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1年度,282號
CYDV,111,訴,282,20230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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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82號
原 告 葉世豐

周麗娟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羅振宏律師
鄭雅璘律師
被 告 葉永成

訴訟代理人 謝耿銘律師
被 告 呂昆霖

訴訟代理人 劉嘉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3月7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第1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陳卿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7  日 書記官 黃亭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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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