退休金」欄所示之金額, 及自如附表「利息起算日」欄所示日期起,至清償日止,按 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訴訟標的價額合計總共新臺 幣(下同)1,319,699元(已減縮後的金額),依民事訴訟法 第77條之13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4,068元。經依勞動事件 法第12條第1項之規定扣除暫免徵收三分之二裁判費後,原 告已經於111年1月10日預納第一審裁判費4,828元【計算式 :333元(洪明正繳納)+773元(何宏利繳納)+700元(許倉頡繳 納)+663元(劉振通繳納)+480元(陳建信繳納)+736元(高坤輝 繳納)+590元(梁玉堂繳納)+553元(黃清峰繳納)=4,828元】 。
三、嗣後,兩造間請求給付退休金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1年6月16 日以111年度勞訴字第7號判決,並經被告撤回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11年度勞上易字第23號給付退休金事件而終結, 訴訟費用(除減縮部分外)由被告負擔。而查,本件請求給付 退休金事件,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為14,068元(已減縮後的 裁判費),經扣除原告已經於111年1月10日預納第一審裁判 費4,828元後,本件尚應補繳裁判費9,240元。爰依職權裁定 確定被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向本院繳納之訴訟費用額 及法定遲延利息為如主文所示,並應由被告於15日內向本院 繳納。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2第3項、第91條第3項,裁定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1  日 勞工法庭法 官 呂仲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1  日 書記官 洪毅麟
             
附表:
編號 姓名 退休/舊制結清日期 勞基法實施前退休金基數 勞基法實施後退休金基數 平均夜點費(新台幣) 應給付退休金差額(新台幣/元) 利息起算日 退休/結清前3個月 退休/結清前6個月 1 洪明正 109年7月1日 (結清) 0 38.5 0 1,650元 63,525元 109年8月1日 2 何宏利 109年7月1日 (結清) 4 39 5,033元 4,983元 214,469元 109年8月1日 3 許倉頡 109年7月1日 (結清) 1 38 5,033元 4,983元 194,387元 109年8月1日 4 劉振通 109年7月1日 (結清) 0 39 4,850元 4,850元 189,150元 109年8月1日 5 陳建信 109年7月1日 (結清) 0 39.5 3,083.33元 3,291.67元 130,021元 109年8月1日 6 高坤輝 109年7月1日 (結清) 1.66667 39.33333 4,600元 5,033元 205,632元 109年8月1日 7 梁玉堂 109年7月1日 (結清) 4 39 3,666.67元 3,916.67元 167,417元 109年8月1日 8 黃清峰 109年7月1日 (結清) 12.5 32.5 3,417元 3,458元 155,098元 109年8月1日 總計 1,319,6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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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